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从“上帝的选民”到社会“异端”(第2/6页)

为了与其他民族相区别,中世纪的欧洲,许多地方为犹太人规定了特殊的穿着,例如在德国中世纪手稿的一幅插图上,犹太人便穿着“犹太长袍”,戴着尖顶“犹太帽”。不过那张画上的犹太人长袍是绿色的,不太准确,因为按规定犹太人衣服应该是土黄色的。

值得注意的是,向犹太人借钱的不仅有普通百姓和商人,还有贵族、甚至王室。英国、法国、德国等许多欧洲大国的王室,如英格兰的昂茹王室(Angevin,也叫“Plantagenet”,金雀花王室),法国的卡佩王室(Capetian),德国的哈布斯堡王室(Habsburg),都曾向犹太人借过钱,并且在犹太高利贷者引起民愤的时候充当他们的保护伞。但当基督徒自己也开始办银行从事金融业以后,一些国王就对犹太人不客气了。英格兰的爱德华一世(1272—1307在位)、法国的腓力四世(1285—1314在位)都采取过大规模排犹行动,不但赖掉王室所欠债务,还剥夺犹太人其他财产。更有甚者,欧洲历史上还不只一次发生过大量屠杀犹太人的事件。针对穆斯林的十字军东征,同样被视为异教徒的犹太人是另一个重要受害者。1096年开始的第一次十字军东征,莱茵河沿岸便有许多犹太人社区受到十字军骑士“以基督名义”进行的野蛮攻击。

在欧洲,西班牙是最早建立宗教裁判所(“异端裁判所”)的国家,而建立之初针对的主要就是皈依基督教的犹太人“皈依者”。被判不忠者会被处死,而且不用通常的绞刑办法,而是烧死在火刑柱上,以既消灭他们的肉体也消灭他们的“灵魂”。1492年西班牙王室更强令所有没有皈依基督教的犹太人离开西班牙,他们大部分去了北非和近东,现在“西班牙系犹太人”被视作“东方犹太人”,原因就在于此。16至17世纪宗教改革以后,作为天主教机构的宗教裁判所,目标才改而指向新教徒。到17世纪,又把目标转向皈依基督教的穆斯林(叫做Moriscos,受洗礼的摩尔人)。

在意大利、法国、英国等许多欧洲国家,14世纪中期开始流行造成人员大量死亡的“黑死病”,并且持续三个多世纪。现在人们知道它是由一种学名“Yersinia pestis”的细菌引起的,但在当时,基督徒们大都都把它归咎于犹太人往水井里投毒。到文艺复兴时期,大约从14世纪到16世纪,欧洲各地普遍把犹太人“隔离”起来,规定他们只能居住在叫做“ghettos”的特定范围里。文艺复兴是从意大利开始的,隔离犹太人也是从意大利开始的。“ghettos”这个词便来源于意大利语,它本是水城威尼斯一个小岛的名字,1516年首先规定全城犹太人都要居住在那里。

德国是宗教改革的发源地,而发动这场改革的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便是一个反犹主义者,在反对犹太人这一点上他和罗马教廷并无分歧,曾力劝领主们把犹太人从自己的领地上驱逐出去。

当然,在欧洲也并不是只能听到主张歧视、迫害犹太人这样一种声音。从17世纪后半期到18世纪初期,在欧洲,首先是在法国,发生了在世界近代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启蒙运动”,一个重要影响是带来许多人道主义改革。启蒙运动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法国哲学家伏尔泰经常抨击社会上存在的不公正与不宽容现象,以捍卫公民自由、尤其是信仰自由和司法公正闻名。他是普鲁士国王腓德烈大帝(Friedrich II von Preußen,der Gróe,1712—1786,1740—1786在位)的座上宾,曾经应邀到柏林访问。虽然两人后来有过争执,但伏尔泰仍然称赞那位普鲁士国王是“自由思想者”和“开明君主”;而普鲁士“开明”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欧洲最早采取了信仰宽容政策,不但接纳了数万名被法国和奧地利驱逐的加尔文派教徒,还对路德教派信徒、罗马天主教徒以及犹太人采取宽容甚至欢迎的态度。

英国女作家伊夫林·霍尔(Evelyn Beatrice Hall)在《伏尔泰的朋友们》(The Friends of Voltaire,1906年版)一书里写了一段常常被认为是伏尔泰的话: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要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Je ne suis pas d'accord avec ce que vous dites,mais je me battrai jusqu'à la mort pour que vous ayez le droit de le dire.)

不管这话是不是伏尔泰说的,都值得人们认真思考。思想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而其表达便是言论自由。行动自由必须以符合法律规章为条件,但法律规章也需要适应社会发展不断改进、完善乃至“革命”,而这就离不开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如果没有这两种自由,只允许在现存法律规章的框架内思考、说话,法律规章就会成为一成不变的东西,不可能有任何改进,更不可能有“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