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热疑案[66]《莫格街凶杀案》续篇(第3/16页)

到星期一方知道那姑娘不曾去过德罗梅街。直到那一天过去尚无她的音信,人们才开始分头到城里城外几个地方去寻找。然而,到她失踪后的第4天,人们仍未打听到任何关于她的下落。就在那一天(6月25日,星期三),一位叫博韦[74]的先生和他一个朋友到圣安德鲁街对岸的鲁尔门一带打听玛丽的下落,听说塞纳河上的渔夫刚从河中捞起一具漂浮的尸体。博韦见到尸体后犹豫了一阵,然后才确认是香料店那位女郎。他朋友倒是一眼就认出了死者。

死者面部充血。一些发黑的血浆从嘴角溢出。嘴里未见一般溺死者通常都有的白沫。细胞组织尚未变色。喉部有瘀伤和手指掐过的痕迹。双臂弯曲至胸前,已经僵硬。右手掌紧握,左手掌半开。左腕有两道环形擦伤,显然是两根绳子或一根绳绕两圈捆绑所致。右腕部分及整个背部也有严重擦伤,但双肩擦伤最为严重。渔民将尸体拖上岸时曾使用过绳子,但那些擦伤不是由此造成。死者颈部肌肉肿胀,可并无创伤或殴打所致的瘀伤。脖子上发现一根系得很紧的饰带,紧得深陷进肉里不易被看见,只是在左耳下方留了一个结。单是这根饰带就足以致命。验尸报告确认死者死亡前有过性行为。报告说她曾遭受野蛮的轮奸。尸体发现时的状态不难被其朋友辨认。

死者的衣服破碎凌乱。从套裙裾边一直到腰部被撕成一条宽约1英尺的长带,长带未被撕离套裙,而是顺着腰间绕了3圈,在背后系成了一个结。紧贴套裙下边的是一件细布衬裙,一块宽约18英寸的布带从这件衬裙上被整幅撕下,撕得很匀称而且撕得很小心。这条宽布带被发现松松地缠在死者脖子上,并打了一个死结。在这条布带和那根饰带上边还系着两端连着一顶无檐女帽的帽带。帽带的结不是女人通常系的那种,而是一个活结或称水手结。

尸体被认出后未按常规送到陈尸所(这一做法被认为多余),而是在离打捞地点不远的地方匆匆埋掉了。由于博韦先生的多方奔走,这一事件被尽可能地掩盖起来,在好几天内都不为公众所知。然而,一家周报[75]终于披露了这桩凶杀,结果尸体被掘出重新检验,但除了上面所记录的,再没有什么新的发现。不过这次将死者的衣服送给她母亲和朋友们辨认过,大家一致确认那些衣服都是那姑娘离家时所穿的。

这时公众的反应越来越强烈。有几人被捕而随之又被释放。圣厄斯塔什尤其被警方怀疑,一开始他说不清玛丽离家的那个星期天他到过些什么地方,但后来他向G先生提交了一份宣誓书,其中令人信服地说明了他那天每一个小时的行踪。时间一天天过去,警方仍一无所获,上千种自相矛盾的传闻开始散布,记者们也纷纷发表高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说法是玛丽·罗热还活着,塞纳河上发现的那具尸体是另一位不幸的姑娘。我想最好还是把持这种见解的文章摘几段让读者自己读读。这些段落均逐字逐句译自《星报》[76],一份总体上还算办得不错的报纸。

18××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罗热小姐以去德罗梅街看她姑妈或别的什么亲戚为由,离开了她母亲家。从那之后便没有人能证明看见过她。她一去就无影无踪或音信渺然……迄今为止,尚无任何人声称在她跨出其母亲家大门之后的当天看见过她。……那么,尽管我们还没有玛丽·罗热在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点之后还活在这世上的证据,但我们已经证明在当日9点之前她还活着。星期三中午12点,鲁尔门附近河岸边发现一具漂浮女尸。即使我们假定玛丽·罗热在离开她母亲家后3小时内就被抛进河中,那从她离家到发现她的尸体也只有3天时间,恰好3天。但是,若认为这桩凶杀(如果她真被杀害的话)能发生得那么早,以致凶手居然能在半夜之前将她的尸体抛进河中,那我们就太愚蠢了。犯这种血腥罪行的人通常都选择深更半夜而不是光天化日。……由此可见,如果河上发现的尸体真是玛丽·罗热,那尸体在水中的时间就只有两天半,或最多3天。而所有的经验都已证明,凡溺死者或被杀害后立即抛入水中的人,其尸体需要6至10天腐烂到一定程度,然后才会浮出水面。即便尸体上方的水面上有大炮开火,那也只有至少浸泡过五六天的尸体才能浮起,如若任其漂浮,随即又会下沉。那么我们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具尸体背离自然之常规呢?……如果说这具尸体以其血肉模糊的状态在岸上被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那岸上就应该发现凶手的一点蛛丝马迹。而且就算尸体在岸上放了两天才被抛进水中,它是否能那么快就浮出水面仍然得加个问号。何况任何犯下了我们所假定的这桩谋杀罪的家伙都断然不可能不给尸体缚上重物就将其沉入水中,毕竟用这种办法沉尸灭迹并不是什么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