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五十五章 正德三十五年之岁入与税法(第2/4页)

田振古一愣,不愧是有‘多智’之名的睿亲王,原来这个问题他早有思考。

确实当得起皇帝封的一个‘睿’字,睿者,智也,明也。

“若是如此,下官便无异议了。”

“嗯,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便是这部法典值不值得父皇一阅了。”

财政、税法,这一直都是一个绝大的问题。

有人总结过,帝国到了末年,其所有的突出问题其实背后都是财政问题。国库入不敷出,而税收体系基本败坏,到处需要用钱但实际又拿不出钱,最后只能走向灭亡。

这其中的关键又在税法制度的制定与施行。

朱厚照登基三十多年,他主要的税法改革方向是三个。

第一是将人头税合并到土地税当中,这其实就是雍正时期的摊丁入亩。

人头税在名义上取消以后,就破除了‘多生则多纳税’的这种观念,所以使得二十年来国家人口不断增长。

正德三十年,皇帝下旨搞第一次的人口普查,这个工作量很大,花了两年的功夫最后其实只完成了七八成,就这对于封建官僚体系来说都是非常不错的了,而当时的结果显示全国人口大约为1.42亿。

可以看出比他登基之时已大幅增长。

好在东亚地区的这片广阔国土承载力强,加之国家繁荣富强,养得活。这种情况下,人多就不是负担,而是资源,是底气,是大国国力的基座。

现如今西域、蒙古、南洋到处都有大明的人,如此规模的人口接受一个中央政府统一调度,这当然就会四处占据主导地位。

第二个改革方向是以实物纳税税转向货币纳税。

这也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最初就不是在三五年内就要求全部完成的,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普通百姓没有渠道获得货币,强制征收只能令他们的负担加重。

但到了正德三十五年,除了个别与世隔绝的地理区域,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完成了这个纳税方式的转变。

它的意义在于简化税收的流程,现代人看起来没什么,那是因为比较对象不同……在这个税制之前,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等等。

全部折钱纳税以后,所有的田赋名义统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税官巧立名目,并在复杂的税收流程中做手脚。

税收制度,永远是越简单,越高效。

实际上,历史上也是一直到张居正改革才做到这一步,在此之前历朝历代都没能做到,可见这并非容易之事。

第三个税法改革,就是商税。

商税领域同样存在税法复杂的问题,而且商税制度在明代并不受到重视,收税的办法也有限,所以从洪武到弘治从上到下都没有做过统一的思考与安排。

一般而言,按照收税方式与形式,商税基本上可以分为过税、住税以及盐、茶、铁等特别税收。

过税就是通过交钱的意思,比如在一些水路和陆路的必要节点摆摊收税,甚至还有一种税叫城门税,过此门就交钱。

住税就是有固定的经营地点,比如针对店铺、门摊等收税。

对于这两个税种,朱厚照采取了不同的办法,

第一个过税是基本取消,尤其内航运河的钞关税基本被取消,以促进商品流通和贸易,城门税之类的更是坚决不允许。

内河钞关的税收损失由市舶司的海关税替代,即国内的商人要出海,那么船只上的货物、目的地、价值都要上报,那么大个船你不好跑吧?国外要进来也是一样,这样海关税就不断增长,成为商税中的主力。

这样有两个好处:

第一,能做海贸生意的,一般都是大户人家,向他们收税即便官吏盘剥了一点,也不会伤筋动骨;

第二,让国内成为一个统一市场,即商品出境、入境只在海关缴纳一次税收,而不必在路上过个关就要交个税。处处都有税卡,这是王朝末年之象,而且还会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各省之间像是两个国家。

这就叫简化。

至于那些只在境内做生意的商户,他们面临的是住税。

这部分税收收取的理想状态你是赚钱我收税,赚得多收的多,赔钱就免税。

但朝廷并没有办法获取全国数以万计的企业的年营业额和年利润这样的信息,就算下死命令让所有企业自己报税,也还是会有大量的人不报利润或者少报利润。

所以真要做到难度很大,甚至在现有条件下根本没办法做到,倘若按照利润来收,结果就是住税连年降低。

所以住税的收取制度被朱厚照在整体上保留,即宋代、明代初期怎么收的,那就怎么收。只不过是对细节不断完善,比如规定了收税的时间和次数,目的是为了减少对商户打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