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拜伦刮脸

一个女孩永远都记得她刮过的第一张死人脸。比初吻和失贞更尴尬的,也只有这个了。当你手里攥着一把粉色的塑料刮胡刀,站在一具老头的尸体前时,时间从未过得如此漫长。

在刺眼的荧光灯下,我盯着可怜的、一动不动的拜伦,足足看了十分钟。拜伦是他的名字,至少挂在他大脚趾上的标签是这么写的。我不确定拜伦是“他”(一个人)还是“它”(一具尸体),但是在亲密接触之前,我至少得知道他的名字吧。

拜伦是(或曾经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长着厚厚的白发和白胡子。他一丝不挂,除了我围在他下半身的一条单子,我也不知道这样做是想保护什么。逝者的尊严,我猜。

他的双眼像两只泄了气的气球,就那样摊在眼眶里,望着无尽的深渊。如果情人的双眼是清澈的湖水,那拜伦的眼睛就是一汪臭池塘。他嘴巴扭曲,半张着发出无声的尖叫。

“呃,嗨,麦克?”我在准备间呼唤我的新老板,“那么,我猜我该用点儿……剃须膏什么的?”

麦克走进来,从一个金属架子上拿下一罐“霸烁”剃须膏,让我注意不要留下划痕。

“你要是把他的脸划破了,我们可没有什么补救的办法。所以小心点儿,知道吗?”

好吧,小心点儿。好像以前我一直都很小心“给别人刮胡子”似的。但我从来没给人刮过。

我戴上胶皮手套,戳了戳拜伦冰冷、僵硬的双颊,抚过长了好几天的胡茬儿。干这活真没有什么成就感可言。我从小一直以为,殡葬师是经过训练的专业人士,精通尸体处理,根本不用普通人动手。不知道拜伦的家人会不会知道,一个毫无经验的23岁女孩正拿着刮胡刀,准备给他们挚爱的亲人刮脸?

我试着把拜伦的双眼合上,但他布满老年斑的眼皮像百叶窗一样,刚一闭上就弹开,好像非要看着我干完这活儿才行。我又试了一次,还是不行。“嘿,拜伦,我不需要你在这儿指手画脚。”没人回应我。

他的嘴巴也合不上。我可以用力把它闭上,但几秒钟之后又弹开了。不管我做什么,拜伦都不打算做一个在午后享受刮脸的绅士,温顺地任由剃须师傅摆布。最后我宣布放弃,直接把剃须泡沫喷在他脸上,然后笨手笨脚地抹匀,活像《阴阳魔界》1中用手指涂鸦的阴森小孩。

不就是个死人吗,我自言自语。就是一摊腐肉,凯特琳,动物的尸体而已。

但是用这招鼓舞士气并不管用。拜伦才不是一堆腐肉。他曾经也是高贵、奇妙的生物,就像独角兽和狮鹫。他是圣洁和世俗的混合体,这会儿在生命与永恒之间的中转站,跟我困在一起了。

当我确信自己做不来这行时,已经太晚了。除了给拜伦刮胡子,我没有别的选择。我拿起那把粉色的刮胡刀,它就是这黑暗行当的必备工具。我绷紧了脸,发出一声只有狗能听见的刺耳尖叫,便把刀锋贴在拜伦的脸上,开始了我给死人刮脸的职业生涯。

那天早上起床时,我根本没料到自己要给尸体刮胡子。别误会,我知道要跟尸体打交道,但不知道还要刮脸。这是我在西风火葬场担任火化工的第一天。这是一个家族经营的停尸所,或者叫殡仪馆,叫法不同,就看你住在美国东部还是西部了。停尸所、殡仪馆、马铃薯、山药蛋,反正就是放尸体的地方。

我早早就跳下床——这可是从来没有的事,穿上长裤——我从来不穿长裤,蹬上铆钉靴。裤子太短,靴子又太大,我看起来可笑极了。但我得辩解一下,从没有人教过我烧尸体时应该怎样打扮。

我的公寓位于隆德尔街上。出门的时候,太阳刚刚升起,阳光照射在地上废弃的针头和尿渍上。一个身穿蓬蓬裙的流浪汉把一个旧轮胎拉进巷子,准备把它当成临时厕所解决内急。

我刚搬到旧金山时,花了三个月找房子,最后碰到了佐伊。她是一个刑法专业的学生,还是个“蕾丝边”,愿意给我提供容身之所。现在,我们俩合住在她位于宣教区的粉色复式公寓里。我们家一边是个颇受欢迎的墨西哥餐厅,另一边是个名叫“良宵”的酒吧,以拉丁裔异装癖和吵闹的墨西哥乡村音乐出名。

我沿着隆德尔街走向捷运车站时,街对面的一个男人敞开外套,暴露出他的下体。“甜心,你觉得我怎么样?”他边说边得意扬扬地朝我甩着家伙。

“老兄,你可得努把力了。”我回答道。他的脸耷拉下来。我在这儿住了一年,对他这套把戏真心感到腻味。

我从宣教区坐上捷运,穿过海湾大桥来到奥克兰,在离西风火葬场几个街区的地方下车。从车站跋涉十分钟,就能看见我工作的地方了。它看起来太不起眼了。我没想过火葬场应该长成什么样——大概和我奶奶的客厅差不多,再摆上几台冒烟的机器——但站在黑色的铁门外看,西风简直乏味得不可救药。奶白色的外墙,只有一层楼。要是有两层,它和保险公司根本就是一个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