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玄烨亲政,有人不服(第2/8页)

与此相关联的,则是产生了一个怪怪的社会现象:投充。

所谓投充,指的是自由民自愿投到满人门下充当奴仆,这种现象在当时的京畿地区曾经大量出现。中央政府听之任之,多尔衮甚至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样可以“为贫民衣食开一条生路”。实际上,就愿意给人做奴仆的天生贱骨头应该不是很多,这种反常现象一定是因为迫不得已才会发生,和汉族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有关,和八旗军兵的威势胁迫有关,可能也和逃避徭役赋税有关。因为投充为奴之后,这种徭役赋税就可以豁免,至于其定额是否转嫁到别人头上,就顾不了那么多了。因此,在这一地区,形成了事实上的汉人不得不给满人种地、做奴做仆和当差纳税的局面。

除上述者外,另外一项名声很坏的恶法就是逃人法。早在努尔哈赤的后金时期,女真人就曾经以暴力将大量汉族自由民转变为自己的奴隶。因此,这些奴隶的逃亡,也就成为困扰后金政权与大清朝的一个大麻烦。当年皇太极出兵朝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朝鲜把大批逃亡汉人交还给明朝,不肯将他们遣返后金。如今,这种逃人现象愈演愈烈。顺治初年,甚至几个月间就有数万人逃走。为此,清朝中央政府制定了极为严酷的逃人法,并在兵部里设置一位副部长,组成庞大机构专门缉捕逃人。

该法令的主旨在于保护满洲人的财产不受损失,因此,就将惩罚重点放到那些收留或藏匿这些逃人的人家身上。这些人不但自己会失去性命,就连左邻右舍的十户人家也都要被牵连同坐。

大清朝册封的四大汉族异姓王之一耿仲明,曾经收留了一批汉族逃人,结果被发现,最后,这位为大清朝立下过汗马功劳的王爷不得不自杀谢罪。广西巡抚,相当于今天省长的郭肇基被查出藏匿了五十三名逃人,结果,这位省长被处死,家产全部没收。

当时,有一些满、汉流氓勾结起来,假扮成逃人,躲藏到一些殷实人家,然后,再以检举揭发相威胁,以敲诈钱财。史书记载说,为此而倾家荡产者不计其数。一些绝望的逃人,在走投无路之际,选择了自杀一途。康熙八年的清代官方史书记载:“八旗家丁上报的自杀人数每年都不少于两千人。”(《清史稿》列传五十,朱之弼)同年,亲政后的康熙皇帝也对这些旗人家中屡屡发生的奴仆投水、自缢事件发出谴责和警告。(《清圣祖实录》卷三十,康熙八年六月戊子)

顺治年间,有一位名叫李裀的监察官员,上书皇帝,认为逃人现象有“七可痛心”,建议国家改变一味的严刑峻法。他说得精辟入微,充满了忧国忧民的一片赤诚。谁知,经过大清诸王贝勒讨论,竟认为李裀虽然是监察官员,应该允许他发表意见,他所说的按照法律也无罪,但他说的“七可痛心”却情由可恶,因此,应该处死。就是说,法律这玩意儿,必须服从权贵们的感觉。他们也知道这种事情太不光彩,但在利益和名声之间,他们选择了利益,然后,企图以强力来堵住大家的嘴,似乎以为这样一来,不光彩就会变成光彩了。殊不知,如此一来,事情只会变得更糟,不光彩也变成了加倍的丑恶,并且留下了极深的隐患。最后,皇上开恩,将他痛打一顿后,流放到了令人谈而色变的宁古塔。第二年,这位忠心耿耿的监察官员就死在了那里。

细细追究起来,这些恶政之所以没有引发全国性的反抗浪潮,大约和基本局限在京畿地区有关,就全国的情形看,似乎面积没有那么大,涉及的人口也没有那么多而已。

这些恶政、恶法、恶行,在当时中央政府发布的政令中,曾经被解释成入关之初的不得已之举,然而,一直没有可能受到谅解,也一直受到抨击,成为大清朝声名狼藉的原因之一。令人很难理解的是,偏偏在今天,居然有学者为此辩护。这些学者不但认为这是不得不为之举,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还用明朝皇室大规模兼并土地作为依据,认为两相比较起来,八旗圈地算是好得多了。

这就太过分了。

恶政就是恶政,有理由也并不能改变其恶的性质,有理由也无法令恶政变成善举。如果一个人做了一百件恶事,另一个人只做了十件,难道就可以由此认定:与那一百件比较起来,这十件已经不能算是恶事了吗?难道曾经有人做过一百件恶行,就可以构成另一个人能做十件恶行的理由吗?学者的良知在于应用人类普世价值,揭露恶行产生的根源,而不是为其寻找理由,更不能为其辩护。

这些恶形恶状恶声恶气的恶政恶法,毫无疑问属于令人发指的暴政,应该受到永久的诅咒。事实上,在其当时,这些恶政就已经变成了一根高度敏感的导火索,并引发了康熙皇帝与辅政大臣之间的激烈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