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头的两章

第一章 于苏斯

1

于苏斯和奥莫是很亲密的朋友。于苏斯是人,而奥莫是狼。他们俩称得上是情投意合的朋友。人给狼取了个名字,也许人的名字也是自己取的;既然他觉得“于苏斯”[1]对自己挺合适,所以也觉得“奥莫”[2]对这个畜生很合适了。由于人们喜欢听无聊的废话,喜欢买狗皮膏药,人和狼便在市集上,庙会上,行人集中的街角上合伙做起生意来了。这条狼很驯良,是个恭顺的部下,观众很喜欢它。看见一头驯服的野兽是一件有趣的事。看见各式各样豢养的动物在我们面前走过,是我们莫大的快乐。怪不得御林军开过的时候,有那么多看热闹的人。

于苏斯和奥莫从这个路口到那个路口,从阿伯腊斯特威思广场到杰德伯勒广场,从这一州到那一州,从这一郡到那一郡,从这座城到那座城,到处流浪。一个市集上没有生意了,他们便到另外一个市集去。于苏斯住在一辆小篷车里,奥莫受过相当的训练,白天拉车,夜晚看车。遇到坏路,上坡路,车辙沟太多或者泥泞太深的地方,这人便套上车套,亲密地和狼并肩拉车子。他们就这样在一起生活了好多年。一遇到一片空地,树林中的空地、岔路口、村口、寨门口、菜市、公共散步场、公园旁边或者教堂门口的广场,他们便随随便便住下。车子一停在市集的场子上,有些女人就张着嘴巴跑过来,看热闹的人围了一个圈子,于苏斯于是开始大声演说,奥莫就在旁边捧场。狼嘴里衔着一只盆子,很有礼貌地向观众收钱。他们的日子就是这样混过来的。狼有学问,人也有学问。狼会玩各种各样的把戏,增加了不少的收入。它这套本事如果不是这个人训练出来的,就是它自己学会的。它的朋友常常对它说:“你千万不要堕落成人。”

狼从来不咬人,人却偶尔要咬一下。至少于苏斯有咬人的企图。于苏斯是个厌世者,他就是为了发泄他对人生的仇恨,才吃变把戏这行饭的。当然也是为了糊口,因为肚子可不许你讨价还价。此外,这个厌世的玩把戏的人,也许是表示自己并不简单,也许是表示自己多才多艺,还操着医生的行业。做医生也不算什么,他还会口技呢。他的嘴唇一动也不动,可是你可以听见他在说话。任何人的声调和发音经他一模仿,准能把你蒙混住。他模仿的声音是那么像,你简直相信是被模仿的人在讲话。他一个人能发出一群人的声音。“口技专家”这个头衔,他实在可以受之无愧。其实他早就用这个头衔称呼自己了。他能学各种鸟叫:像画眉、鹪鹩、云雀(也叫吱吱鸟)、白胸脯的燕八哥,以及像他一样过流浪生活的各种候鸟。所以有时候他如果高兴,就能让你听见广场上嘈杂的人声,或者草地上牲口的叫声:一会儿千头万绪,好像狂风暴雨,一会儿清新宁静,好像东方的黎明。这种杂技虽然很稀罕,可是确实存在。上世纪有个叫图泽尔的人,能模仿人兽杂处的闹声和各种野兽的叫声,后来在布封[3]门下做食客,专管狮吼狼叫的职司。于苏斯很机灵,花样百出,性情古怪,能顺口诌一套怪诞不经的谎话,简直跟一篇神话似的。看样子他似乎相信这些东西,这种厚脸皮的做法也正是他狡猾的手法之一,他替人看手相,随便翻翻书本,便断言这人结局如何如何;给人家算命,告诉人家说,遇到黑牝马不吉利;又说出门旅行,如果听见有不知道你上哪儿去的人喊你,那就更加凶多吉少。他说自己是“贩卖迷信的商人”。他常说:“我得承认我和坎特伯雷大主教有所不同。”有一天大主教正在生气,就把他叫了去;可是于苏斯巧妙地把自己编的圣诞节的讲道词背了一遍,大主教听了很高兴,暗暗把它记在心里,在讲坛上当作自己的讲词当众讲了一遍。于是大主教便饶了于苏斯。

作为一个医生,于苏斯好歹也治好过几个病人。他使用香料;熟悉各种药草,知道利用人家不注意的许多植物的潜在力量,像果核啦,白杨啦,接骨木啦,荚蒾啦,柞栎啦,忍冬啦,鼠李啦,等等。他用毛毡苔治肺痨;至于蓖麻,他从底下采泻药,从梢上采催吐剂。他用一种叫做“犹太人的耳朵”的木瘤治喉痛。他知道哪种灯心草治牛瘟,哪种薄荷治马瘟。他熟悉曼陀罗华的性能和各种妙处,谁都知道这种草有阴阳两性。他有很多单方,他用火蛇[4]毛治烫伤,据普林尼[5]说,尼禄[6]的餐巾就是火蛇毛织的。于苏斯有一只曲颈蒸馏器和一只长颈瓶,这是用来改变物质性能的器皿。他卖万应膏,有人说他以前在培德郎的监狱里待过一个短时期,因为人家说他是个疯子,后来发现他不过是一个诗人,便把他放了。这一段故事也许不确实,因为我们都吃过这种流言蜚语的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