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巴比特

“自然是与神比肩,美国

我爱你,朝圣者的土地,如此种种,啊说吧,在黎明之初,你能否看到我的国家,数个世纪来了又去它已无须我们担心

你们的儿子要以每一种语言

高呼你荣耀的姓名,即便又聋又哑

苍天啊大地,上帝啊神明,天啊为何要谈论美?有什么能比这些英勇而幸福的死者更美

他们如雄狮投入到骤雨般的杀戮

他们没有停下来思考,他们死了

那么,自由的声音是否应该沉默?”他如是说。然后迅速地喝下了一杯水。

——E.E.卡明斯

1

据说马克·吐温曾说,他没有再写《哈克贝利·费恩》的续篇是因为他相当肯定,长大了的哈克会变得跟他周围的所有大人一样,而他们多半都是恶棍和小偷。哈克现实生活中的原型叫汤姆·布兰肯希普,似乎无人知道他后来的命运如何,但吐温说过(也可能是杜撰)汤姆·索亚长大后成了“体面”的人——事实上是一个地方治安官,这比恶棍和小偷也好不了多少,至少在哈克看来是如此。

在我想来,成年哈克在现实生活中有另一个原型:一个生于1885年的作家,那年《哈克贝利·费恩》在明尼苏达州索克森特首次出版。我想的是辛克莱·刘易斯,或者说哈里·辛克莱·刘易斯,他的第一任妻子和一些朋友叫他哈尔,他还有一个名字叫“红”,是因为他的发色而非政治观点,尽管他的政治立场偏左。他的父亲并不是酗酒的流浪汉,而是一个正直的医生,他自己也绝不是个流浪儿。哈尔的出生晚了哈克一代,在他成长的那个年代,哈克希望跑去藏身其中的那种原生态荒野已经非常罕见了,“令人窒息”的村子已经扩张成了一种新的令人窒息的城市,奴隶制被正式废除,而种族隔离取代了它,新的希望和新的恐怖正在形成。

“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想要逃离的家。”辛克莱·刘易斯曾写道。而无家之感似乎恰已深深扎根于他的本性:无论是跟家人在一起还是在奥柏林和耶鲁,他都同样是这样觉得。在他加入过的各种组织当中,如他自己说的,他始终保持着一种“局外人”的姿态。他一直在四处漂泊,害怕安顿下来;他住过许多房子,却没把任何一所房子变成家;尽管与两位聪慧美貌的女子相爱,满载名声与财富,写了轰动的畅销书,有幸成为美国第一位获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但是他临终前酗酒成性,孤身一人,客死他乡。

不知怎的,我发现自己在试图描述辛克莱·刘易斯的时候,总会反复用像“辛酸”这样不尽如人意的词。我觉得他死得分外辛酸,几乎没有留下什么个人的身后财产。“他没有真心爱过钱财,”他的第一任妻子格雷西说,“他买了一栋又一栋房子,大多都是配好家具的房子,他走进去,又走出来。”格雷西说,马萨诸塞州威廉斯镇的索费尔农场是他在美国的最后一处房子,当房子里的东西在1952年5月一场拍卖中售出时,拍卖清单上的六百件物品中,私人的物品唯有“一个标记了‘L’并贴满旅馆标签的旅行皮包,装在一个沉甸甸的皮箱中的大型打字机,一个L形的书桌和一副网球拍”。一位身材瘦小的老太太出价买这副网球拍,她告诉格雷西,她想买来给她的两个侄子,他们得多练网球,但后来别人以18美金的价格将东西得了去。1952年,在美国艺术与文学学院为纪念他而举办的展览中,展出的纪念物品是:“《圣经》、软帽、手杖、烟盒、遮光眼罩、象棋、钢笔。”再没有别的纪念品了,没有引人伤感的珍藏,没有东西。

童年时期的辛克莱·刘易斯就是我们所说的“怪咖”。虽有热情,但他还是参与不到父亲和哥哥们玩的运动中来。他的一件幸事(也是不幸)就是不能表现得“正常”。他的人生和小说都在提醒着世人,他人如何看待和定义我们,会影响到我们日后成为什么样的人。在所有的记载中,他都是其丑无比。他的脸因长痘留下了痘疤,这困扰了他一辈子,而放射疗法让情况更加严重了。戈尔·维达尔[84]描述说,他有一种“滴水嘴兽”[85]式的丑陋,而海明威的第四任妻子玛丽毫无怜悯地将他的相貌比作“一块老了的肝,被七号子弹在二十码的距离端端射了几枪”。他高大且看似关节脱臼的身材给年轻作家约翰·赫西[86]留下的印象是,他是“一个瘦削的男人,身体各部位连接的方式跟大部分人都不大一样”。他笔下的人物看起来似乎也具有这种关节脱臼的特点。一种天生的躁动不安始终困扰着他,他不能安定下来,甚至不能安安静静地坐着或者得体地跟他人进行一次对话。丽贝卡·韦斯特[87]觉得他无休止的独白“很精彩,但是整整五个小时之后,我没法再将他当人类看了。我只能把他看作一股伟大的自然力量,就像北极光那样”。即使那些欣赏他的人,也会亲昵地把他叫作“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