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是与非——发现宇宙意义的线索

人性法

人人都听见过别人争吵,争吵有时候听起来很可笑,有时候只会令人不快。但是不管听起来如何,我相信,从他们所说的事情中大家都能够认识到很重要的一点。他们说:“别人若这样对你,你有何感受?”“这是我的座位,我先坐在这儿的。”“随他去吧,又不会妨碍你什么。”“你为什么插队?”“给我吃点你的橘子,我把我的都分给你了。”“得啦,你答应过我的。”人们每天都说诸如此类的话,不管是有文化还是没文化的人,不管是大人还是孩子。这些话让我觉得有意思的是,说话人不仅在说对方的行为碰巧令他不高兴,他还在诉诸他认为对方也知道的某种行为标准。对方很少回答说:“让你的标准见鬼去吧。”他差不多总要极力证明自己做的事实际上并不违反这个标准,即使违反了,也有特殊的理由。他假装眼下有特殊的理由使先坐这个座位的人不该再坐在这里,或声称对方在分给他橘子时情况与现在大不相同,或出现了变故,他可以不信守自己的诺言。实际上,双方看上去都像知道且都认同某种有关公道、正当的行为、道德等法则或规则似的,否则二人就可能像动物那样去打架,而不会在人类的意义上去争吵。争吵的意思是极力表明对方错了,假如双方对是非没有某种共识,只极力表明对方错了毫无意义,正如没有共同认可的足球比赛规则,说一个球员犯规毫无意义一样。

这种是非律在过去被称为自然法。今天我们谈“自然规律”,指的通常是万有引力、遗传、化学规律等,但是以前的思想家称是非律为“自然法”时,他们指的实际上是人性法。他们的观点是:就像一切物体都受万有引力定律、有机体受生物规律的作用一样,人这种造物也有自己的规律。但是有一点重大的区别:物体不能决定自己是否服从万有引力定律,人却能决定自己服从还是违背人性法。

我们可以换一种方式来谈这个问题。人每时每刻都服从几套不同的规律,但是唯有一套规律他可以自由地违背。作为一个身体,他服从万有引力定律,不能违背这一规律,让他停留在半空中,不给他以任何支撑,他和石头一样只能掉下来;作为一个有机体,他服从各种生物规律,和动物一样不能违背这些规律。也就是说,和其他事物共有的那些规律他不能违背,但是人性中特有的规律,即不与动物、蔬菜、无机物共有的规律,他决定违背就可以违背。

这个规律在过去被称作自然法,因为人们认为人人天生就知道它,无需教授。当然,他们的意思并不是说你不会偶尔发现一个不知道它的怪人,就像你偶尔会发现几个色盲或音盲的人一样。但是就人类整体而言,他们认为,对何谓正当的行为人人都清楚明白。我相信他们是对的,倘若不对,我们对这场战争发表的一切言论都是无稽之谈。倘若纳粹和我们不一样,不知道“是”客观地存在,应该在行动中体现出来,我们说敌人错了有什么意义?倘若他们根本不知道我们所说的“是”指的究竟是什么,我们可能仍需与他们作战,但不能为此责备他们,就像不能因他们头发的颜色责备他们一样。

我知道有人会说,我们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所有人都知道自然法或正当的行为规则,因为不同的文明、不同的时代有截然不同的道德观。

这样说不对。他们的道德观确实有差异,但是这些差异从来就没有达到迥然相异的程度。若有人肯花功夫去比较古埃及人、巴比伦人、印度人、中国人、希腊人、罗马人有关道德的教导,他会对这些教导之间以及这些教导与我们自己的教导之间的相似而感到惊讶。有关这方面的证据我集中在另外一本书——《人的消解》的附录中,就眼下讨论的话题而言,我只想请读者去思考何谓截然不同的道德观。想象这样一个国家,在那里临阵脱逃受人钦佩,一个人为欺骗所有对自己极其友善的人而感到自豪。你若能想象这样一个国家,你还可以想象一个2+2=5的国家。人在应该对谁无私这点上看法不一——是只对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同胞,还是对每个人——但是人人都认为你不应该把自己放在第一位,自私的品质从未受人钦佩。人对一个人应该娶一个妻子还是四个妻子看法不一,但是人人都认为你不能喜欢谁就可以占有谁。

可是最奇怪的事情是,无论何时你听见一个人说他不相信有真正的是非,你会发现他很快就自食其言。他可以不履行对你的承诺,但是你若想不履行对他的承诺,他立即就会抱怨说“这不公平”。一个国家可以说条约算不了什么,但转眼之间,他们就会出尔反尔,说他们想要撕毁的条约不公正。如果条约算不了什么,如果不存在是与非这类的东西,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自然法,公正的条约与不公正的条约有何区别?他们岂不是自露马脚,表明了无论说什么,自己都和别人一样确实知道自然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