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五十五章 正德三十五年之岁入与税法(第4/4页)

这样官员的平均年俸就在一万元左右,这是完全够花的。

但剩下的也不能都拿去当军饷。

实际上支出还和以前有一点不一样,在弘治以前,大明是地方政府顾自己的。

因为最初缴纳实物税,不便于运输,所以地方上缴之前就留了本级政府的花销,因而明朝国库总是看起来很拮据。

但是朱厚照改革税法以后,全部上缴货币,甚至银行的发展可以让地方税务直接就地存钱。

那么这个钱就不能让地方留了,而应该全部收归中央,然后由中央统一按需拨钱。

这也是皇权收归中央的一个体现,毕竟各级地方政府要开展工作都需要申请资金,那控制起来当然更加得心应手。

所以在开支中,要加入地方政府的预算,这可是不少,小地方几千万,大地方上亿,几十个地方加起来么也是10亿的数量级。

剩余的约10亿岁入才能花在军饷上,当然其实也不是全部,这几年都在8亿元上下。毕竟还会有些重大工程需要投资。

而因为通货膨胀,货币贬值明显,所以这8亿元可不能算是原先的8千万两银子,这么庞大的军费实在夸张,具体的计算是没有标准的,只能用十三年前的一些商品物价进行类比,其实大约也就两千万两左右。

不过即便如此,现在的大明也绝对谈不上国库空虚。

载壡这个户部尚书其实没那么难当,只不过是他自我加压,不止如此,他沉下心思去研究还发现现行税制当中的许多问题,以及他比较在意的那个哪怕皇帝三令五申,但仍然愈演愈裂的奢靡之风。

说起来,他自己所著的那部税法法典当中,其他的他倒还不是特别在意。

只是这些年来商业兴盛,商人聚集了太多太多的财富,而他们所承担税收与种地的农民相比根本不值一提,这一点实在是不合理。

包括关延卿和田振古也都是这个想法,所以他们在仔细打磨这部法典的时候一直比较看重这一块。

载壡倒还轻松笑着说:“若是这本新的税法得了父皇准允,那天下商人可是要恨死本王了呢。”

“商人乱政,便是取死之道,这一点就是到了皇上面前,王爷也立得住。”

不错,这就是他们相对轻松的缘由。

关延卿总结说:“既如此,那法典之事便这样定了。另外便是马上要报给皇上的正德三十四年的岁入,一共是二十六亿三千四百万,正德三十五年的预算也好了,为二十四亿八千万,请王爷过目。”

“好,咱们议议。”

“是。”

他们两位喜欢这种氛围,朝堂乱也好,不乱也好,他们在做着这些实际的事情就感觉没有荒废光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