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原始基督徒的信仰与美德(第3/3页)

基督徒对尘世俗务的厌恶程度不亚于对享乐的鄙视。他们有忍让的精神,可以宽恕往日的仇恨,容忍一再的欺凌,却不知道如何保护人身和财产。他们生活俭朴,不容许赌咒发誓,也难以适应地方官府的排场以及公众生活的激烈斗争。他们的仁慈已到达无知的地步,某些人的罪恶行径和敌意企图,只要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和平与安全,[324]就不得不利用正义制裁和战争手段把这些同类置于死地。然而对此,他们却怎么也无法相信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基督徒普遍认为,犹太体制的权力是依据并不完善的法令,得到上天的许可,由神意启示的先知和神授权力的国王来运用。基督徒非常清楚也公开声明,这种体系对当前世界而言确有必要,心满意足地承认异教徒总督的权威。但是,他们虽然没有忘怀消极服从的箴言,却拒绝积极参与帝国的民政和军备工作。有些人在改变宗教之前,便已从事这类残暴和血腥的职业,也许可以不予深究,但是让一些基督徒没有放弃更神圣的职责之前,便去充当士兵、行政长官或国王的角色,[325]那是不可能的事。这种对公共福利视若无睹,甚至达到犯罪程度的冷漠姿态,遭受异教徒鄙视和谴责。他们经常问道,要是所有人员都抱着新教派的怯懦态度,那么这个四处遭受蛮族围攻的帝国,将会有什么下场呢?[326]对于这个带着侮辱性的问题,基督教的辩护士只能给予模棱两可的答案:因为他们不愿透露秘密的安全保障,那就是他们料定,不等到全人类皈依基督教的工作完成,战争、政府、罗马帝国以及世界本身都将不复存在。可以看出,在这个问题上,早期基督徒的处境和宗教所产生的疑虑完全吻合,他们对俗世的积极生活没有好感,可以找到借口免于在政府和军队中服役,但是并不妨碍他们享有神所赐予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