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罗马帝国在安东尼时代的政治架构 (98—180 A.D.)(第2/2页)

罗马军队的将领有专擅之权,对士兵、敌人以及共和国的臣民行使几近专制的权力,这并未违犯宪政的原则。对于士兵来说,从早期的罗马开始,为了达成征战的目标,或者仅是重视军纪的要求,已经毫无自由可言。独裁官和执政官有权征集罗马青年从军服役,对于拒不听命或怯懦不前的人员,处置特别严厉而且毫不留情面,可以将犯罪者从公民中除名,或者将他的财产充公,甚至将本人出售为奴。经由波喜阿斯法案[143]和塞姆普罗尼阿斯法案[144]所获得的自由权利,虽然神圣不可侵犯,一旦发生军事行动就全部失效。主将在军营之中掌握绝对的生杀大权,不受任何形式的审判和诉讼程序限制,做出的任何判决要立即执行并不得上诉。[145]抉择敌对国家之权操于立法机构的手中,是战是和要在元老院经过严肃的讨论再做出决定,最后送请人民大会批准。

但是由军团组成的部队离开意大利时,不论到达多遥远的国土,主将基于个人的判断,只要认为有利于国家,有权指挥部队用任何方式,对任何种族和对手进行作战行动。主将期望获得凯旋式的荣誉,因此不在意他们的作为是否合乎正义,只在意能否得到最后的成功。特别是元老院无法用任免之权加以控制时,在战争胜利的掩护下,主将能够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当庞培在东方统兵征战之际,有权奖赏部下和盟友、废除别国的君主、划分国土疆界、设立殖民区,并且分配米特拉达梯国王的财富。等他班师罗马,元老院和人民会议通过法案,所有在东方的作为全部得到追认。[146]像他这样对待部下和处置罗马敌人的权利,共和国的主将从来未曾获得或拥有。在外的主将同时是被征服行省的总督,也可说是君主,可以上马领军,下马管民,不仅有司法权和财政权,还将行政和立法大权集于一身。

根据第一章所述,对于交付给奥古斯都、由他完全负责统治的军队和行省,大家或许已有大致的认识。至于遥远边区为数众多的军团,不可能全由他亲自指挥,就像庞培得到元老院的许可一样,他把这些职权授予属下的将领。这些军官的阶级和职务,看起来好像不低于古时的代行执政官头衔,但是他们的地位完全仰仗他人,并不稳固。他们得到任命完全是出于上级的意愿,为了表示内心的感恩,要把自己的功绩全部归于长官的提拔。[147]因此,他们只是皇帝所派出的代表而已,只有皇帝才是共和国的统帅,不论是军事处置权还是部队的统辖权,延伸到罗马征服的所有地区。不过,皇帝有时也会将权力授给元老院的成员,这样做可以满足元老院的虚荣。皇家的将领常常取得代行执政官或代行法务官的头衔,军团通常由元老院下令组成,罗马骑士阶级可以被委派的最高职务是埃及的行政长官。

在奥古斯都装出一副被迫接受如此重责大任的模样后不到6天,他决心略施小惠,使元老院得意忘形,沾沾自喜。他向元老院表明,他们虽然已经扩展他的权力,然而,在紧急状况之下,有时会不得不越出应有的范围。何况指挥军队和边区作战,都是极为吃力的工作,他们又不让他放下这副重担,但是他必须坚持所做的承诺,要让安定和平的行省恢复文官的治理。在行省管辖权的划分上,奥古斯都兼顾自己的权力和共和国的尊严。元老院派遣代行执政官头衔的总督,治理亚细亚、希腊和阿非利加,比起皇帝以将领代行统治高卢和叙利亚,享有更高的殊荣。前者用扈从校尉[148]担任随从和护卫人员,而将领只能用士兵。元老院还通过一项法案,那就是皇帝不论到达哪个行省,他所下达的特别命令,凌驾该行省总督的法定权责。新征服的地区归属皇帝直接管辖,也成为惯例。不久就可发现,即使管辖区众多,奥古斯都,这个尊称所具有的权势在帝国任何地方,几乎毫无差别。

元老院为了回报虚情假意的让步,使奥古斯都获得更大的特权,成为罗马和意大利事实上的主人。他在承平时期可以保留军事指挥权,以及在首都有一大批私人卫队可供差遣,这些都严重违反古代的规定。他的指挥权确实只限于服役的公民,而且这些人要经过从军宣誓。但是罗马人的奴性未改,政府官吏、元老院议员和骑士阶层成员,都竞相参加这类仪式,使得谄媚效忠的个人行为,在不知不觉中变成每年举办的庄严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