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2/14页)

从经济收入来说,西蒙和我都可算是一等的了。他除了十五块周薪,还另有佣金,我的周薪是十三块半。因此,虽然失去了接受慈善机构救济的资格,我们也不在乎。妈的眼睛差不多已经瞎了,再也不能料理家务,西蒙雇了个叫莫莉·辛姆斯的黑白混血女人,她长得精瘦,三十五岁左右,就睡在厨房里——原来乔治睡的那张旧帆布床上——我们回家晚的时候,她会对我们悄声说话或者大声嚷嚷。我们从来没有从前门出入的习惯,老奶奶在世时,不许我们走前门。

“她说的是你,讨人喜欢的小伙子。”西蒙说。

“胡说,她一直盯着看的是你。”

新年元旦那天,她没来上工。我忙着干这干那,还得做饭。西蒙也不在。他是去参加除夕晚会的,离家时穿了最好的衣服,圆顶硬礼帽、圆点丝巾、双色皮鞋上罩着鞋罩,还有猪皮手套。可是他直到第二天傍晚才冒着纷飞大雪回家来。他全身肮脏邋遢,绷着脸,两眼通红,金黄色的短须处还有抓痕。这是我第一次得以好好瞧瞧他毫无节制胡来的本性。只见他从悄无声息的飞雪中吃力地爬上后门廊,在砖地上踹干净鞋子,又用扫把扫了扫,接着便露出一张满是条痕的脸,仿佛刚从荆棘丛中钻出来似的,再把圆顶硬帽放到椅子上,帽子已经有个大洞。幸好妈看不见他,不过她知道事情有点不妙,提高嗓门问话。

“唔,没事,妈。”我们对她说。

为了不让妈听懂,他用俚语告诉了我一个荒诞无稽的故事:他在韦尔街的高架火车月台上,遇上了一对醉鬼,两个凶神恶煞般的爱尔兰人,一个抓住他的衣领往下猛一拉,用衣服缠住他的双臂,另一个按着他的头,把他的脸直往栏杆上的铁丝网上撞,最后还把他推下阶梯。他这故事我压根儿就不信。它根本没有讲清这一天一夜他到底在哪里。

我对他说:“你知道,莫莉·辛姆斯今天没来上工。她本来说今天要来的。”

他没有打算要抵赖,承认他是和她在一起。他毫无生气地坐在那里,精疲力竭,身上那套最好的衣服弄得又湿又脏。他叫我帮他烧水洗澡。他脱掉衬衣,背上露出了更多皮肉抓破的地方。他不管我对这有什么想法,只是既不夸口也不埋怨地告诉我说,他是今天一清早跑到莫莉·辛姆斯的住房里去的。和两个醉汉大打出手也是事实,不过那是他在晚会上喝醉之后。那一道道伤痕全是她抓的,而且一直干到天黑她满足了才放他走;这以后,他又在风雪中误进了黑人区。他掀开被子上床时,对我说,我们得把莫莉·辛姆斯辞掉。

“你这‘我们’两字是打哪儿来的?”

“要不,她会以为她是这里的主子哩。那女人真是个野猫子。”

我们是在我们那破旧的小房间里,多层发硬的墙纸鼓出一个个气泡,自由自在的雪片频频落在窗上,在窗台上越积越厚。

“她打算要在这儿搞出个名堂。她已经告诉我了。”

“她告诉你什么?”

“她说她爱我。”他咧嘴惨笑说,“她真是个发疯的骚货。”

“什么?她都快四十了。”

“那又有什么关系?她是个女人。是我去找她的。我跨上去以前并没问她几岁。”

就在那个星期,他把她给辞掉了。

吃早饭时,我注意到她老是看着他那抓破的脸。她长得瘦瘦的,有点像吉卜赛女人,一脸精明泼辣的样子;兴致好时,她还能和颜悦色,在她心里不痛快绷着脸时,她也根本不在乎有谁看见,顾自让那双锐利的绿眼珠含着冷笑。她并没有使他感到窘迫不安,他已经认定她是个让人讨厌的女人,她也立刻明白,他决意要把她撵走。她是个饱经沧桑的女人,受过不少苦,吃过不少亏,从一个城市流浪到另一个城市,从华盛顿到布鲁克林[11],又到底特律,以及别的一些你永远不会知道的地方,在这儿镶了金牙,在那儿脸上挨了一刀,可她独立惯了,从来不乞求同情,也从来没人给过她同情。西蒙辞退她之后,雇了个叫萨伯伦卡的波兰老太太,她是个寡妇,始终讨厌我们,爬楼梯很慢,嘴里老是嘀咕着什么,一脸横肉,身体肥胖,脾气坏,假虔诚,烹调技术也很糟糕。可是我们兄弟俩很少在家。她上工没几个星期,我甚至连晚上也不回家了,辍了学,改去埃文斯顿工作,就住在那儿。有一阵子,我沿着一条穿过有钱人住的市郊的特殊路线——高地公园、凯尼尔沃思,还有温内特卡——推销商品,是个以高贵家庭为对象、专卖奢侈品的售货员。这份工作是那位鞋部主管介绍给我的,他在埃文斯顿有个商界朋友,请他推荐一个人,他便推荐了我。这位伦林先生是个体育用品商,我走上前去,好让他看个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