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内战文明化(第4/10页)

就法律而言,内战是一回事,而国家之间的战争又是另外一回事。只要各国在自己的边界内采取行动,就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对待叛乱分子,将之视为罪犯或交战国。19世纪中期欧洲战事的惨状,促使了1863年红十字会的成立,这是对非人道战争的最著名的人道主义回应,但即使是这个机构,最初也把内战排除在援助范围之外。在讨论建立相应的机构去帮助伤员的第二次会议上,成立委员会决定去除“在内战中不考虑采取任何行动”的条文,但是保留决定是否采取行动的权力。[23]同样,1864年最早的《日内瓦公约》并没有明确将内战参与者包括在其保障范围内,虽然在10年之后,红十字组织的建立者和公约的制定者对此都有了新的想法。[24]

在他们改变想法之前,问题依然是如何将内战置于新兴的法律框架之内。英国的自由主义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给出了一个答案。在美国内战爆发前夜,他用内战干预案例来阐释文明和野蛮的边界;而在战争中,他重新界定了野蛮世界,并将南部联盟划入其中。在《简论不干预》(A Few Words on Non-Intervention,1859)中,他认为世界分为能够自我保护的主权国家,即“在同一个社区中的平等国家,比如基督教的欧洲”,以及“另外一些社会进步程度低的国家”,即受制于大不列颠帝国的民族。据此,他将英国的道德责任做了地理划分。仅仅是从一个世纪前开始,欧洲各帝国在全球范围内快速领先,而当时,瓦特尔正在论述“这个具有分歧的问题……一个国家是否具有正义性,去参与或者选择支持内战中的一方,或者处于战争状态的其中一方:而主要的是,这种行为能合理地帮助他国为了自由而战斗的人民吗?”穆勒从两个方面论述了为什么外界势力的介入是合法的——如果是为了推翻一个外国统治,而不是一个本土政府,并且当“一场内战已经持续得太久,双方势均力敌,没有快速结束战争的可能性”,那么外部势力就应该介入来结束冲突局面。[25]

这些条件极大地束缚了瓦特尔所提出的干预可能性。但是穆勒认为它们既符合当代实践,也符合国际道德标准。在这个基础上,穆勒强烈地支持英国在美国内战中保持中立,并且同样强烈地反对向南部联盟妥协让步。“一个宣称以匈奴王阿提拉和成吉思汗的思想为宪法基础的政府”,他们所追求的不是和平,他们所要的是“使用战争来保护其他的人类免受暴君的非正义统治,以战争来追求胜利,证明他们观点的正确性和正义性。因此这是他们自己的战争,是他们自由选择之后所进行的战争,这通常是他们重生的方式”。虽然穆勒的想法并不能将干预战争合理化,但他还是将这场战争视为解放400万被奴役的人们的圣战,这些人没有同意脱离联邦,他们“作为人,享有人的权利”。[26]

正如穆勒所知,现代国际秩序有两大基石,它们互不相容。第一个是主权不可侵犯,或者说是主权独立。它确保每个国家在其国界内拥有主权和司法权限,外界不得干涉。第二个则是人权必须得到尊重,而国际社会有权代表那些想行使权利或者权利遭到侵犯的人们出面干预。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清晰地阐述了这两大原则,但是它们有着更深的渊源。事实上,瓦特尔也许是第一个把它们放在一起论述的人。在他反复谈到的关于国家(states)的公理——虽然他用的是法语,类似于“民族”(nations)一词,认为国家是“自由且独立”的。[27]后来这些词都不知不觉地出现在美国《独立宣言》中,宣告这个前殖民地现在是“自由且独立”的了。同时也肯定了人人生而平等并且天然拥有反抗的权利。北美独立战争的早期阶段显示,这两大原则可以是分开的,任何一个都可以被认为是导致内战爆发的导火索。

自1776年以来,世界上几个可见的规律之一,是任何国家宣布独立后,都将抵制其人口或者领土的任何部分也宣布独立的企图。新的分裂主义者援引同样的原则,然而,即使是同一语言,同样来自原来那份《独立宣言》,也不会被接受。比如,1860年12月,南卡罗来纳州通过了一份脱离联邦的宣言,其中有这样的部分:

南卡罗来纳州,已经重新获得了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的地位,即作为独立的单独国家,享有完整的发动战争的权利,缔结和平,结成联盟,建立商业往来,并且可以做其他任何独立国家有权利做的事。[28]

(南卡罗来纳州的宣言,和其他南部联盟各州的宣言一样,刻意不提人人生而平等和所有人类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仅仅集中谈论国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