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不过,弥兰陀同佛教徒对话,他只能这么做。王作为一个外国人,从一开始就置身于印度教之外。他虽然是统治者,但未能享受印度种姓制度的生活,无论怎样想接近印度教,也只能被排除在外。

本多最初接触“轮回转生”这个词儿,是离现在三十年前在松枝清显家听月修寺门迹讲解佛法之后,亲自阅读L.迭朗善的法译本《摩奴法典》的时候。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二世纪之间出现的这部法典,传承了始于公元前八世纪“梵我一体”的《奥义书》时代确立的轮回思想。《奥义书》上说:

“诚然,善业之人为善,恶业之人为恶。因净行而得净,因恶业而获黑。故曰:人由欲而成,从欲而有意向。从意向而有业,因业而有轮回。”

看来,本多在贝拿勒斯的体验,或许早在很久之前十九岁阅读这部法典时就已注定下来了。《摩奴法典》包含宗教、道德、习惯和法律等,森罗万象,始于开天辟地,终于轮回。且由于贤明的英国人的帮助,在英国统治印度期间,对于居住在印度的印度教徒来说,这部法典实际上作为现行法律一直在发挥作用。

重读此书的本多,再一次得以接触贝拿勒斯那般欢喜和渴仰的源泉。这是因为,《摩奴法典》在庄严的第一章里,描写了这样的情景:排除混沌的幽暗、自行光辉而出的自存神,首先最初造水,置种子于水中,种子成长为太阳般光辉闪耀的黄金蛋。一年后,金蛋破壳,诞生了全世界之祖梵天。养育梵天成长的水,就是贝拿勒斯的水。

《摩奴法典》讲述的轮回之法,大体将转生分为三种:支配一切众生肉体的三种性之中,欢欣、寂静,且充满清洁、光辉感情的“智”的性,转生为神;好企业,优柔寡断,从事不正工作,又常耽于感觉的享乐中的“无智”的性,转生为人;放逸慵懒,无气力,残忍,无信仰,惯于邪恶生活的游惰(Tamas)的性,转生为畜牲。

转生为畜牲的罪,规定精细。杀害婆罗门者,投胎于狗、猪、驴、牛、山羊、绵羊、鹿和鸟;盗取婆罗门钱财的婆罗门,一千回投胎于蜘蛛、蛇、蜥蜴以及水栖动物;侵犯尊者卧床者,一百次转生为草、灌木以及蔓草,还会转生为食肉兽;盗窃谷物者,投生为鼠;盗窃蜂蜜者,变成牛虻;盗窃牛奶者,变成乌鸦;盗窃调味品者,变成狗;盗窃肉类者,变成秃鹰;盗窃肥肉者,变成鹈鹕;盗窃盐者,变成蟋蟀;盗窃绢丝者,变成鹧鸪;盗窃亚麻布者,变成蛙;盗窃棉布者,变成鹤;盗窃牛者,变成大蜥蜴;盗窃香料者,变成麝香鼠;盗窃蔬菜者,变成孔雀;盗窃火者,变成苍鹭;盗窃家具者,变成黄蜂;盗窃马者,变成虎;盗窃妇女者,变成熊;盗窃水者,变成布谷鸟;盗窃果实者,变成猿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