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嘉特:回顾《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开禁历程及其文化反思(第2/4页)

为查泰莱一书的辩护词,简直是一篇篇情理交融的散文诗,有理有力有节,脱口成章,从中隐约可隔着历史的厚重雾霭见其大律师风采:潇洒、倜傥、激昂而内敛、理性。若非是有这样的文才武略者领衔辩护律师团,辩护的成功率会大大降低。当然他是顺应了历史潮流,因此才引领了历史潮流——英国彼时的民主程度和文化诉求都水到渠成,自然要冲毁陈旧的思想与法制樊篱,这才是其辩护成功的根本背景和支撑。在于杰拉德,英雄与时势相互映衬,有时势的底气,有个人的学养,才有其气势逼人、情商大展的脱口秀。以后多年内,其辩护词都被当作法律学生的楷模,学习其审时度势、情理交融的辩才,此乃法律与文学高度结合的行为艺术也。可见在优秀的律师那里,法律与文学本就是同根同源。

由此我们也会惊叹,为一本世界名著翻案,自然要有世界级的法律大师来做方可。此人不久后即晋身英国掌玺大臣,身价仅次于首相,在法律改革上大显身手,是何等的叱咤风云之人物。这样的帅才加将才,为一本书翻案,应该说是举重若轻,或是易如反掌的。]

二、审判的过程和文化背景

却说那场长达6日的审判,是在“老城郭”(伦敦中央刑事法院)进行的。企鹅给300位有文学鉴定资格的人写信求助,请他们出庭作证,被传到庭的只有35人,但很多人写来信表示随叫随到。当时还是大学教师的霍嘉特是到庭的证人之一。

他说这次审判对改变英国人的鉴赏力起到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作用,因为它触及到了这个国家的很多敏感神经:书籍查禁的限度与合法性,性、文学,还有与这些密切相关的是阶级问题。[英国人当时的阶级界限仍然泾渭分明,阶级观念很重,而这部小说写的恰恰是上流贵妇与其下人的私情,即使性事叙述笔墨不浓,也令上流阶层反感,这也是人之常情。]

其实,霍嘉特本人并不认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劳伦斯的杰作,但他说他佩服其中的不少部分:如对景色的描写和波顿夫人的人物塑造。他被请来当证人时,还仅仅是个外省的大学老师,刚刚出版了后来被认为是名著的《识文断字的用处》,可能企鹅认为他是个与劳伦斯相像的人物:出身外省的劳动者家庭,从事文学工作,人也朴实。

可笑的是,诉官从头到尾似乎都在问同一个问题:“你希望你的妻子和仆人读这本书吗?”这问题着实老套且不合时宜,令人发噱。大家都明白这些诉官根本是与英国战后生活脱节的,他们还生活在旧的秩序里:那时男性是主宰,家里雇仆人,男主人有责任指导老婆和仆人阅读。

琼斯检察官态度骄横,令大家不齿。于是立即流传起一个为此编的笑话:琼斯怎么决定起诉一本书?他翘着脚读书,读着读着感觉有勃起,就高叫:“淫秽!淫秽!”于是就决定起诉。

霍嘉特被叫去庭上发言。律师问他是否认为这书“恶毒”,他的回答很简单:“不恶毒,”并补充说,这书“讲道德,甚至有清教之嫌。”

这话遭到了检察官琼斯的嘲弄和攻击。他说他对“清教”一词不明,愿意就此请教霍嘉特,霍便简短地打发了他。于是琼斯一时失态,说“多谢赐教。”但那腔调是居高临下的势利腔,大家都能判断,他绝不会对一个牛—剑教师用类似的口吻说话。

在霍嘉特看来,当时的法官和检察官对这样的文学名著是缺乏审判资质的,他们的文化、智慧和鉴赏力都明显不足,因此无法理解一本小说公然写了性事,用了“那个字”,怎么可以因为其文学品质而不算淫秽作品。在他们,文学品质与性描写是两回事,不管什么文学,只要写了性,就是肮脏之书。亏得有戈丁纳和哈金森(后者后来担任泰德美术馆馆长)这样具有深湛文学艺术素养的律师辩护,才能拯救这本书出苦海。霍嘉特讽刺说,这两个人简直是司法界那个职业鸟园里的稀有鸟儿。

霍嘉特之后出场的竟然是大文学家福斯特。[他与劳伦斯一度成为莫逆,但后来因为生活态度和文学理念迥异而分道扬镳,但他们两人却有着难得的默契,一直钦敬对方,私下里多有赞词,这在英国文坛上是少有的现象。后来的事实证明,福斯特那时已经写就一本小说,其主人公也和查泰莱夫人一样追随一个猎场看守出走,不过福斯特的《莫里斯》主人公是男性。此书福斯特决定在身后出版,估计怕的是遭到查禁或遭起诉而声名狼藉,因为他的小说涉及同性爱情,更为当时的情境所不容。]

福斯特被检察官问对霍嘉特关于劳伦斯是个清教徒作家的评语作何感想,福斯特操着抑扬顿挫的剑桥口音说:“我认为那个描述是准确的,尽管人们对此的第一反应是觉得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