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第2/3页)


街头露宿:男性60人,女性18人[2];

寄宿所及无照经营的公共寄宿站:男性1057人,女性137人;

圣马丁大教堂的地下室:男性88人,女性12人;

伦敦郡议会下属的临时收容所及寄宿所:男性674人,女性15人。


从这些数字可以得出,在需要救济的人群中,男女比例大致是十比一。原因可能是失业对于女性的影响要小于男性;而且任何一个有点姿色的女性,到了走投无路的时候都可以委身于某个男人。结果,对于一个流浪汉而言,他注定终生禁欲。原因当然不言自明,如果一个流浪汉在自身所处的阶层找不到女人,那么那些高于他的——哪怕只是高出一点点——都像是天上的月亮般遥不可及。其中缘由不值一提,但无疑女人从不,或者说很少会屈尊下嫁给比她穷得多的男人。因此,打从一个流浪汉踏上流浪之路开始,他就注定单身一辈子。他完全不可能娶妻、找情妇或是得到任何一种女人,除非他能弄到几个先令(但这情况很少)去找妓女。

结果显而易见:比如同性恋,还有偶尔出现的强奸案。但比这更糟糕的,是男人会觉得自己根本不适合结婚,从此愈加萎靡不振。毫不夸张地说,性冲动是种最基本的冲动,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像饥饿一样摧残人的意志。贫穷的恶果还不至于给人带来极度的身心折磨,但无疑性饥饿会加剧这一折磨的过程。对于一个流浪汉而言,接触不到所有的女性会使他自我贬低,觉得自己已经到了和残疾人或疯子为伍的境地。没有哪种侮辱比这更伤男人的自尊了。

流浪生活的另一大不幸是强加给流浪汉的无所事事。我们的流浪法早就规定好了,流浪汉不是在路上走,就是在房间里坐着;或者介乎于两者之间,即躺在地上等收容所开门。很明显,这是一种消沉萎靡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对一个没受过教育的人而言。

除了这些,还能列举出很多小的问题。举一个例子:不适感,这和流浪生活紧密相连;需要记住的是,一般流浪汉除了身上穿的之外没有别的衣物,他们穿的靴子不合脚,一连几个月都没坐过椅子。但最重要的是,流浪汉所受的痛苦根本毫无意义。他过着极为艰苦的生活,但又不知是为了什么。他们从一个监狱到另一个监狱,每天可能有十八个小时都呆在屋里或在路上。事实上,不可能有比这更碌碌无为的生活了。英国肯定至少有好几万名流浪汉,他们每天不知要消耗多少尺磅[3]的能量在毫无意义的走路上,这些能量足够开垦好几千亩地,修好几里路,造好几十座房子。每天,他们花大把时间盯着房间里的墙壁发呆,加起来估计有十年之长。他们每人每周至少要花掉国家一英镑,但却拿不出任何东西来回馈。他们四处游荡,就像是在玩无聊的“瞎子送信”游戏[4],没完没了,毫无意义,甚至本就没打算让他们对任何人产生意义。法律让此过程进行下去,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不觉得惊讶,但这样做很荒唐。

了解了流浪汉生活的无聊乏味,问题便是有无改善措施。显然是有可能改善的,比如,让收容所住起来更舒服些,实际上这一点已经开始实施了。去年,一部分收容所的状况已经得到了改善,变得认不出来了(如果情况属实的话),而且据说所有收容所都会得到改造。不过,这并没有涉及问题的核心。关键问题是,怎样把流浪汉从极度无聊、半死半活的游民变为自尊自重的人。仅仅把他们的生活变得舒适一些并不能做到这一点,而且,即使收容所变得富丽堂皇(这绝对不可能)[5],流浪汉仍旧会虚度光阴。他仍是个穷困潦倒的人,与婚姻及家庭绝缘,对社会无用。真正要做的,是使他们摆脱贫困。那就得帮他们找份工作——不是为了工作而工作的那种,而是能从中获益的工作。目前,在绝大多数收容所里,流浪汉什么都不用干。他们曾被叫去开采石头,干了活才有饭吃,但后来这项工作停止了,因为他们开采的石头够用好几年,让开采工人都失业了。现在他们就这样无所事事,因为似乎没什么活好让他们干。但有种方法显然能让他们有用武之地,那就是:每个济贫院都能开辟一个小农场,或者至少有块自用菜地,每个身强体壮的流浪汉只要来报名,都能干一天实实在在的活。农场或菜园的收成就能用来养活流浪汉,总比那些脏兮兮的面包、黄油和茶水好。当然,收容所永远都不会完全自给自足,但他们可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从长远来看也许能惠及大众。我们必须意识到,在现行体制下,流浪汉对国家而言就是个沉重的负担,因为他们不仅不工作,而且他们赖以生存的食物还有害健康;因此,这一体制导致了生命和财产上的双重损失。既给他们吃像样的食物,又让他们通过劳作生产一部分食物给自己吃,这样的方案值得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