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莫瑞斯能够赢得德拉姆家族的敬意似乎是奇妙的,他们并不讨厌他。他们只厌恶——而且简直到了偏执狂的程度——那些想跟他们套交情的人;倘若风传某人希望进入乡绅社交界,就有足够的理由对他施以闭门羹。在内部(这是由高姿态的礼尚往来与威严的举止构成的领域,毫无意义)能找到几位像霍尔先生这样的人:对他们的好运抱着不卑不亢的态度,必要的时候就告辞,连气都不叹一声。德拉姆家族认为,把他当作家庭成员之一予以招待,是对他赏光,他处之泰然,这又中了他们的意。在他们的心目中,表示谢意莫名其妙地是与缺乏教养联系在一起的。

莫瑞斯所要的只是食物和他的友人,对自己取得的成功浑然不觉。当他的逗留期即将结束时,老夫人要求跟他谈一次话,使他吃了一惊。关于他的家族,她早就讯问过,已了如指掌。然而这一次,她是谦逊地对待他的:关于克莱夫,她想听听他的意见。

“霍尔先生,我们想请你帮帮忙。克莱夫非常看重你。你认为他在剑桥待上第四年,这明智吗?”

莫瑞斯满脑子都是下午该骑哪匹马的事,所以心不在焉,但却显出很深沉的样子。

“这可是在文学士学位考试时当众出丑之后啊——这明智吗?”

“他要这么做。”莫瑞斯说。

德拉姆夫人点了点头。“你这是一语破的。克莱夫要这么做。喏,他是不受任何人牵制的。这份家当是他的,他告诉过你吗?”

“没有。”

“根据我丈夫的遗嘱,彭杰全部归他所有。只要他一结婚,我就搬到寡妇房里去……”

莫瑞斯吃了一惊。她看了看他,发现他双颊通红。“那么,有女友了。”她猜测。她姑且把这个话题撇开,又回到剑桥上,说对一个“乡巴佬”——她是爽朗、满怀信心地使用这个词的——而言,念第四年书,益处太少了。要是克莱夫在乡间占有他自己的位置,那该多么可心啊。这里有猎场,有他那些佃户,最后还有政治。“他父亲代表这个选区参加了议会,你肯定是知道的。”

“不知道。”

“他都跟你谈些什么呀?”她笑了。“不管怎样,我丈夫担任过七年议员。尽管眼下自由党在当政,谁都知道不会持续很久。我们所有的老朋友统统指望着他,但他务必占有自己的位置,务必适应下来。这一切——它叫什么来着——研究院什么的,到底有什么用呢?他应该去旅行一年。他必须到美国去一趟,如果可能的话,再到那些殖民地去转转。已经到了势在必行的地步。”

“他说,从剑桥毕业之后就去旅行。他要我一起去。”

“我相信你们会去的——可别到希腊去,霍尔先生。那是娱乐之旅。千万劝阻他,别去意大利和希腊。”

“我本人也更喜欢美国。”

“当然喽——任何一个通情达理的人都会如此;但他是个学者——一个空想家——皮帕说他还写诗呢。你看到过吗?”

莫瑞斯看到过献给他本人的一首诗。他察觉到生活日益变得令人惊异,于是默不作声。八个月以前,里斯利曾使他大惑不解,难道自己仍是同一个人吗?究竟是什么扩大了他的视野呢?生气勃勃的人一群群地出现在他的视野里。生气勃勃,然而有点儿愚蠢。他们彻头彻尾误解了他。他们自以为最敏锐的时候,暴露了弱点。他不禁面泛微笑。

“你显然看到过……”接着,她突然说,“霍尔先生,他有什么人吗?是纽恩汉姆[1]的姑娘吗?皮帕说他有个女友。”

“那么,皮帕最好还是问一句。”莫瑞斯回答。

德拉姆夫人对他感到钦佩。他出言不逊,以反击不逊。谁料得到一个年轻人会有这样的本领呢?他对自己取得的胜利甚至显得满不在乎,正朝一个在此小住的宾客微笑。那人沿着草坪走过来喝茶。她用对待与自己地位相等者的口吻说:“你好歹让他牢牢记住美国吧,他需要的是现实。去年我就注意到了这一点。”

当他们双双骑马穿越林中空地的时候,莫瑞斯尽量让他对美国留下印象。

“我觉得你变得俗气了。”克莱夫批评他说,“跟他们一样,他们对乔伊是不屑一顾的。”克莱夫对自己的家族是完完全全抗拒的。他们把名利心与丝毫不谙世事融为一体,他恨透了这一点。“孩子们也够麻烦的。”当马放慢了速度的时候,他说。

“什么孩子?”

“我的呀!彭杰这份家当,需要一个继承人。我母亲把这叫做婚姻,她脑子里转的全是这个念头。”

莫瑞斯沉默了。他从来没有想过自己或是这个朋友会留下后代。

“我会有无休止的烦恼。就像这样,总是有个什么姑娘在家里小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