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路德维克 13(第3/4页)

我站在门槛上一时什么也看不见:原来门里桌旁(桌上放着一瓶开盖的酒)很舒适自在地围坐着五个人,他们看见我这副穿戴都笑了,说我穿着睡衣出来一定冻坏了,给我倒了一杯酒;我尝了尝:是只搀了一丁点儿水的九十度白干,他们给我鼓气,我一饮而尽,咳嗽起来,这一来又引起他们善意的大笑。他们递给我一把椅子,很好奇想知道我是怎么“偷越国境线”的,而且望着我小丑般的衣服再次乐开了,戏谑地称为“出逃裤”。这些矿工都在三四十岁之间,大概常在这儿聚会,喝点儿但不醉。我惊魂稍定,看到他们那副乐天的样子倒也使我一时放下了心事。我没有拒绝第二杯又辣又烈的烧酒。这当口那推车工已到隔壁房间去了一趟,回来时手里拿着一套深色西装。“不知能穿不?”他问。我看出推车工比我足足高出十厘米,那身材相应就魁伟得多,但我说:“一定能穿。”我把裤子套在自己合体的衬裤外面,不过得用手提着,否则它就会滑下去。“谁有皮带?”借给我裤子的人问。没人有皮带。“来根带子也行。”我说。找出来一条带子,于是这条裤子算是系住了。我穿上上衣,那几个人就认定(我不大清楚为什么)我很像查理·卓别林,就差那顶礼帽和那根拐杖了。干脆让他们高兴,我把脚尖分开,把鞋后跟靠到一起。裤子直拖到大头皮鞋的盖面上,像风箱似的忽扇忽扇,那些人笑得前仰后合,并发誓说,打今晚见面以后,大家都会尽力帮忙。他们给了我第三杯酒,把我送到人行道上。那主人担保说,我什么时候都可以来敲他的窗户换衣服。

我出门走上勉强有照明的街上。我还要沿着军营的院子绕一个大弯约走一刻钟的路才能到达和露茜会合的那条街。我不得不途经我们军营那灯火通明的大门口,我那忐忑不安的心情完全是多余的:我那身老百姓的破旧装束把我保护得很好,哨兵虽看见了我也没能认出来。我平平安安走到了,打开房门(只有一盏灯照着),我按记在心里的路线往前走(没有来过,全凭矿工告诉我的话找路):上左边的楼梯,楼上,正对面的第一个门。我敲敲门。钥匙在锁眼里转动了,露茜给我开了门。

我拥抱了她(从那个上夜班的矿工离开以后,她就来等我,已经有六个钟头了),她问我是不是喝酒了,我说是的,并告诉她我来的经过。她说这段时间她一直在担惊受怕,惟恐我出什么事。(我真的发现她在发抖。)我对她说我能来跟她在一起有多么高兴;我感到她在我的怀里仍在瑟瑟地颤抖着。“你怎么啦?”我不安起来。“没什么。”她说。“可是你为什么还在发抖?”

“那是我为你害怕。”她说,而且轻轻地挣脱我。

我环顾四周。房间极小,陈设也极简单:无非是桌椅床铺(已铺好,床单不很干净);床铺上方有一张圣像;在对面墙板那儿,有一个柜子,上面放有几个装着蜜饯果子的玻璃瓶(这间屋里惟一温情的东西),天花板上,孤零零地亮着一盏没有罩子的灯,很不舒服地直刺眼睛,那光线硬生生地罩住我的全身,于是这身可悲又可笑的服装立刻使我很难堪:宽大无比的外套,一根带子系住的裤子,下面伸出一双鞋面脏黑的老大鞋子;在灯光的照射下,最上面我那齐发根推光的脑壳大约在熠熠发亮,活像一个光影模糊的月亮。

“看在上帝的份上,露茜,请原谅我这副模样来见你!”我求告着,并再次说明自己不得已乔装的苦衷。露茜对我说这都是次要的。由于酒精的作用,我声称在她面前我不能这身打扮,很快我就把上衣、裤子脱掉。然而里面是睡衣和后勤部发的难看透顶的内裤(拖到踝骨),这两件比起一分钟前套在外面的那套西服更要可笑十倍。我把灯扭黑,但房间里一点也不黑,对我毫无帮助,因为街上那盏路灯一直照进屋里。我这么难看可笑,心里的羞愧比身上一丝不挂还难受。我赶紧又把睡衣、衬裤甩掉,于是就赤裸裸地站在露茜面前。我搂住她(我又一次感觉到她在发抖)。我要她脱衣服,把一切分隔我们的东西全摆脱。我一面摩挲着她的全身,一面央告又央告,但露茜对我说再等一会儿,说她不能,实在不能马上来,她不能这么快。

我拉起她的手,一起坐到床上。我把头靠在她的肚子上,呆着没动有好一会儿。突然我觉得自己倒是光着身子,这不对头(现在映射在我身上的是路灯肮脏的微光)。我想起来这种情况和我原来的梦想正好相反:已不是姑娘裸着身子在穿着衣服的男子汉面前,倒是男子汉光着身子依偎在一个穿着衣服的女子的肚子上,简直是被钉过十字架的耶稣被慈爱的圣母马利亚抱在怀里,这个形象马上把我急坏了,因为我不是到这儿来寻找怜悯而是别的东西——于是我又一次吻起露茜,脸上,裙子上,并试图悄悄解开她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