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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自己准备一盘水煮荷包蛋,附带培根、吐司和咖啡,在厨房桌旁坐下来用餐。饮食的同时,萦绕脑际的尽是幼年的一首儿歌。当时他在英国,由保姆教他唱:
水煮荷包蛋加吐司真好吃——
(她的容貌仍清晰可见,灰发,鼠亮的明眸,身材矮胖,端着幼儿用的早餐托盘,爬楼梯爬得气喘吁吁。她以前常嘟哝楼梯太陡,把楼梯叫做“木山”——被他纳入童年奇幻语录之中。)
水煮荷包蛋加吐司真好吃,
吃了一次,还想再吃一次!
啊,童年那份令人心碎而不安稳的舒适,多么甜蜜!乔治少爷喜欢吃蛋;保姆看着他,流露安心的微笑,表示说,在注定毁灭的小世界里万事平安!
与吉姆共进早餐曾是他俩最美好的时光之一。早餐期间,两人喝着第二或第三杯咖啡,才是聊得最起劲的时刻。他们想到什么就聊什么,连死亡也不忌讳,聊着如果能活下来,幸存的究竟是哪部分。他们甚至讨论猝死与自知来日不多的相对优劣,但现在乔治想破头也记不得吉姆在这方面的立场。这课题充满书卷味,很难让人认真看待。
暂且假设人死后真能重返人间,假设大致吻合吉姆身心的某种东西真能回来探视乔治,这样的探视真能令人满意吗?值不值得回来一探?最理想的情况是,如同外国观察员暂时放弃在外的自由,获准入内一窥究竟,透过玻璃远观这位独坐小桌的人物,看他在狭窄的房间里食用水煮荷包蛋,见他吃相卑微而沉闷,像被终身监禁的阶下囚。
客厅黝黯,天花板低,窗户的对面是通天落地的满壁书架。读了这些书,乔治没有变得比较高贵、优秀、睿智。原因只有一个,他钟情于书本的言语之声,喜欢依据心情来选择倾听哪一本。尽管他必须秉持恭敬的态度在公众场合聊书,却常把书拿来乱用,用法近乎无情,例如用来助眠,用来忘却时针与秒针,用来舒缓絮叨不休的幽门痉挛,用来权充八卦、扫除忧郁,用来诱导大肠的制约反射作用。
他现在从书架取下一本书,约翰·罗斯金对他说:
……学龄时的你喜欢玩具空气枪,而来复枪与阿姆斯特朗枪是同一种物品,只是较为精良而已。然而最糟糕的是,儿时的你被瞄准时觉得好玩,被瞄准的麻雀却不然。现在的你被戏耍的滋味不同于州鸟被戏耍的滋味。至于黑鹰,如果我判断正确的话,你有点怕对它们开枪。
令人难以忍受的老罗斯金,总是对得无懈可击,而且狂妄又暴躁,吹胡子斥责英国人——今天找他来陪坐马桶五分钟是个完美选择。一阵排泄欲传来,急促而宜人,乔治箭步上楼,拿着书冲进浴室。
坐在马桶上,他能望向窗外的景观。(马路对面的人只看得见他的头和肩膀,看不见他在忙什么。)加州的冬晨灰沉沉的,不冷不热,在太平洋雾气的笼罩下,天空显得低悬而柔软。在海边的话,可见海天相连成柔软、伤感的一团阴霾。棕榈树挺立着,纹风不动,夹竹桃的叶子滴着露水。
这条街被称为樟木巷。也许这里曾经种过樟树,现在却一棵也见不到。比较可能的是,早期居民取这名字来烘托美景。最早的一批移民始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期,他们舍弃脏乱的洛杉矶闹区和正经八百又瞧不起人的帕萨迪纳,前来此地殖民定居。他们搭建独栋的灰泥小屋和出护墙板遮成的简陋木屋,昵称为“村舍”,命名以俏皮取向,如“艏楼”与“够高”。他们对马路的称呼是巷、道、径,以契合他们心目中的森林风韵。他们的乌托邦美梦是一种亚热带的英式村落,携带巴黎近郊蒙马特的气质:一个精致的好地方,让你能偶尔绘画、写作,经常喝酒。信仰个人主义的他们自诩为断后特遣队,任务是与二十世纪进行殊死战。他们从早到晚大声庆幸自己逃过扼杀性灵的市侩主义。他们俗气又开朗,是叛逆浪人,彼此问好一百遍也不嫌累,具有无边无际的容忍度;打起架来,至少是挥挥拳头、甩甩瓶子和家具,不必劳驾律师。他们多数人的运气够好,能在大变局来临前渐渐灭绝。
大变局始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期,当时从第二次世界大战退伍的军人带着新婚娇妻,从东部蜂拥而来,在阳光明媚的大洛杉矶区寻觅更新更好的繁殖场地。在他们出海打仗之前,最后一瞥见到的家园就是这里,因此念念不忘。这里是山腰住宅区,步行五分钟可到海边,不见足以歼灭未来婴儿的车流,世上没有比这里更适合繁衍下一代的地方了。因此,村舍一间接一间易主,原本弥漫着自酿琴酒臭气、洋溢着哈特·克莱恩诗香的本地,现在被喝可口可乐的电视观众攻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