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配属航空兵

我曾讲过配属航空兵是无用、多余、有害的,我的反对者们曾满足于强调陆上和海上作战时这些配属航空兵的重要性,因而保持甚至夸大了这种航空兵的重要性。在最近的一篇文章《论海军航空兵》中,一位海军高级官员贝塔分析了舰载航空兵的重要性,讲述了地中海作战的海军部队从离开基地起,配属航空兵需要帮助几点:(1)反潜搜索;(2)防空;(3)侦察;(4)战术协同作战。在讲述论点时,作者称一定数量的航空母舰是必不可少的。

只要读到这篇文章的人都觉得这是对的,同样,所有有声望的军界和非军界作者都认为:没有配属航空兵的陆军或海军面对有配属航空兵的陆军和海军将处于严重的劣势。他们也是对的。1913年我还是航空营营长时,就颁发了第一本《战争中飞机使用规则》,那也是很对的,我为此感到骄傲。当时,人们还很少了解飞机,陆军部命令我将在《规则》中谈到飞机时出现的“兵种”一词全部删去。

当两支陆军或海军相遇,一支配有航空兵,而另一支没有,没有的那支部队肯定是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这不用争论,就是顽固守旧派也会点头。但是这一论点的问题在于不可能设想有两支陆军或海军完全孤立地行动,完全只靠它们自己来行动。

这里,我们不是判断航空兵在陆上或海上的价值,我们是判断它作为一个整体在整个战争中的价值,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观点。当航空兵仅仅被认为适合用于陆上或海上作战的协助工具,也就是说航空兵唯一的活动就是辅助行动时,那么我的反对者们得胜了,但现在独立空军已经合法地组成,无论如何必须考虑到这一点。独立空军是有相当规模的空中力量,它在陆军和海军的上空飞行和活动,它的飞行和活动场所和配属航空兵一样。现在讲配属航空兵,一定要考虑到独立空军,陆军和海军的上空不止供给配属航空兵使用。相反的,现在只能讲独立空军和配属航空兵在同一战场上共同存在。

配属航空兵只有在与地面统一行动时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但如果配属航空兵不能与独立空军并存,那它最大的作用将不复存在。我仍然坚持这两者是不能并存的,因而配属航空兵是无用、多余、有害的。

在两支独立空军间发生斗争时,不管过程如何,一支必然要胜过另一支。一支具有支配地位的独立空军不会允许敌人的配属航空兵任意活动,当这种活动会造成危害时,更不会允许。实际上,配属航空兵也许不能影响战局——这种情况下,它自由活动会消耗汽油;也许在某种程度上能影响战争结局——这种情况下,有支配地位的航空兵可以任意攻击和摧毁配属航空兵,尤其当它没有战斗机时更容易。要使配属航空兵有用,它的独立空军必须要具有支配地位,因为配属航空兵只能和一支有支配地位或胜利的独立空军并存。

作战方只有首先在空中取得胜利,才能显示使用配属航空兵的好处。因此,首先要做的事,是把它的独立空军武装成可以轻易击败敌人独立空军的力量。简单讲,独立空军必须尽可能强大,避免兵力分散,因而必须放弃配属航空兵,废弃配属航空兵是获得保持配属航空兵时无法获得好处的最好方法。

听起来好像在玩文字游戏,但并非如此。我们放弃了配属航空兵就可以增加独立空军的力量,使其更有力量打败敌人的独立空军和敌人的配属航空兵,并能在的陆军和海军部署中加上航空兵器,行动时便不用再担忧敌人的抵抗。但是,如果我们保留配属航空兵,就要减少我们独立空军的兵力,结果就会被敌人打败,我们的配属航空兵也会被摧毁,或者不能给我们的陆军和海军提供任何帮助。

因此,尽管从陆上海上作战本身来讲,配属航空兵似乎是有价值的,但从陆、海、空三军同时行动的战争全局来考虑,配属航空兵却是多余、无用和有害的。

我们设想,有两支陆军在沿海打仗。很明显,两支陆军都会得到海上辅助武器的帮助,海上辅助武器与沿海进行的陆上战斗配合,并促进其进程。但如果存在这样的海上辅助武器,那海军就是不存在的,可事实上是:海军是存在的,而海上辅助武器不存在。对于一支在海岸或离海岸很近的地方作战的陆军来说,只要己方海军比对方海军占优势,受到海上武器的支援是完全可行的。对比陆、海、空的关系,情况是一样的,一旦独立空军建成,配属航空兵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陆军和海军能依靠的空中支援应该是取得胜利的独立空军,而陆海军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应该放弃它们自己的配属航空兵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