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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三郡医院的门诊抽血室外面的皮面长凳上,伊丽莎白·亚历山大正纳闷为什么走廊墙壁要涂上两种不同深浅的棕色,而不是其他更轻快明亮的颜色。这里已经是医院比较暗的地方了,如果漆成浅黄色,最好是浅绿色,看上去会舒服不少。

从记事起,伊丽莎白就喜欢鲜亮的颜色。她记得当自己还是小女孩的时候,她给自己的房间做了第一幅窗帘,粉蓝色的棉布上织上了星星和月亮的图案。现在看来,那时候做工估计挺粗糙的。但是那会儿她可得意了。为了把它们挂起来,她跑到楼下父亲的杂货铺里,宠爱她的父亲为她找来了所有需要的东西:一个按照尺寸锯好的铁杆、几个金属支架、螺丝钉,还有一把螺丝刀。她还记得父亲在各种五金零件中四处摸索的身影,这些东西总是放得乱七八糟,并且堆得特别高,谁要过来买东西都必须现找现卖。

那时候,他们住在印第安纳州的新里士满。两年后,父亲在一次事故中去世了。两年还是三年呢?时光飞逝,伊丽莎白已经记不清了。但是伊丽莎白清楚地记得,在父亲去世前6个月,她遇见了约翰。那场邂逅也和颜色有着不解之缘。那时候,他读高中正放假,到店里来买红色的油漆,伊丽莎白正好在店里帮忙,她劝他换成了绿色。还是他本来就是要绿色,她卖了红色呢?关于细节的回忆都有些模糊不清了。

但是,她记得,就在那一刻,她爱上了约翰。没准当时她就是为了让他待得久一点,才劝他换个颜色的。现在往回看,似乎从那以后,两个人对彼此的感觉便从未有过改变。约翰读完高中之后读大学,但是他们一直都甜甜蜜蜜地在一起。在第一次见面之后的第六年,他们结婚了。奇妙的是,两人都没多少钱,约翰靠着奖学金读大学,但是周围没有一个人劝他们再等等,大家伙都似乎觉得他们是天生一对,结婚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在某些人看来,他们婚后的第一年看起来过得颇为艰难。对约翰和伊丽莎白来说,那却是极其快乐的一年。结婚前一年,伊丽莎白上了夜校,学做秘书工作。后来,在印第安纳波利斯,伊丽莎白找到一份速记员的工作,供约翰上大学和维持他们俩的生活。

那一年,他们认真地考虑约翰的前途,到底是目标远大一些读个医学院,还是只关注于眼前的生活,读个短期的技师学校算了。伊丽莎白建议读医学院。虽然这将意味着在几年之后,约翰才能开始挣钱养家,她却自愿继续工作以保证两人的生活。但约翰却有些犹疑,读医学院是他儿时的梦想,而且他大学的成绩还不错,但是他急于想为两人婚后的生活出一份力。然后,他们发现伊丽莎白怀孕了,对于约翰来说,事情就这么定下来了。不顾妻子的抗议,约翰入读医学技师学校,他们也搬到了芝加哥。

在那里,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起名叫帕米拉。4个星期后,孩子却因支气管炎死了。有一段时间,伊丽莎白觉得整个天都塌下来了,虽然道理她都明白,但是她的整颗心都摔成了碎片,什么都听不进去了。约翰尽了全力对她百依百顺,但是也于事无补。

她觉得在老地方实在是待不下去了,于是回到了在新里士满的母亲的家。但一个星期后,因为舍不得约翰,她又回到了芝加哥。从那时起,她确实也一点一点地回归了正轨。约翰毕业前6个星期,她发现自己又怀孕了,这下,她终于完完全全恢复了精神。现在,她觉得自己的身体特别棒,过去快乐的性格又回来了。一想到有一个小生命在肚子里渐渐长大,她那兴奋紧张的心情也生根发芽了。

在伯灵顿,他们找到了一间舒服的小公寓,租金比较便宜。靠着过去省下来的钱,他们分期付款买了一套家具,每个月再从约翰的工资里挪出来一部分还贷款。伊丽莎白想,除了医院里那有些不顺眼的棕色墙壁之外,实在是岁月静好,现世安稳。

门诊抽血室的门开了,一个排在伊丽莎白前面的女人走了出来。一个穿着白大褂的护士站在她身后,看了一眼手里的记录表,喊道,“亚历山大夫人?”

“我在这里。”伊丽莎白站了起来。

“请你进来一下,好吗?”

她跟着女孩子走进房间。

“请坐,亚历山大夫人。我们很快的。”

“谢谢。”

在办公桌上,护士看了看道恩伯格大夫开的化验单,“Rh分型和溶血。好,请把手放在这儿,握拳。”她握着伊丽莎白的手腕,用酒精棉球擦了擦,熟练地缠上橡皮止血带,从盘子里选了一支注射器,拆开纱布包取出一个消毒针头,装在注射器上,在伊丽莎白前臂上选好一条静脉,利落地一针扎进去,慢慢抽回针栓。她把血抽到针管上刻度标明7毫升的地方,拔出针头,在她手臂的针眼上放上一块棉球。整个过程用了不到15秒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