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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一名逃到狱外的职员跑进所长的机关宿舍,用电话向静冈警察署报告发生了暴动。警察署署长接到报告,紧急召集三十名警察赶来。

犯人们听到所长说“假释”,发出了欢呼声,开始撤回监舍,但见到警察赶到狱内,便再次出现要闹事的迹象。所长担心犯人们做出过激行为,认为最理想的还是刑务所方面自己解决,对署长赶来增援表示感谢,恳求他们退回去。于是,署长他们撤到了狱外。

晚上7点左右,在所长办公室,以I为首的班长们和所长及其他刑务所干部进行了交涉。

“在指定日期之前假释是违法的。我批准你。我来承担责任。”所长说道,并填写假释许可证,签名盖章后交给I。

“这次事件就当没有发生过。我假释后,你不能处置别人。你要写下保证书。”I提出要求。

“这不能写。我口头保证。”所长答道。

“如果你不写,我就把许可证还给你。”I把许可证摔在桌子上。

所长怕会再次引起骚乱,便按I所说写了保证书。

晚上9点,I要出狱了,但班长等十五名特警队员提出新的要求,说I出狱后要到四公里外的熟人家里去,他们要送他到那里。这当然是不允许的,所长感到很为难。戒护课课长介入调解,劝说如果人数减少的话可以批准。但是他们坚持要全体同行,所长无奈,只好同意,并指定两名看守长、一名副看守长、一名看守随行,用卡车接送。

临到出发前,I又提出要求,说要更改去向,想去八十公里外住在町上的姐姐家,所以要送到那里去。所长也答应了他的要求。晚上10点左右,载着由十五名特警队员簇拥着的I和看守们的卡车从刑务所大门驶出。他们到达I的姐姐家里后大摆宴席,过一夜后,翌日留下I,于上午7点回到了刑务所。

静冈地方检察厅得知这起事件以后,立即向司法省行刑局通报协商,决定彻查这起事件,并同时拘捕所有参与暴动的人。

行刑局向东京拘留所以及府中、横浜两家刑务所的所长发出指示,挑选十五名尤其擅长武术的精锐看守,坐列车派往静冈市。他们于10日凌晨1点半进入静冈刑务所所长的机关宿舍待命。

刑务所接到通知说检察厅、行刑局有行动,有看守把这一消息悄悄泄露给特警队员。班长们对已经取得所长的保证书却还要受到追究感到很意外,夜班班长从戒护办公室偷出西侧便门的钥匙,于10日凌晨3点,九个人打开便门集体逃跑了。

天亮以后,增援的看守进入狱内开始搜查。犯人们在工厂里的劳动全部停止,特警队员们被关在监室里。在检察厅的指挥下,搜查进行得非常神速,参与暴动的人不断地被逮捕,同时胁迫所长出狱的、以I为首的逃跑人员悉数被抓获。此后,他们遭到起诉,被判徒刑十三年的一人、十二年一人、十年和七年各一人、五年一人、三年和二年各一人、一年六个月四人、一年六人、十个月九人共计二十六人,并且被分散关押到全国各地的刑务所。

对所长以下有关职员的调查也在进行,并给予严厉的处分。对所长而言,无视司法大臣指定的假释许可证而释放I,又犯下诸多违反纪律的事,这是非常严重的,宣布作为所长来说是史无前例的免职处分,同时保安负责人戒护课课长也被追究不使用存放在狱内的枪却只顾躲避的责任,同样受到免职处分。

调查还涉及刑务所的内情,出人意料的极度腐败状况得以拨云见日。特警队员的班长、副班长经常带着按监规不允许的现金,让外面送香烟来抽烟,同时还在工厂里私自酿酒。看守们对此心知肚明,但对班长他们经常带着短刀等凶器心有余悸便默认了。不用说看守,班长们甚至还威胁刑务所的干部,成了刑务所事实上的控制者。

另外,还查清了看守和职员的腐败。他们中也有人因为生活艰难而从刑务所内盗取粮食等物转卖,或从服刑人员家人及其他人那里收取财物投机取巧占便宜。这样的生活态度受到犯人们的嘲笑,也成为进一步助长特警队员嚣张气焰的根源。

行刑局对这些狱卒进行了处罚,有二十人给予了辞职处分。

司法省因这起明治以来空前绝后、性质最恶劣的事件受到了巨大冲击。事故的原因是战后生活不稳定,看守素质低下所致。弊病百出的特警队制度完全扰乱了静冈刑务所的秩序,这是不容置疑的。战时采用特警队制度,也显示战时这个时期有着特殊的性质。它在战后依然被延续下来,却没有人发现犯人管理犯人的矛盾,反而觉得这样做很方便,很少感到疑惑。由于战争结束两年后静冈刑务所发生的暴动,司法当局才终于意识到这个制度是特殊时代的产物,它根本就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