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二章(第3/3页)

这里的注释先列史上的这场通奸案原貌:

《宋刑统》“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通奸的男女会被判一年半的徒刑,如果女方有丈夫,则徒二年),浸猪笼那些只是民间地方的私刑,并非国家正刑。

还有一种是“监临奸”:意为政府官员与管辖范围内的女子发生通奸行为,处罚更加严厉,如果是良家女,加罪一等“若奸无夫妇女,徒二年;有夫妇女,徒二年半”。

在宋神宗元丰四年1081 (这里被我提前50多年化用了),判登闻检院王珫与其子王仲甫被告发与大理评事王士端之妻王氏通奸,之后被查属实。宋神宗起初赦免了对他的处罚,但王仲甫行为丝毫没有收敛,引起御史的愤怒,于是在御史的坚持弹劾下,最后神宗还是将他除名罢官了。

在这件事情之后,有涉案人称,宰相王珪的儿子王仲端也与王氏有奸。这事十分复杂,化简为繁地解释一下:主审王珫一案的大理寺丞王援的上司是大理少卿朱明之;朱明之跟翰林学士王安礼是亲家,并且知道王安礼跟宰相王珪有嫌隙,于是借此机会发挥,暗示部下王援将此事坐实。

朱明之非常心机:他先是暗示王援,让王援捏造、收集了一些关于王仲端涉案的证词,朱明之自己也跟皇帝打报告;退朝后,朱明之还故意同妻子(王安礼的侄女)捏造道‘皇帝听闻此事后非常生气,要求深究进行严惩’,让妻子立马告诉堂兄(即王安礼之子王枋),王枋将此事传给了练亨甫。练亨甫此人正等着吏部安排工作,盼望知谏院的舒亶引荐,立马将这事传播于对方知晓来获得人情,而舒亶也如朱明之所愿,对此发起弹劾。

王仲端得知此事后,立马上书自诉,要求对查个水落石出,换他清白,于是宋神宗诏大理寺继续查此案,并且派去内侍冯宗道监劾。

在这期间,朱明之的另外一个姻亲蔡京还向其通风报信,道宰相王珪已然起疑,让他们且须仔细。

最后事情水落石出,这所谓的王仲端通奸,根本只是王珫案中一个叫许贵的人为避罪而胡乱攀供,王援手里的所谓证据也纯属捏造,宋神宗大怒,对涉事官员分别进行了停职降官等惩处。

这场诬告通奸案虽然最后真相大白,但由此可见,大宋官场对官员犯奸容忍度极低。史上的欧阳修就曾被人二次诬告通奸,一次是欧阳修妹妹的继女张氏因为跟别人私通被告发、试图解免时就攀诬欧阳修,被当时的宰相贾昌拿来利用,所幸最后查明真相;

还有一次是欧阳修被妻子的堂弟薛良儒造谣与其儿媳吴氏有私情,哪怕最后查明真相,也还是让欧阳修狼狈不堪。

不过,欧阳修担任谏官时,也曾经弹劾一名叫杜曾的官员与其嫂子的婢女私通并生下私生子。杜曾在受到贬职处分后,赴任路上羞愧自杀。(《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p378-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