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英国(1852—1864) 第一章(第2/2页)

孤零零地在伦敦街头漫步时,在铺石块的小胡同中,在令人窒息的走廊上,有时白茫茫的浓雾会使你看不到一步远的地方,以致撞在迎面跑来的黑影上——这是我常有的事。

我散步的时候通常是在晚上,我的儿子上床以后;我几乎从来不上任何人家串门;我读报,在酒店里观察那个不熟悉的民族,在泰晤士河的桥上伫立。

一边是议会大厦的钟乳石建筑隐隐耸峙在眼前,又随时准备消失在夜幕中,另一边是圣保罗大教堂顶上倒置的大碗3……路灯……两旁无穷无尽的路灯。一个吃饱的城市已经睡了,另一个饥饿的城市还没有醒来,街上空空荡荡,只听得到提了灯的警察那匀称的脚步声。我时常坐在那儿眺望,于是心头又觉得平静和安宁了。正是由于这一切,我爱这个骇人的蚁垤,那里每天夜里有十万人不知道可以躺在哪儿,警察往往发现儿童和妇女就饿死在大饭店旁边,因为付不出两英镑就别想在那儿吃到一顿饭。

但是这样的转变不论来得多么快,不可能一下子完成,尤其是到了四十岁的年纪。当我可以跟这些新思想和谐相处时,已过了不少日子。我决定要工作以后,好久还是什么也没做,或者没有做我希望做的事。

我到伦敦来是想寻找自己的法庭4,这是正当的,合理的。直到今天我经过反复思考,依然相信这一点。说真的,我们可以要求谁来主持公道,说明真相,揭露谎言呢?

我们不能要求敌人的法庭来做到这一点,它是按照另一些原则,我们所不承认的另一种法律进行审判的。

我们可以自行处理一切,这是毫无疑问的。自行处理就是靠自己的力量收回被强制剥夺的权利,实行公平的解决。报仇正如感恩一样,是人类单纯的、正直的感情。但是不论报复还是自行处置,都无助于说明事实真相,而有时说明真相正是一个人的主要目的,也许对他说来,让事实水落石出比报复更重要。

我的错误不在于这个主要方面,而在于次要方面,因为要有自己的法庭,首先要有自己的人。但我的人在哪里呢?……

以前在俄国我有过自己的人。但是在国外,我与他们的联系被切断了,现在必须恢复这种联系——我要向他们谈论压在我心头的一切。他们不会收到我的信,但是书籍可以送到他们手中。那么,不能写信,就印书吧,于是我一天天着手写《往事与随想》,同时开始筹建俄罗斯印刷所了。

1 蒙蒂兹(1818—1861),西班牙女舞蹈家,以美貌著称,与许多王公贵族有暧昧关系,以致在欧洲声名狼藉,后移居美国。

2 化装舞会上穿的带面具、头巾的外衣。

3 指教堂的圆顶。

4 指要求西欧民主界对黑尔韦格实行道德制裁,判定他在赫尔岑的家庭问题上犯了罪。伦敦当时是欧洲各国流亡者集中的地方,因此赫尔岑要到伦敦来向他们提出申诉,本章开头提到的各种会见、谈话,都是为了这个目的。这当然只是赫尔岑的幻想,不久他便知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因而放弃了这个想法,着手其他更有意义的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