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有一天傍晚,天色尚早,马丁写着一首十四行诗,绞尽了脑汁,弄得那些在头脑里像热雾般飘飘忽忽的美和思维都走了样,这时候,有人来叫他听电话。

“是一位小姐的声音,一位高贵的小姐,”来叫他的希金波森先生讥诮地说。

马丁走到屋角的电话机边,一听到罗丝的声音,就感到一股热流贯穿全身。他刚才跟那首十四行诗忙着作斗争,完全把她给忘了,如今一听到她的声音,他对她的那份爱情就像当头一棒似的,猛地敲醒了他。这声音多美啊!——轻柔、甜蜜,像一阵从远处传来的轻轻的音乐声,或者说得更贴切一点,像一串银铃,音色十全十美,清澈得像水晶。没有一个凡俗的女人会有这么一个嗓子。这声音里带着些仙界的味儿,它不是属于这个世界的。他乐得心醉神迷,简直连对方在说些什么也听不见,然而他还是控制了自己的感情,脸上不流露出来,因为知道希金波森先生那双白鼬般的眼睛正紧盯着他。

罗丝要说的话可不多——她只说诺曼本来打算当晚陪她去听演讲,可是他觉得头痛,不能去了,她十分失望,现在手头有着门票,如果他没有别的约会,肯不肯陪她去?

肯不肯!他拚命把话里的激动声调给硬压下去。这真太惊人啦。他过去老是上她家里去看她。他从来不敢开口请她跟自己一块儿上什么地方去。他这会儿站在电话机旁,跟她讲着话,心里没来由地感到一阵压倒一切的欲望,情愿为她死,于是一幕幕为她牺牲的英勇的情景,在他那发晕的头脑里出现了又消失了。他爱她爱得那么深、那么厉害、那么不可自拔啊。她竟然肯跟他一块儿出去,跟他——跟他,马丁·伊登——一块儿去听演讲,叫他快乐得直发狂,这一刹那,她一飞冲天,高高地凌驾在他之上,叫他觉得仿佛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为她死啦。要表达自己心里对她的感情是多么深沉而崇高,只有这样做才最恰当。这种真正的爱情的那份崇高的自我牺牲精神,正是每个恋人都有的,而在这儿电话机旁,这种感觉好像一股卷着火焰和光辉的旋风一样,扑上他的心头;他并且觉得,为她死,就等于一辈子好好儿地活过和好好儿地爱过了。他还只有二十一岁,过去没有爱过谁呢。

他挂上耳机,手直发抖,被这极度的兴奋刺激得身子软弱无力,他眼睛亮闪闪的,像一个天使的眼睛,他的脸也变了样,尘世的污垢给一股脑儿地涤清了,变得又纯洁又神圣。

“嘿,上外边去吊膀子?”他姐夫冷笑着说。“你也知道会落得什么下场。你回头会给警察抓去过堂的。”

可是马丁是不会从云端里掉下来的。即使这恶毒的暗示也没法使他回到大地上来。他不屑跟谁发脾气,也不会感到痛心。他看到了一幕伟大的幻景,觉得自己像个天神,因此对这个蛆虫般的小人物只感到无比深沉的怜悯。他不对他看,虽然眼光掠过他身上,可没有看到他;他恍恍惚惚,像在梦里似的,走出屋去换衣服。直到走进了自己的房间、在打领带的时候,他才觉得耳朵里在震响着一种声音,真叫他不舒服。他思量了一会,才想起伯纳德·希金波森说了那句话以后,哼过一声鼻子,不知怎么着,这一声刚才就好像没有钻进他的头脑。

他们带上了罗丝家的大门,他跟她一起走下台阶,这时候,他万分慌张起来了。带她去听演讲,可不是百分之百的福气事呢。他不知道自己该怎样行动。他在街上看到过,跟她同阶级的人们走起路来,女人挽着男人的胳膊。可是,他也看到过有时候她们不这么干;他弄不懂到底是不是只在晚上才挽胳膊,要不只有夫妻或者亲戚才这么干。

他踏上人行道前一刹那,想起了咪妮。咪妮老是那么拘泥小节。她跟他第二次出去散步时,骂过他一通,因为他靠着她里边走,于是她给他订了这条规则:上等人陪太太小姐一块儿走的时候,总是靠外边走的。每次从这边人行道跨过马路到那边的当儿,咪妮总要踢他的脚跟,提醒他绕过去靠外边走。他弄不懂她这点礼节是从哪儿学来的,这到底是不是从上流社会里走漏出来的,到底对不对。

等他们踏上人行道的时候,他想,试试看总不会出什么错儿;他就从罗丝后边绕过来,靠人行道的外边走。跟着另一个问题自然而然地产生啦。他该伸出胳膊来给她吗?他一辈子从没伸出过胳膊给任何人。他认识的姑娘们从来不挽男人的胳膊。开头几次,他们自由自在地、肩并着肩儿走,后来就用胳膊搂着腰肢,走到大街上没点路灯的地方,女的把脑袋靠在男人肩头上。可是这回不同。她不是那种姑娘。他必须采取什么行动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