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竞争(补齐)(第2/4页)

因是私下密谈,她又说:“高金娇毕竟是高廉之女,高廉恶贯满盈,她当年虽是弱女无辜,可难保宁西军内对她还有心存恨意之人。你既要带她去,到了那里,万事要多与沈明照配合,一定要主意好安全。我明年去检查你成果如何。别的我不多说,端看你自己了。”

薛宝钗不顾阻拦,拜倒叩头三下领命,方含泪告辞而去。

贝海府地广人稀,招工不便,薛宝钗才能将罪犯眷属全部带走。

在薛宝钗离去的同时,金泉府内,李大仁的招工却遇到了问题。

罪犯眷属们已是无依无靠,在纺织厂做工不但不受打骂侮辱,每日能吃饱穿暖,还能赚得一份不算微薄的工钱,待二十年契满,可以选择留下继续签契,也可以脱身出去,从此重获自由,比没入教坊司要好上千百倍,因此每个人都甚是愿意。

除去罪犯眷属们,纺织厂在民间招工,因有林棠的名声,一开始倒还顺利。

但本有意来做工的女子听得要进厂统一吃住,每十日才有一日的假能回家,金泉纺织厂的官儿还都是男人,没有一个女人,清宁侯也并不直接管这纺织厂,都不由打了退堂鼓。

这时代对于女子来说,“贞洁”和“名声”有时候甚至比命还重要。边关民风要比中原稍微开放一些,整个大周民间寡妇再嫁也是常事,但这不代表寡妇就可以放心住进全是“男大人”的工厂里,更别说未婚姑娘们了,更是不敢“冒险”。

西北百姓信任的是林棠而非李大仁,李大仁又一万个不敢拿林棠的名声帮他招工,他在百姓们面前表现得越急迫,百姓们就对他越疑惑,因此招工之事竟卡住了。

等到金泉纺织厂上下集体来求她赐一两位女官相助,林棠笑道:“为何非要我这里的人?难道金泉府竟没有一位有能为会办差的夫人太太了?”

她提点他们:“你们自家的太太姑娘要避嫌,那桂指挥的女儿、常知府的夫人,哪一位你们求不得?”

桂清之女桂英两年前与原金泉知府李一山之子完了婚,今岁李一山升了四川军粮道,因桂英的孩子还小,他们夫妻便未跟着李一山一同去四川,先留在了金泉府。

常知府的夫人感于时气,不巧病了,李大仁便备足了礼,亲自去求桂英来金泉纺织厂,暂任正八品司库之职。

有了当地女官桂英作保,林棠又将朱琴的身契放了,和甄桃一起调至金泉纺织厂为正九品司务,金泉纺织厂的招工总算顺利开展了下去。

到了年前,金泉纺织厂生产出了第一批棉布。

用新式纺织机纺出来的线和织出来的布明显比老式织机更结实紧密,质量更好,且纺织的速度是原本的五倍以上。

同一日,贝海纺织厂生产的棉布也被宁西军护送过来了。

薛宝钗的动作比李大仁快了不止一步,被宁西军送往金泉府的已是贝海纺织厂生产的第三批棉布。

第一批因略有瑕疵,便以稍微高于底价的价格卖给了当地百姓,第二批以十倍于底价的价格高价卖给了西胡人。

这第三批是因临近年关,特送来给林棠调拨使用的。

成绩摆在面前,由不得李大仁等不心服。薛宝钗虽暂不需招工,可贝海湖路途遥远,这也算不得优势了。她能把棉布高价卖给与大周尚未完全停战的西胡人,没有几分真本事绝对做不到。

沈明照因要守边,不得亲自送来,来的是他的亲兵,对林棠回道:“薛主事已经做主,给纺织厂内所有女工发放十一月工钱完毕,这是十一月支出收入各项存档,请侯爷过目。”

林棠绝对信得过薛宝钗的品行,却还是从头到尾把账目查验一遍,确认无误后再归档。

虽说“水至清则无鱼”,但织造司才刚起步,就人人小贪不断,那注定走不长远。

从贝海府至金泉府路远,贝海府十一月的账册才至,金泉府已要给女工们发放十二月的工钱了。

因金泉纺织厂十二月才开工,这是女工们第一次领到工钱。

发工钱时,林棠亲自在现场坐镇,确保每一位女工都是亲手领到的工钱,而不是家人代领。

她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了价值,赚来了能轻松养活她们自己的铜板、粮食和布匹,这份财产理应交到她们自己的手上。

就算她们回家之后,这些财物很可能会被她们的父母、公婆、丈夫、兄弟们收走,可亲手领到工钱的意义,终究还是不一样的。

*

按照《大周织造司纺织厂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工厂招工只招年在十四岁到四十五岁的女性,女工每日工作五到六个时辰,每十日可积攒假期一日,假期可以连休——林棠无法脱离时代,强行让女工们做五休二每天工作八小时。其实别说古代工厂,许多现代的正规企业都无法贯彻实行双休年假产假,如果在这个时代凭空拔高女工待遇,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可能到了最后,连好不容易才出现的“女工”都会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