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窃之信(第5/7页)

“可此人真是诗人吗?”我问,“据我所知他们是两兄弟,两人都以博学多才而闻名。我想这位大臣曾颇有见地写过微分学方面的专论。他是个数学家,而不是诗人。”

“你弄错了。我对他非常了解,他两者都是。作为诗人兼数学家他历来善于推理,若仅仅是个数学家,那他压根儿就不会推理,而这样他也许早就由那位长官摆布了。”

“你真令我吃惊,”我说,“这种见解一直被世人群起而攻之。你总不至于要蔑视千百年来举世公认的看法。数学推理早已被视为最完善的推理方法。”

“‘可以断定,’迪潘引用尚福尔的一句原话作为回答,

‘所有流行的见解和公认的惯例都是蠢话,因为它们适合大多数人。’[61]不错,数学家们一直不遗余力地散播你所提到的这个流行的谬误,这个谬误虽被当作真理传播,但归根结底还是谬误。譬如,他们以一种本值得用于更好目的的心计,巧妙地把

‘解析’这个术语悄悄挪用于‘代数’。法国人是偷换这个术语的创始人;但是,如果说一个术语还有其重要性,如果说字眼从其应用性中衍生出什么含义,那么,‘解析’本身就包含‘代数’之意,这差不多就像拉丁文‘ambitus’含有‘野心’之意,

‘religio’含有‘宗教’之意,或像‘homines honesti’含有‘体面人’的意思一样。”

“我明白了,”我说,“你是在同巴黎的一些代数学家进行一场争论,但请说下去。”

“除了抽象逻辑形式的推理之外,我对根置于其他任何特殊形式的推理之实用性表示怀疑,因而也怀疑它们的价值。我尤其怀疑由数学研究演绎而出的推理。数学是研究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数学推理仅仅是用来观察形式和数量的逻辑推理。世人之大错在于竟把那种所谓的纯代数之真理视为抽象真理或普遍真理。这种错误是如此荒谬绝伦,以致它被接受之普遍性着实令我惶惑。数学公理并非普遍真理之公理。譬如,形式和数量关系中的真理,于伦理学则常常是十足的谬误。在伦理学中,各部分相加之和等于整体这一公理几乎不能成立。这公理在化学中也不足为理。在考虑动机时,这公理也不适用;因为两个各有其既定价值的动机,加在一起的价值未必就等于二者各自价值之和。还有许多其他的数学真理也只有在研究关系的范畴内才称其为真理。但数学家据自己的有限真理进行争论之时,都出于习惯地认为它们似乎具有绝对普遍的实用性,正如世人们实际上所想象的那样。布赖恩特在其博大精深的《神话》[62]中提到了一个类似的谬误根源,他说‘尽管异教徒的神话纯属子虚,可我们却不断地忘乎所以并把它们当作存在的现实,并从中做出推论。’但对这些本身就是异教徒的代数家们来说,‘异教神话’是可信的,他们从中做出推论与其说是由于记忆差错,不如说是因为一种莫名其妙的头脑糊涂。总之,我还没遇见过一位除了求等根之外能信得过的数学家,也不知道有哪位数学家不暗中坚信x2+px绝对无条件等于q。请你不妨试试,去对那些先生中的某一位说你认为可能会出现x2+px不尽然等于q的情况,而且一旦让他明白你的意思你就尽快溜走,因为毫无疑问,他会竭力把你驳倒。”

当我只是对他最后一句话付之一笑之时,迪潘继续道:“我的意思是说,如果那位大臣仅仅是名数学家,那么警察局长就没有必要给我这张支票。但我知道他既是数学家又是诗人,因而我用的办法很适合他的智力,同时也考虑到了他所处的环境。我还知道他是个猾吏佞臣,是一个无耻的阴谋家。我认为这样一个人不可能不了解警方行动的常规模式。他不可能不料到,而事实已经证明他的确料到了,他会遭到拦路抢劫。我想,他肯定也预料到了他的住宅会被秘密搜查。他常常不在家过夜被警察局长喜滋滋地认为是助他成功的良机,可我却只把它视为诡计,他是故意向警方提供彻底搜查的机会,以便更快地让他们确信那封信并没有藏在家里,事实上G最后果然上当。还有我刚才用心对你讲的关于警方搜赃行动之不变原则的那一连串想法,我觉得这些想法也必定会在那位大臣脑子里一一闪过。这必然会使他看不上通常藏匿物品的那些旮旯角落。我想他不可能这么愚钝,竟然看不出在警察局长的探针、木钻和放大镜前,他那宅邸里最偏僻隐秘的角落也会像最普通的橱柜一样暴露无遗。总而言之我看出,即便不是出于深思熟虑的选择,他也会理所当然地被迫求简。你大概该记得我们与警察局长第一次会谈时他是如何狂笑,就是当我向他暗示这难题令他棘手很可能正是因为其不证自明的那个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