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艾尔伯特·奈利坐在布朗克斯的公寓里,小心翼翼刷着以前当警察时的蓝色制服。他解下警徽,放在桌上准备抛光。制式枪套和手枪挂在椅背上。这套熟悉的琐碎规程莫名其妙地让他高兴,妻子离开他快两年了,他很少会这么高兴。

他娶丽塔的时候,她还在念高中,他也刚当上警察。她是个黑发的腼腆姑娘,来自一个古板的意大利家庭,晚上十点以前必须回家。奈利全心全意爱上了她,爱她的纯真,爱她的品行,也爱她黝黑的肤色和美貌。

刚开始,丽塔·奈利狂热地迷恋着丈夫。他力大无穷,她看得出人们害怕他,既因为他的力量,也因为他黑白分明、决不动摇的是非观。他很少拐弯抹角。要是不赞同某个团体或个人的看法,他要么避而不谈,要么直截了当地说出他的不满。他从不礼节性地随意附和。他拥有地道的西西里脾气,发起火来实在恐怖。当然,他从不对妻子动怒。

区区五年,奈利成了纽约警队最令人畏惧同时也是最诚实的警察,但他有他自己的一套执法标准。他讨厌地痞流氓,见到一群流氓半夜三更在路口寻衅滋事,就会断然采取行动。他的身体强壮得出奇,这一点连他自己都没有完全意识到。

一天晚上,他在中央公园西路跳下巡逻车,叫住六个身穿黑色丝绸外套的小流氓。他的搭档很了解奈利,留在驾驶座上,不想掺和进去。六个小伙子都不到二十岁,在街上拦人讨烟抽,用的是年轻人的那种威胁手法,并没有真的伤害什么人。他们还调戏路过的女孩,色迷迷的德性更像法国佬,而不是美国人。

奈利命令他们贴着隔开中央公园和第八大道的石墙站好。虽是黄昏时分,但奈利带着他最喜欢的武器:一支特大号的手电筒。他从不拔枪,因为没这个必要。他动怒的时候脸色十分吓人,加上制服,平常的小流氓见了就腿软,毫无例外。

奈利问第一个身穿黑色丝绸外套的小伙子:“你叫什么?”小伙子答了个爱尔兰名字。奈利说:“滚远点儿,今晚再让我见到就钉死你。”他用手电筒比划了一下,小伙子快步溜走。奈利按同样套路打发走了接下来的两个小伙子。可是,第四个小伙子报上的是个意大利名字,笑嘻嘻地看着奈利,像是在说我们有血缘关系。奈利明显是意大利血统的长相,他盯着小伙子看了几秒钟,毫无必要地问了一句:“意大利人?”小伙子信心十足地咧嘴一笑。

奈利却抡起手电筒冲他脑门来了一下。小伙子跪倒在地,前额皮开肉绽,血流如注,但只是皮肉伤。奈利粗声粗气地对他说:“狗娘养的,你让意大利人丢脸了。你败坏了我们的名声。给我站起来。”他一脚踢在小伙子的侧腹部,不轻但也不重,“回家去,别在街上鬼混。再让我逮住你穿这种衣服,我就送你进医院。现在给我回家。算你走运,我不是你老子。”

奈利懒得再问剩下的两个小流氓,只是赏了他们屁股几脚,告诉他们今晚别被他看见第二次。

这种遭遇战总是打得非常迅速,不等人群聚集起来,旁观者抗议他的暴行,事情就已经结束。奈利会钻进巡逻车,搭档开车就走。当然了,偶尔也会碰到一两个想打架的硬骨头,甚至会拔出匕首。这些人算是倒了大霉。奈利动起手来迅速又残忍,打得他们鲜血横流,然后抓起来扔进巡逻车。他们将被捕,受控袭警。不过,案子通常要等他们出院才能开始审理。

最后,上头调奈利去联合国大厦地区巡逻,主要原因是他不够尊重分局领导。联合国那些有外交豁免权的家伙把豪华轿车随便停在马路上,根本不在乎警方的规定。奈利向分局抱怨,上司叫他别生事,就当没看见好了。一天晚上,乱停的车辆堵得一条小马路彻底瘫痪。时间已经过了午夜,奈利从巡逻车里取出特大号手电筒,把一辆辆车的挡风玻璃砸得稀烂。就算是高级外交官,想在几天之内修好挡风玻璃也不怎么容易。抗议信雪片般涌入分局,要求惩处这种破坏行径。砸碎挡风玻璃后一周,真实情况传到某个人耳中,艾尔伯特·奈利被调往哈莱姆。

不久后的一个星期天,奈利带着妻子去布鲁克林,探望他孀居的姐姐。和所有西西里人一样,艾尔伯特·奈利对姐姐有着激烈的爱护之情,每几个月总要探望一次,看她是不是一切都好。姐姐比奈利大很多,儿子已经二十岁,叫托马斯,缺乏父亲的指引,活得不怎么规矩。他卷入过几起小型争斗,最近变得越来越野。奈利曾经动用过警队里的关系,让偷了东西的小伙子免于起诉。那次他尽量按捺住脾气,警告外甥说:“汤米,你害得我姐姐掉眼泪,我得让你走走正道了。”这是舅舅对外甥的友善忠告,而不是威胁。汤米虽然是布鲁克林这个最凶悍的街区上最凶悍的孩子,仍旧害怕他的艾尔舅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