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道路在雾中 什么叫嘲讽?(第2/12页)

这就是个非常巧妙的嘲讽:K投降了,但是想看到自己是个很强的“跟他们玩儿”的人,嘲笑他们,用玩笑的口气,伪装把自己的被捕当作认真的事。他投降了,但马上把他的投降解释为在他自己看来他能够保持他的尊严。

人们最先读卡夫卡的时候,脸上一副悲剧面孔。然后人们听说,卡夫卡在把《审判》的第一章读给朋友们听的时候,把朋友全都逗笑了。于是人们也开始强迫自己去笑,却并不知到底为什么。其实,在这一章里,这么好笑的到底是什么?

K的行为。但是这个行为的可笑在何处?

这个问题使我回想起我在布拉格电影学院渡过的岁月。在教员的会议上,我和朋友C,总是以一种调皮的亲切感瞧着我们的同事D,一位50十多岁年纪的作家,狡猾但行为端正,我们始终怀疑他是个十足的不可收拾的胆小鬼。我们梦想有这么一个(可惜!)我们从未实现过的场面:正在开会时,我们当中一个人将突然对他说:“跪下来!

他先是会听不明白我们想要干什么;说明白了,在他的清醒的怯懦中,他很快就会懂了,但以为可以装作不懂,来赢取一些时间。

于是我们会提高声音:“跪下!

这时候,他再也不能装不懂了。他会准备好服从,但只剩一个问题要解决:怎么做?怎么在这里,在同事眼皮底下跪下来,而又不降低身份?他将绝望地寻找一种滑稽的方式,用来配合下跪。

“亲爱的同事,”他终于会说,“你们是否允许我在膝盖下面放一个沙发垫背?”

“跪下,不许说话。”

他将照着去作:两只手交叉在一起,头微微垂向左方:“我的亲爱的同事,如果你们认真研究过文艺复兴时期的绘画,拉斐尔画的圣—弗朗索瓦·达西斯就是这种姿式。”

那时候每一天我们为这个使人高兴的场面想象新的场面,发明一些又一些我们的其他同事可能用来尝试挽救其尊严的精神法。

对约瑟夫·K的第二次审判

与威尔斯相反,卡夫卡的早期诠释者远远不认为K是一个反抗专制的无辜者。对于麦克斯·布洛德来说,毫无疑问,约瑟夫·K是有罪的。他干了什么?按照布洛德的说法(《卡夫卡作品中的绝望与拯救》,1959年),他因为自己的LIEBLOSIGKEIT,他的无能力去爱,而有罪。“JOSEPHKLIEBTNIEMAND,ERLIEBELTNUR,DESHALBMUSSERSTERBEN.”约瑟夫·K不爱任何人,他只是去追追女人,所以,他应当死。(我们要永远记住这句绝对愚蠢的话)布洛德立即指出K的LIEBLOSIGKEIT的两个证明:按照小说未完成的,之后被摈弃的某一章(一般都发表在小说的附加部分):约瑟夫·卡三年以来,没有去看望过自己的母亲;他只是寄钱给她,通过一位表兄了解她的身体情况。(奇怪的相似:小说《异乡人》中的墨尔索MEURSAULT也被指控不爱他的母亲。)第二个证明:是他与布尔斯特纳小姐的关系。在布洛德看来,那是“最卑下的性”的关系(DIENIEDRIGTESEXUALITABT),“由于被性纠缠,约瑟夫·卡不把女人看做一个人性的存在”。

爱德华·格德杜克(EDOUARDGOLDSTUBCKER),捷克卡夫卡专家,在《审判》1964年布拉格版的前言中如此严厉地谴责K,即使他的措词不是像布洛德一样带有神学的印迹,而是马克思主义化的社会学辞令:“约瑟夫·卡之有罪,是因为他允许自己的生活走向机械化、自动化、异化,顺从于社会机器的呆板的速度,使之失去所有人道的东西;因而K逾越了,按照卡夫卡的观点,全人类都服从的法律,这个法律说:‘实行人道吧。’”格德杜克在50年代遭受莫须有罪名指控,受到斯大林式审判之后,坐了4年监狱。我问自己:这个审判的受害者怎么能够在10年之后,向另外一个和他一样并无罪过的被告发起又一番审判呢?

亚历山大·维亚拉特认为(《〈审判〉的秘密故事》L’HISTOIRESECRETEDUPROCES,1947年)卡夫卡小说里的审判是卡夫卡对自己的预审。K只是他的另一个EGO(自我):卡夫卡断绝了与费丽丝的订婚,未来的岳父“专程从马尔墨(MALMOB)赶来审判这个有罪过的人。阿斯加尼酒店房间发生的场面(1914年7月)给卡夫卡一个审判庭的感觉。……第二天,他便投入写作《教养营》和《审判》。K的罪行,我们无所知,流行的道德宽恕了它。然而,他的‘无辜’是恶魔般的。……K以神秘的方式违背具有神秘的公正性的法,这一公正与我们法律的公正性截然不同……。法官是卡夫卡博士,被告是卡夫卡博士。他为被告的恶魔般的无辜作辩护。”

在第一次审判(按照卡夫卡在他的小说里所讲述)中,法庭指控K而并未指明何罪。卡夫卡学者对于指控一个人而不说为什么并不感到奇怪,而且也不急于去对这一智慧进行深思和欣赏这个前所未有的发明之美。非但没有这样,他们反而在他们自己发起的对K的新的审判中,扮演起检察官的角色,这一次是试图证明被告的真正的错误。布洛德:他没有能力去爱!格德杜克:他同意让他的生活变得机械化!维亚拉特:他毁了婚约!但是对这些人应该承认他们的功劳:他们对K的审判和前者一样,也是卡夫卡式的。因为如果在第一个审判中K被指罪为莫须有,那么在第二次便是什么都有,这其实是一回事,因为在两种情况下有一点是清楚的:K有罪不是因为他犯了一个错误,而是因为他被指控。他被指控,因而他应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