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天朝遭受着冲击(第6/11页)
道光十一年(1831)是一个关键的年份,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朝廷上下加大了对鸦片的禁止力度,形成道光初年禁烟的第一次高潮,更重要的是由于朝廷这次下大力气整治鸦片,使得所有人都认为到了该出成绩的时候了。然而事实证明,帝国行政制度的慵懒性,使得此后几年禁烟虽然仍在继续进行,但因为缺乏对执行章程的有效监管,一些地区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地方官员渐生懈怠之心,因此实际效果再一次落空,条例章程“徒具虚文”,禁烟又一次陷入低潮。
就是在这样一种欲禁非禁的情况下,关于“弛禁”鸦片的意见,在道光十一年(1831)禁烟运动达到高潮后又陷入低谷的背景下随之而出。
道光十六年(1836)四月二十七日,太常少卿许乃济首先在《鸦片例禁愈严流弊大亟请变通办理》的奏折中,提出“弛禁”鸦片的主张。
许乃济认为,吸食鸦片的大多是游手好闲或者无关紧要的人,这些人不会对国家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危害。现在看来鸦片之所以造成了危害,是因为先前严加禁止,最终使得鸦片走私严重,白银外流加重。他认为与其屡禁不止,不如让鸦片贸易合法化。具体办法是把鸦片作为药材纳税进口,但只准以货易货,不准以现银购买,进而使鸦片贸易合法化。他认为外商纳税的用银比用于走私贿赂的用银少,他们就会放弃走私而正常纳税交易,而采用以货易货则可以防止白银外流。
在对待内地鸦片猖獗不止的问题上,在许乃济看来完全可以放开鸦片种植,以此来抵制外国鸦片的进口,随着内地生产鸦片日益增多,外国人看到赚不到钱,就不会再运来进行贸易,也就可以起到不禁自绝之效。对于种植鸦片会侵占农田之生产的说法,许乃济认为并不妥,他以广东地区为例,认为九月收割完毕,然后开始种罂粟,到了来年二、三月即可开花结果。收完果实后,仍然可以继续种植早稻,完全不耽误农时。如果确实对早晚稻种植无碍,他建议各省原先种过罂粟的地方,可任由当地人民自行种植。
至于吸食鸦片的问题,许乃济认为可以允许民间吸食,只需禁止公职人员和军人吸食就可以了。即使发现公职人员和军人吸食,用法也不要过严,只需革职即可,不必定什么罪名,如果用法过严,则会发生互相包庇之事。
今天我们如果不联系前因后果,单看许乃济的奏折,百分百会认为是一派胡言,并且以许乃济的身份和学识完全不应该上这样的奏折。我们不能否认,许乃济的主张是认识到了鸦片的危害,但它还仅仅停留在经济损失的角度,其实质是重新回到明朝末年和清朝初年鸦片贸易合法化的道路上。而事实上,联系此前道光皇帝即位将近十六年的屡次禁烟不止,我们或许能够理解许乃济的主张是禁烟效果不佳的必然产物。在当时,国家行政制度尚没有突破性的进步,指望对于禁烟问题能够生出更具效果的办法,是一件不切合实际的事情。即使是后来的虎门销烟也只是执行禁烟诏令的极端手段,许乃济从历史当中寻找经验,也不能完全否定。
道光皇帝看完许乃济的奏折后,也没有马上否决他的建议,而是将许乃济的奏折发给各省督抚和有关官员,让大家对许乃济的奏折发表意见,于是就出现了道光一朝关于禁烟问题的第二次讨论。
当时的两广总督卢坤和广东巡抚祁贡,以广东地区的禁烟问题可以再议来试探道光皇帝的禁烟意图,算是弛禁派。湖广道监察御史王玥支持许乃济,奏请开放吸食之禁,两江总督邓廷桢、大学者蒋湘南等人都表示支持许乃济的意见,以中国的鸦片抵制外国进口鸦片,让洋人感觉向中国输入鸦片赚不到钱,久而久之必不再来。
与上述意见相反,内阁学士朱墫、兵部给事中许球、江南道御史袁玉麟等人相继上奏折,坚决反对许乃济的意见,主张对鸦片泛滥必须采取严厉措施禁止,如若不然国家早晚会灭亡在鸦片上。在众多反对意见中,许球的意见还算是比较有创新的,除了驳斥许乃济“禁官不禁民”等错误主张,还直接提出了要严惩贩卖鸦片的洋人。
这次关于禁烟的争论,是道光十一年(1831)有关禁烟讨论的继续,只是这一次有了弛禁派。道光皇帝发起的讨论,根本目的是想找出一条行之有效的禁烟办法,达到强国利民的目的。无论是弛禁还是严禁,都只是方法论,我们今日不应该用偏颇的眼光去看待许乃济等人的主张,因为弛禁的前提是“禁”,而不是“放”。
道光十六年(1836)的禁烟讨论虽然热火朝天,但依然没能找到禁止鸦片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前面说过,当时鸦片流入中国的数量不断增加,就是在朝廷一时间拿不出有效措施的形势下,在缝隙中继续生长,而与此同时,关于禁烟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在这种情况下,时任鸿胪卿的黄爵滋在道光十八年(1838)上了一道名为《请严塞漏厄以培国本折》的奏折,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禁烟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