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巴比特(第4/19页)

一次,他的震颤性谵妄发作,他的第二任妻子,不服输的多萝茜·汤普森正努力将他弄上救护车,他反倒抢先指责起她来:“你毁了自己的人生,你现在又要毁我的!你毁了你儿子的人生,你这卑鄙的人。你叫我恶心,恶心!”只有见到这样的时刻,世人才能想象她当时是多么失意怨愤。

写作如酒一样,成了终生之瘾。写作给了他一处避难所,逃避的不只是世界,还有他自己。在给格雷西的一封信中,他写道:“东河往下流淌着,就像小神的一场梦,所有的褐色小房子都在下沉隐没,而我永远地坐着,像福特工厂一直按按钮的工人一样诗意地工作着。”

[96]泽尼斯,是《巴比特》中的虚构城市,意为顶点、顶峰。

3

我们首先目睹的是乔治·福·巴比特[97]先生在4月一个美好的早晨努力继续睡觉的场景。不像他的创造者,巴比特先生——或随他太太麦拉亲切的叫法,“乔吉”——靠谱、勤奋,是个敬畏上帝的家庭型男人,他跟岳父一起做房地产生意,且经营得颇为红火。他是从小镇来的,但后来有了更好的环境,在一个繁华城市过上了富裕的生活,这让他对他的出生地甚至近亲都有一种强烈的轻蔑,他把他们都看作“家乡来的土包子”。巴比特声称自己属于神圣的自力更生的美国人群体,他们辛勤工作,来到如今所在的地方,而且,天呐,整个世界都应该知道他们对自己的成就有多么自豪!很快我们就会发现,做个自力更生的人跟独立或个人主义基本没什么关系:对巴比特这样的人来说,要得到现在的一切,他需要逐步为一个更高的理想放弃自我。所幸,对一个把生意当成上帝的人来说,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尽管他在口头上拥护个人主义,但他生存的基础是融入环境,学会他在社会所处的那个位置需要的八面玲珑、无棱无角。

巴比特对他所在的城市泽尼斯有很深的认同感,以至于故事并非从他开始,而是从这座城市开始的。作者告诉我们,这城市简约的高楼“既不是城堡,也不是教堂,一望而知就是朴实美观的办公大楼”,这一点很重要。泽尼斯城是一个中型城市中心,是美国商业与生产的支柱,它本身就是一个角色。的确,泽尼斯就是那种全美国都会有的城市。“一个突然掉进泽尼斯商业中心的异乡人绝对分不出他所在的城市是在俄勒冈州还是乔治亚州,俄亥俄州还是缅因州,俄克拉何马州还是马尼托巴省[98]。但是对巴比特来说,这城市的每一寸都独特又激动人心。”

不像《哈克贝利·费恩》,哈克同过去的决裂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解放,而此处对过去的态度同亨利·福特的名言更有共鸣,“历史就是骗人的鬼话”。新的建筑似乎是凭空而起。所有过去的残留,“前几代人那经历风雨销蚀的建筑物”、“双重斜坡四边形屋顶上盖板都已翘裂的”邮政局、“大而无当的老式房子上的红砖尖塔”、“窗眼又小又被煤烟熏黑了的”工厂,还有“灰突突的木建公寓”,都是“怪物”,被故意拿来和“闪闪发亮的新房子”做对比,它们都是像巴比特这样的幸运者建造的。哈克既热爱又需要的大自然,在这里同历史和传统一样,成了牺牲品。随着叙述的推进,我们了解到,年久残旧的建筑跟新建的闪亮高楼并存、自然与人工并存,这些令人不舒服的感觉,在城市居民之间的矛盾冲突中也有反映:一边是懒散的工薪族和支持他们的主张彻底改革的因素;另一边是干净利落、积极向上的公民,他们属于办公大楼和令人振奋的新房子——我们的麦氏豪宅和防腐改装房屋的前身。

经过对城市苏醒时分的细致描写之后——闪闪发亮的楼宇从薄雾中“高耸”而出,工人、店员和其他有生产力的雇员渐渐填满街道,我们终于见到了四十六岁的乔治·F.巴比特,在芙萝冈住宅区一所荷兰风格住宅的凉台上,这房子里的主人卧室,正是“适合中产阶级居住的令人愉快的现代房屋”。哈克那令人窒息的房子里的居民,那些体面的、常去教堂的市民,已然变得更为文雅,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更模式化了。在这房间里,“人们是否活过、爱过”,“午夜是否读恐怖小说,周末早上是否慵懒惬意地躺着,一点类似的迹象也没有”。

城市的声音侵入了他的梦乡。有牛奶车的声音,送报人吹着口哨将报纸用力掷在门上的声音,邻居汽车的声音,最终,闹钟的响声终结了他的美梦。在他完全醒来之前,作者极细致地描写了那个闹钟:小说一开始就引导我们认识到,最好地勾勒了这个典型的美国生意人、个人主义和自由贸易捍卫者的形象的,不是什么独特的脾性或珍藏的纪念品,而是他拥有最好的、“做过全国性广告、限量出品、附有全部时髦配件的闹钟”这件事,它让拥有者“为能被这样一件装备唤醒感到骄傲”。从社会地位上说,拥有它“几乎就像买昂贵的橡皮车胎一样有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