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爱玛·包法利的眼睛(第2/4页)

两个例子特别让我吃惊。第一个是对《蝇王》的一个重要发现。

用皮基的眼镜重新发现火种,是小说中著名的片断。威廉·戈尔丁在这上面犯了光学错误。事实上,完全弄颠倒了。皮基是近视眼;在这种情况下他所使用的眼镜不可能用作可以取火的玻璃。不论你以什么方法拿他的眼镜,都不可能做到使太阳光线聚焦成火。

第二个例子是《轻骑兵进击》。“进人死亡山谷/六百轻骑奔驰。”丁尼生读了《泰晤士报》上的一篇报道后,立即下笔赋诗,《泰晤士报》上还包括了“有人犯下了愚蠢的错误”这样的词语。他同时还依据、篇早些时候的报道,其中提到了“六百零七个骑兵”。但是,官方修正了参加被卡米耶·鲁塞称为作ce terrible et sanglant steeplechase的人数,是六百七十三骑。”进入死亡山谷/六百七十三轻骑奔驰”?这样的改变好像不怎么样。也许可以说七百吧——还是不够精确,但是至少比六百精确吧?丁尼生对此进行了思考,后来决定保留他开始写的样子(我觉得)“从韵律上看,六百比七百好得多,因此就保留六百。”

  没有用“六百七十三”、“七百”或者“约七百”来取代“六百”,对我来说似乎不能称得上是一个错误。另一方面,戈尔丁光学上的不可靠一定可以被归入错误的行列。接下来的问题是:这是否重要?就我所记得的里克斯教授的讲座的内容而言,他的论点是,如果文学在真实的一面靠不住的话,那么使用讽刺与幻想这样的手段就会很难。如果你不清楚什么是真实,或者什么意味着真实的话,那么那些不真实的东西——或者那些你不想让它真实的东西的价值就会消失。在我听来,这个观点很有道理;尽管我确实在想,它实际上适用多少的文学瑕疵实例。对皮基的眼镜,我倒认为(1)很少有人会注意到,除非是眼镜医生、眼镜商以及戴眼镜的英语教授;(2)当他们确实注意到的时候,他们只是炸毁这个瑕疵——就像控制引爆一枚小炸弹那样。而且,这样的爆炸(发生在一片遥远的海滩,目击者只是一条狗)不会引爆小说的其他部分。

像戈尔丁所犯的错误是“外部错误”,是书中所声称的真实情况与我们所了解的真实之间存在的分歧;通常,这样的错误只是表明作家缺乏专门的技术知识。这种罪过是可以原谅的。但是,作家在他自己的创作中,出现了两种不协调的现象,这样的“内部错误”又该怎么办呢?爱玛的眼睛是棕色的,爱玛的眼睛是蓝色的。天哪,这只能归结为不称职,归结为粗枝大叶的文学创作习惯。几天前我读了一本众口齐赞的处女作,在这本小说中,叙述者既是一个性无知者,又是一个法国文学的业余爱好者,他充满喜剧性地排练了如何亲吻姑娘而不至于遭到拒绝的最佳办法:“双目凝视着她的眼睛,似乎你刚刚得到一本《包法利夫人》的初版查禁本那样,同时用一种缓慢的、色迷迷的、难以抗拒的力量,将她渐渐地拉近你。”我以为,这写得相当不错,确实也很有意思。唯一的问题是,根本不存在“《包法利夫人》的初版查禁本”这样的事。如我本该知道的那样,这本小说算得上是著名的了,第一次出现是在《巴黎评论》上连载;接着就因伤风败俗而受到起诉;只是在宣布无罪后,这个作品才以书的形式出版。我想这位年轻的小说家(说出他的名字似乎有失公正)心中想的是《恶之花》的"初版查禁本"吧。毫无疑问,他的小说在第二版印刷时他会修正的;如果还有第二版的话。

棕色的眼睛,蓝色的眼睛。这是否重要?作家自相矛盾,无关紧要;但是,眼睛是什么颜色也无关紧要吗?我为小说家们抱憾,他们必须写女人们的眼睛:没有选择,不论选择什么色彩,必然都会显得平庸陈腐。她长着蓝色的眼睛:天真和诚实。她长着黑色的眼睛:激情和深刻。她的眼睛是绿色的:疯狂和嫉妒。她的眼睛是棕色的:可靠而有判断力。她的眼睛是紫色的:那是雷蒙德·钱德勒写的小说。如果对这女子的性格没有附加说明,你又如何可能避免这一切?她的眼睛是土黄色的;她眼睛的颜色是随着她所戴的隐形眼镜镜片的变化而变化的;他从没有盯着她的眼睛看过。嘿,随你说吧。我妻子的眼睛蓝中带绿,这个故事讲起来可长啦。所以,我猜测,作家私下坦诚相对时,他很可能会承认,描写眼睛毫无意义。他慢慢地想象着这个人物,将她塑造成形,然后——可能是所有一切事情中的最后一件——在那些空空的眼窝里塞进一双眼睛。眼睛?嗯,是啊,她最好应该有双眼睛,他带着倦意与礼貌这样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