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站在那儿,舔着上嘴唇的雪花,除了握着刀子的左手,整个身体都在颤抖……”

作为本书的开篇,这样叙述不行,因为这样一来,后面都会变得机械而又落了俗套:接下来必然是“然后她……”。我当时想通过一种特别的透镜,来再现美国黑人生活的一个片段——这能很好地反映出黑人音乐中的浪漫,自由,死亡,诱惑,愤怒等等元素,以及它的表现风格。

我曾看到一个漂亮姑娘躺在棺材里的照片,读到拍摄者关于她死去的前因后果的回忆。从那时起,我就已经确定了这部小说的时期、故事发生的地点和叙述的主线。在《哈莱姆死者之书》中,摄影师詹姆斯·范德齐向卡米尔·比洛普斯讲述了那个姑娘的死:“我认为她是在一次派对上,被她的情人用无声手枪射杀的。在派对上,她说自己觉得不舒服,朋友们说:‘那你干吗不躺一会儿呢?’然后他们把她带到屋里,让她躺下来。他们帮她脱掉衣裳,这才看见裙子上的血迹。他们问她怎么回事,她答道:‘我明天再告诉你们,哦,我明天再告诉你们。’她只是希望给情人一个逃跑的机会。为了拍照,我把鲜花放在了她的胸前。”姑娘认为情人复仇是合法的,但她甘冒生命危险来拖延时间的想法,实在太幼稚、太愚蠢、太沉溺于凄美爱情所要求的牺牲了。在我看来,这里弥漫着蓝调音乐所散发出的芬芳,同时,也燃烧着爵士乐那不可遏制的激情——它因而成为一颗生发故事情节和线索的种子。

关于一个人在奴隶制度的威胁和感情扭曲之下,如何珍爱以及珍爱什么,《宠儿》给出了许多思路。其中一个思路——爱是永恒的哀悼。这让我考虑到另一个类似的思路:这种珍爱后来是如何在一种特定的自由中改变的。这种改变在音乐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我对爵士乐所预见和引导的现代性,以及它那不可理喻的乐观,感到震惊。无论真实情况如何,无论个人命运和种族前景如何,这音乐坚持强调过去会来折磨我们,但不会将我们套牢。它要求一个未来——并且拒绝将过去看作“……别无选择的旧唱片,只能在裂缝处不停地重复自己,而且根本没有什么力量能够将唱针抬起”。

我花了三年时间,让人物表逐渐成型——生于南方的一对老夫妻;一种城市特有的自由抓住了他们的心;从后重建时期南方的威胁转到后“一战”时期北方的希望,这种剧变带来的感情失控。夫妻两人被迫对一个将新的风险塞进他们生活的姑娘作出反应——这种风险与其说是身体上的,毋宁说更是心灵上的。为了再现这个时期的原汁原味,我读了一九二六年的每一期“黑人”报纸,那些文章、专栏,甚至是广告。我读了主日学校课程、毕业典礼日程,以及妇女俱乐部的会议备忘录、诗刊、随笔。我听了带刮擦声的“黑人”唱片,标签上标着正点、黑天鹅、象棋、萨伏伊、国王、孔雀。

而且我还有记忆。

一九二六年,我母亲二十岁,我父亲十九岁。五年后,我出生了。他们都是在小时候就离开南方的,满脑袋都是混合着古怪的思乡之情的鬼怪故事。他们放二十年代的唱片,唱二十年代的歌曲,读二十年代的书报,穿二十年代的衣服,说二十年代的语言;还没完没了地就“黑人的地位”展开辩论。

我还记得打开厅里的铁皮箱子、仿佛打开了一个百宝箱的情形。箱子的锁是扣住的,而不是用钥匙锁上的,那令我激动万分;它的圆头,那些圆柱体——所有部分都紧紧相扣,吻合、妥贴。箱盖很重,但铰链很细;这里是偷偷摸摸地进入宝藏的捷径,但我被告知:永远不许靠近。我太小了,还没上学,没有姐姐在身边,日子长得没有尽头。她有了每天都要赴的约会(上小学一年级),所以一本正经的,一副扬扬得意的样子,而我则无所事事。我母亲在后院。房子里没有别人,所以没有人会知道这锁有多么好打开,箱盖掀起的时候有多么轻便。我相信宝藏就藏在那里,它也确实没令我失望——绉纱裙上面有一只晚会手袋,很小,珠光宝气的,边上还缀着黑玉和玻璃串珠。

我母亲听到了尖叫声,我自己却没有听到。我只记得箱盖砸到我手上时的剧痛……再醒来时我已经在她的怀里了。我以为母亲会因我淘气而对我发火,但她没有。她安慰我,唱着小曲,用一块三角形的冰块敷在我的手上。我刚才是晕了过去!等我将我的疼痛、我得到的爱讲给姐姐听时,她该有多么忌妒啊。但是看见、研究那个手袋和宝藏的事——我是不会告诉她的。我会把对母亲过去生活的窥视藏进心中。它是私密的。它闪闪发光。现在,它也属于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