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天朝遭受着冲击(第7/11页)

黄爵滋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将道光一朝鸦片的输入量、白银外流的情况以及因吸食鸦片产生的社会问题,一一向道光皇帝做了阐述。奏折中比较新颖的观点,就是改变以往重海口、重夷商、重查拿烟贩和查拿烟馆的老办法,将禁烟的目标,直接对准吸食鸦片的瘾君子。也就是说,将禁烟的重点从沿海扩大到内地,变为全国范围内捕杀瘾君子的法律行动,尤其是对吸食的官员,必须拿出严厉的措施加以禁止。

在黄爵滋提出的措施中,抓住了以往禁烟收效不大的一个重要根源,那就是禁民不禁官,使得禁烟法令成为一纸空文。他认为能否严惩吸食的官员,是能否贯彻禁烟法令的关键之一。

看完黄爵滋的奏折后,道光皇帝将其转发给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和各省督抚,让他们对此发表意见。从结果来看,道光皇帝收到了二十九份各省将军督抚回复的奏折,同意黄爵滋从吸食鸦片的人入手整治的仅八份,不同意的有二十份,从数量上看反对派占有压倒性优势。

不同意黄爵滋的人认为,执法应该公平,而且要治本。鸦片之所以泛滥,在他们看来开烟馆是本,吸食者是末,如果对吸食者处以极刑,对开烟馆的人又该怎么处罚,这是本末倒置的行为。反对派们并不反对禁烟,只是在采取什么方法上,持有不同意见。依旧是方法论的问题,这一点可以从林则徐和琦善的奏折中看出。

林则徐,福建省侯官(今福州市区)人,字元抚,又字少穆、石麟,晚号俟村老人、俟村退叟、七十二峰退叟、瓶泉居士、栎社散人等,是清代政治家、思想家和诗人。官至一品,曾任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和云贵总督,两次受命钦差大臣。因其主张严禁鸦片,在中国有“民族英雄”之誉。

从后来的虎门销烟来看,林则徐在禁烟问题上是强硬派。在道光十八年(1838)他上呈的《筹议严禁鸦片章程》中,虽然竭力称赞黄爵滋的主张,但同时也提出了自己所拟的六条禁烟章程,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内容:

1.先将泛滥于社会之中的烟具收缴干净,掐掉鸦片泛滥的源头。

2.上述工作完成后,各省出示通告劝令吸食者悔过自新,并以一年为期,划分四个时间段,每超过一个时间段,罪名递加,避免拖沓观望。

3.无论是开烟馆还是制造烟具,都要加以定罪,规定时间期限,在期限内上缴烟具,关闭烟馆的,可以从轻处罚。

4.官方在执行上述条例时,如果出现失察行为,应该先从朝廷的官员开始问责。

5.地方的地保、甲长本就负有监督举报的义务,如果这些人也吸食鸦片,或者制造烟具、开烟馆,要及时处理。

6.从人性角度出发,除了施以严刑峻法之外,也要为想戒烟的人给予戒烟药方一份,帮助其尽快戒烟。

稍后不久,林则徐又从国家角度出发,上奏折指出在鸦片泛滥的形势下,虽然吸食者只是伤害自己的身体,看似对国家没有什么危害,但如果这种现象蔓延至全国,恐怕若干年后,再也找不出可以保家卫国的人,而且也无法再能拿出充饷的钱。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道光皇帝之外,林则徐是当时唯一一个将鸦片问题上升到国家高度进行分析阐述的人,后世说林则徐是当时“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虽然稍有些夸张,但从后来道光皇帝重用林则徐主持销烟一事,能够看出林则徐比起他的很多同僚,看得还是深远一些。

琦善,全名博尔济吉特·琦善,字静庵,满洲正黄旗人,鸦片战争时主和派的代表人物。历任布政使、巡抚等职,官至直隶总督、文渊阁大学士。

从性格上来讲,琦善比林则徐要温和,鸦片战争爆发后,面对英国人步步紧逼的态势,道光皇帝让琦善去处理善后事宜,就可以看出琦善是个善于调解的高手。

当时琦善上呈《遵旨复奏禁烟折》,不同意黄爵滋提出的从吸食鸦片者入手进行整治,更反对对吸食鸦片的人处以严刑峻法。他认为如果用极刑禁烟,吸烟之人不肯俯首被捉,势必聚众抵抗,甚至可能会逃亡海岛。外国人和他们互相勾结,供给他们衣食,充当外国人的内奸,一旦收留游民无赖,在沿海地区骚扰登陆,则会酿成更大的祸患。

琦善还认为,处死吸食鸦片之人不妥。如果这个人十恶不赦,倒是应该惩处,但很多吸食鸦片的人并非大奸大恶,不少人还算是安分守己,对这些人也处以极刑,显然与大清王朝历代“仁厚开基,明慎用刑”的仁政宽刑政策不相符合。

纵观琦善的论述,可以将之归为“弛禁”一派。当时琦善的话并没有被道光皇帝听进去,原因在于和林则徐比起来,琦善主张弛禁但没有具体措施,林则徐主张严禁且有具体的措施。而且道光立志做个有作为的皇帝,内心深处也是倾向于严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