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配属航空兵(第2/7页)

现在无论谁考虑什么样的战争都必须记住,在陆地和海洋的上方是天空。在天空中只有燕子和信天翁飞翔的时代,把陆战和海战看成是孤立的事情是行得通的,因此除了特殊情况外,这两个战区的作战是互不相干的,但是现在很大程度上,陆战已经和空战分不开了。再说,空中作战可能针对陆上和海上目标,而相反的情况却不会出现,因而合理的推断是:空战是唯一可以独立于其他两种作战之外的。而这一既定事实通常不被考虑,也许是因为缺乏先例的验证,陆战和海战仍然被看成是在空间和时间上孤立的,就好像它们是在各自封闭的战区内,顶多会考虑到在封闭战区内作战的还有航空兵。

这样就等于拒绝接受现实,在《论海军航空兵》一文中,作者说他试图描绘“一幅在地中海作战的海军部队从它离开基地时开始对空中支援主要需求的图景”。作者开篇就明确要求保证海军部队出动的那个基地的安全,因为一个不安全的基地就等于没有。在敌人独立空军没有被削弱到不能进行重要行动之前,这种安全是无法保证的。只要敌人的独立空军还有威胁能力,就必须有一支至少和它实力相当的空军来保证海军基地的安全。由于海军基地有很多个,不可能为每个基地指派一支和敌人实力相当的空军来保卫它,除非是敌人非常缺乏航空兵器,更不能把贝塔认为的十分重要的全部别的航空兵器配属给舰队。

另一方面,只要敌人的空军没有受到损害,在地中海作战的舰队总会遭到敌人空军的攻击,这种情况下,这支舰队需要一支相当或超过敌人独立空军的舰载航空兵,但这明显是不可能的。

只有当除了舰载或非舰载的海军航空兵外,其他飞机都不能在地中海上空飞行时,贝塔所描述的对活动在地中海上的海军部队必不可少的空中支援才能实现。但这种情况在地中海是不会出现的,一支独立空军可以从任何方向飞进地中海的上空,袭击海军基地、巡航中的舰队、商港及交通线。地中海的海军要想解除这种威胁,它的空军必须能控制自己的天空。只有取得了制空权,海军才能享有空中支援,这种支援因为敌人没有而显得更有价值。

贝塔的观点,海军部队只能在独立空军不能飞行的区域内活动才是正确的,而这种区域只有在大洋上才有。贝塔的观点只适用于太平洋或大西洋上活动的英、美或日本海军,而在这种情况下,它的应用也是有限的,只有在舰船远离敌人的海岸时才行。一旦他们驶进敌人独立空军的作战区域,他们不仅要和舰载航空兵作战,还要和独立空军作战。这就说明,即使在大洋上,独立空军也不是没有价值的。

由于我时刻关注我国横跨地中海的特殊位置,我相信我们的海军会非常有兴趣拥有一支能打败敌人空军的独立空军,并且愿意放弃配属航空兵,以加强独立空军,使它在作战时能快速夺得制空权。

我多次向陆军和海军的反对者们提出:“如果陆军和海军被迫与已获得制空权的敌人作战,那将会怎样?”但从来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回答。这是一个难题,对不愿接受独立空军的人来讲更难。但现在这个问题必须回答,因为现在的政府正在削弱独立空军而加强配属航空兵,我的问题所包含的情况很容易被忽视。有的人觉得空中没有胜败可言,还有的人咬文嚼字地质疑“制空权”一词的含义。

我所讲的制空权绝不是扩大到不让敌人的苍蝇飞行的范围,而只是使敌人处于无法进行有价值的空中活动的境地。我也声明,我并不是对这个词偏爱,我不反对用一个更响亮的名词,如“空中优势”。制空权是指国家控制空间的能力,即在空中力量和航空工业方面占有统治地位,因而可利用这种控制能力在平时和战时对另一国施加影响,带有威慑的含意,因而制空权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发生了军事冲突,也不限定在纯军事方面,在和平时期也可有制空权。空中优势是指空战时一方军队对另一方的控制程度,具有空中优势的一方,其陆、海、空军部队的作战活动不遭受对方航空兵的严重干扰,这种空中优势实际是航空兵优势。现在我国军语中制空权的含意与西方的空中优势基本一致,但我并不赞同空中战争没有胜负的说法,这样说是违反常识的。空中战争和陆上战争、海上战争或其他战争一样,任何战争按其本质来说,结局都是一胜一负,否则就不是战争。空军和其他军队一样,敌对的斗争总会带来胜负,我把这件事归之于人类基本的常识。

还有很多人认为制空权只是局部的、暂时的。如果说有一种战争,在那里战斗因为艰难止于局部,那么空中肯定就是这种战场。那么制空权是暂时的吗?如果我方的独立空军使敌人处于无法进行有效的空中活动的境地,那么这种制空权是全面的,并且只要敌人永远处于那种境地,制空权就是持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