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蛮族的法律原则、司法体系及审判方式

只有法兰克人或称法兰西人,才是欧洲唯一有资格自诩为西部帝国征服者不朽基业的继承人。但是在他们征服高卢以后,紧接着就陷入了10个世纪的混乱和愚昧。由于学术的复兴,学生接受雅典和罗马学派的教育,轻视蛮族出身的祖先;他们充满耐心、勤奋工作,准备所需要的材料以满足或激发他们对更为辉煌的远景的好奇心,在达成这个目标之前,有很长一段时间已经悠然消逝。[399]批评和哲学的眼光终于指向法兰西的古代事物,但即使是哲学家也沾染了自以为是和泛情绪化的通病。有关高卢人的奴性以及他们与法兰克人之间自愿而平等的联盟关系,成为非常极端而独特的体制,被很草率地相信并固执地为其辩护。有两派人毫无节制地相互指控,说是对方阴谋反对群众的权利、贵族的地位和人民的自由。然而尖锐的冲突有利于运用知识和天才的反对力量,每个对手在交互受到压制和获得胜利以后,可以根除一些古老流传的谬误,建立若干颠扑不破的真理。一个不带偏见的陌生人,从他们的发现、他们的争辩,甚至他们的谬误所传授的指导中,掌握一些原始的材料,可以描述出在高卢臣服于墨洛温王朝国君的武力和法律之后,罗马省民所面对的情况。

不论怎么说,人类社会处于蒙昧未开而且奴役成性的极端落后状况,乃是被若干一成不变的常用规则所限制。塔西佗逐项叙述日耳曼人原始的纯朴天性,发现公众和私人生活中一些永久的原则或习惯,保存在忠实信守的传统之中,一直到文字和拉丁语的传入才有所改变。[400]早在墨洛温王朝建立国王的推选制度之前,法兰克人是最有势力的家族或部落,就指定了四位德高望重的酋长草拟《萨利法典》。[401]他们辛劳的成果经过三次人民大会的审查和核定,等到克洛维接受洗礼以后,发现有些条文与基督教产生矛盾或无法并存,就根据需要视当时的状况加以改进。克洛维的几个儿子对《萨利克法典》再度正式修正,达戈伯特在位时终于将法典以目前的形式经过订正以后颁布,这时法兰西君主国建立已经有一百年之久。

就在这个时期,《里普利安习惯法》重新改写后刊行,查理曼本人是那个时代和自己国家的立法者。要是对于这两部民族法典进行深入的研究,可知有关条款仍旧在法兰克人中盛行一时。[402]同样的关怀也延伸到属国,墨洛温王朝的国王运用最高权力,对阿勒曼尼人和巴伐里亚人简陋的法规,非常用心地重新编修再予批准。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比法兰克人更早征服高卢,他们却缺乏耐性创立这方面的成就,须知法律是文明社会最基本的福祉之一。尤里克是第一个哥特君主,将人民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形诸文字,然而勃艮第人的法律着眼于政策的要求而非司法的公正,为的是安抚高卢臣民在重负下的痛苦,想要重新获得他们的拥戴。因此,基于奇特的巧合,在日耳曼人架构出非常单纯的法规的同时,罗马人精心发展的司法体系已经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我们可以就《萨利克法典》和《查士丁尼罗马民法汇编》来比较两者之间最初发轫与完全成熟的民智。无论是否有人坚持一己之见认为野蛮的习性更为优越,我们在冷静考量后,还是认为罗马人具有无可超越的优点,不仅在于科学和理性,更在于他们所体现的人性和公正。然而蛮族的法律适应于他们的需要和意愿、行业和能力,他们从最初的所作所为到后来的一切建树,都致力于保持社会的和谐与促进社会的发展。墨洛温王朝并没有对形形色色的臣民强制律定统一的行为准则,而是允许帝国每个民族甚至各个家庭自由运用他们自身所拟订的规定。罗马人也不会被排除在合法的宽容精神所带来的共同福祉之外。子女要接受父母的法律,妻子要接受丈夫的法律,而自由奴要接受庇主的法律。在所有的法律案件中,任何地方任何民族所属的当事人,作为原告或是控诉者必须迁就被告的法庭,而被告经常请求司法给予自由心证的权利,可以被认定为无罪。如果一个公民当着法官的面,公开声明他想活在何种法律之下,选择他想归属的民族团体,这样就能拥有更宽广的自由空间。像这种非常特定的恩惠,可以废除胜利所带来的不公正差别待遇。但这些权利要靠自己去争取,蛮族养成的自由意志和尚武习性占有莫大的优势,罗马省民习惯了敢怒不敢言,就他们的条件而言只会选择忍受痛苦。[403]

当铁面无私的法庭要处死一个谋杀犯时,等于是在保证每个平民都有不容侵犯的权利。法律、官吏和整个社区都在护卫个人的人身安全,但是在日耳曼结构松散的社会中,报复行为被视为光荣之举,通常会受到人们的认同和赞许。独立不羁的武士自己动手责罚或是提出辩护,对别人施予伤害或是接受伤害。要是他出于自私的行为或愤怒的情绪,使敌人成为不幸的牺牲品,这时他畏惧的只是死者子孙和亲友的憎恨所引起的报复。官吏自知缺乏制裁力量,过于软弱,介入之后无法惩处而只能调解。要是能说服或强迫争执的两方,付出和接受相当金额作为“血钱”[404],对于这种处理的方式就已经感到满足。法兰克人的脾气凶暴,反对严厉的判决和处罚,藐视无效的约束力量。他们纯朴的作风被高卢的财富腐化后,因一时冲动或有意为之而犯下罪行,不断侵犯公众的安宁。任何一个主持正义的政府,对于谋杀一名农夫还是一个君主,都会处以相同的刑责。但法兰克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展现出种族的偏私和不公,这是征服带来的最大凌辱和暴虐。[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