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艺术的精神认识论(第2/4页)

语言作为一种视听符号的代码,起到了将抽象转化为实体的作用。或者更明确地说,它将抽象转化为了实体的精神认识论等价物,即一些数量可控的明确对象。

(精神认识论主要研究的是人的认知过程,即人自觉的意识和不自觉的潜意识之间的相互所用。)

读者可以想想看,任何一句话涉及的复杂概念整合,从小孩子们的叽叽喳喳到科学家的课题报告都不例外。读者也可以想想看,简单肤浅的定义通过一个漫长的概念链条上升到越来越高的概念水平,这个过程形成的复杂的等级架构,没有一台电脑可以做到。人类就是通过这些链条来汲取和留存他们对于现实的知识。

但这还是精神认识论功能中相当浅显的部分,还有一些更复杂的部分没有提到。

这个更复杂的部分就是现实知识的应用——即衡量现状、选定目标,并照此引导人的行为。要完成这个过程,人需要另一个概念链条,依附于原先的链条之上,不过又与之隔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更加复杂的:这就是规范概念的链条。

如果说认知概念识别了现实,那么规范概念则是在分析现实,从而产生价值观的取向和一系列反应。认知概念关注的是“什么是什么”;规范概念关注的则是“什么应怎么样”(在人力所能控制的范围内)。

伦理是一门规范科学,它基于哲学的两个认知学分支: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一个人要想知道他应做什么,就必须首先知道他是谁以及他在何处,即他的本质(包括他的认知方式)和他所在世界的本质。(至于某种伦理系统的形而上学基础正确与否,与我们讨论的并无关联;如果它是错误的,这一谬误会使得整个道德系统无法运行。我们这里仅讨论伦理对形而上学的依赖性。)

我们的世界对于人类而言是明晰可知的还是玄妙不可知的呢?人能不能在这个世界找到幸福,或者人是不是一定无法摆脱无助、沮丧的命运呢?人是有权利选择他们的目标并完成这些目标、引导自己生命的吗?人是不是命运的玩物呢?人的本性是善还是恶?这些问题都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但是它们的答案决定着人们将接受并实践何种伦理;它们的答案就是形而上学和伦理之间的桥梁。尽管形而上学本身不是一门规范科学,这类问题的答案却展示出形而上学价值判断在人思维中的功能,因为形而上学为其他一切价值观搭建了基础。

在意识或潜意识中,时而外显时而暗含的,人意识到自己需要对于存在的整体认知才能整合价值、明确目标、规划未来,使自己的人生得以维系,而不至于成为一盘散沙——同时人也会意识到形而上学的价值判断无处不在,深深地融入自己的选择、决定和行动中。

形而上学——研究现实的基础本质的科学——涉及不可胜数的抽象概念。它包含了一个人感知的所有实体,涵盖了海量的知识和长链的概念,超越了任何一个人的自觉意识所能集中的容量。但是人需要如此数量的知识和意识作为指导——他也必定需要一种力量把它们召唤到完全的有意识的聚焦点上。

这种力量就是艺术。

艺术是现实根据艺术家的形而上学价值判断的选择性重塑。

通过选择性重塑,艺术分离并整合了现实中代表人对于自我和存在的基本观点的部分。艺术家从不计其数的实体中——从互不相干,紊乱无序,(看起来)自相矛盾的特征、行为和个体中——分离出他认为具有形而上学重要性的实体,然后再加以整合,把它们转化成一个代表某个概念的独立新实体。

例如,有两个雕塑:一个是希腊的神像,另一个是中世纪的畸形人像。它们都表现了形而上学对人的一种推测;都投射着艺术家对于人类本性的观点;都代表了各自文化中哲学观念的有形化产物。

艺术是有形化的形而上学。艺术将人的概念投影到意识的感知层面,使得人可以直接理解那些概念,就好像他们是感知对象一样。

如上所述的就是艺术的精神认识论功能,这也就解释了艺术为什么在生活中不可或缺(这个观点是客观主义美学的核心所在)。

正如语言可以将抽象概念转化为实体的精神认识论等价物,即一些数量可控的明确对象一样——艺术也可以将人在形而上学范畴的抽象概念转化为实体的等价物,即人能够直接感知的明确对象。“艺术是一门通用的语言。”如果你能够注意到艺术的精神认识论功能的话——你就会发现这种说法并非毫无依据。

回首人类的历史,艺术在发展的初期是宗教的附庸(甚至被宗教垄断)。宗教是哲学的初态:它给人提供了一种相对于存在的完整观念。在原始文化中,艺术就是宗教的抽象概念在形而上学和道德范畴的有形化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