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宋案冲击下袁之攻守策略(第3/5页)

袁世凯的第三个策略,是想方设法纠合各派力量,对付国会内稍占优势的国民党人。

此种策略,早在刺宋案发生以前,袁世凯就已经在实施。刺宋发生后,袁世凯更“极力联合统一、共和、民主各党”,借以达其目的。[120]工商总长刘揆一赴沪吊唁宋丧之前,曾于3月29日谒见袁世凯,谈及善后事宜,“以政党内阁为请”,袁意味深长答道:“政党内阁殆不成问题也,国会开后视谁党议员占多数,内阁即应归谁党组织之,余何容心焉。”[121]其时,外间正传闻有人将组织进步党,袁世凯对刘揆一所言传出后,有人认为:“所谓进步党者,即袁大总统仿日本桂太郎组织新政党之办法,以为抵制国民党之物也。”[122]虽说袁世凯自己组织进步党之说并不准确,但他的确在谋划利用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三党联合组织进步党之机对付国民党。为此,他对国民党议员采取了收买分化策略。参议院议长、国民党人吴景濂曾述其事道:

袁、赵恐在沪国民党孙、黄诸先生对此案(指宋案——引者)不能恝置,恐不久有军事发生,又恐国会定四月八日开会后,对此案大肆攻击,虽〔遂〕一面备战,又一面用钱贿买两院国民党议员入拟议中成立的进步党,并唆使孙少侯(名毓筠)等另组政党名为政友会,专收买国民党两院议员,以减少国民党在两院议员之人数。复派孙少侯、林述庆等秘密见予,请予脱离国民党,以五十万元为用,其组党费另外酬给,予严词拒绝之。[123]

日本报纸也有报道,谓袁世凯为了对付国会中的国民党议员,无所不用其手段:

袁以国会中国民党议员颇占多数,遇事掣肘,不能为所欲为,遂以金钱买收国民党议员,且对于该党议员之有力者,以内阁总长之条件诱之,不动,则用他法以制之。如对于有刚直声望之李肇甫,前日曾促其父使之归里,其一证也。又使该党之软派议员组织第三党,以分其势力,而使其纷扰。凡可以达一己之目的者,其手段之险恶,非所顾也。[124]

袁世凯对他的策略似乎很有把握,因此,当4月29日于右任代表孙中山、黄兴谒见袁世凯,提出“无论何人为总统,须由国民党组织政党内阁,独操政权”时,袁世凯再次意味深长地讲了同3月29日他对刘揆一所讲类似的话:“政党内阁一层,予颇赞成,决无疑义。将来议会中谁党战胜,其内阁即用谁党首领组织,实为当然之事实。”[125]

在梁启超等人策动下,1913年5月29日,共和、统一、民主三党正式组成进步党,成为袁世凯对付国民党的御用工具。

袁世凯的第四个策略,是对舆论进行严密操控,一方面利用行政权力打击国民党报刊或支持国民党的舆论,另一方面挖空心思攻击国民党人,以淆乱视听。

先是4月中旬,报载交通部受袁世凯主使,于4月1日颁发部令,令电报局,“以后各报凡关于宋案,牵涉政府及国会,牵涉军警干涉,概不准发电。每日由部派员二人到电局,专为检查”。[126]随着宋案证据宣布,不少舆论对袁世凯及其政府给予猛烈批评,5月1日,袁世凯向总统府秘书厅交下说帖一扣,内容为建议对国民党报纸“酌量取缔”,令秘书厅函部“严切办理”。[127]同日,总统府秘书厅致函内务部云:

近日京中各报,对于宋案妄加批评,往往甲论乙驳,飞短流长,实足淆乱人心。查宋案既经法庭审判,将来自可水落石出。未经审判以前,照律不得登载,乃四月二十九日《国风报》《国光新闻》《中国报》任意诬蔑,有“万恶政府”“政府杀人”“政府罪状”及“民贼独夫”等字样,应由贵部按照《报律》或《刑律》第十六章、第三十一章,严重取缔,以重秩序而安人心。相应函达,希即查照办理可也。[128]

内务部接函后,很快于5月2日拟定了给京师警察厅的训令,重申《报律》及《暂行新刑律》相关规定,对《国风报》等三家报纸予以“告诫”,“嗣后不得再有此任意污蔑之词,公然煽惑。倘再故违,定行令厅(指北京警厅——引者)依律办理”。内务部并“咨令各省都督、民政长,转饬各报,一体遵照”。[129]

5月3日,总统府秘书厅又致函内务总长,令其对报馆言论厉行检查,禁止各处报纸借端造谣,刊登不法言论,攻击政府。函云:

径启者。本厅接阅路透电,载译上海工部局取缔报馆告示,称近来各报多用论说插画关于政府、国家各事,作不规则言论,攻击在公之人,非常激烈。凡损人名誉、捏词诬陷之处,无所不为。此种牵动,率至摇惑人心,扰乱秩序,用特示知报馆各项人等,胆敢发刊此等不法言论插画,查明之后,即行拘拿收禁,听候罚办等语。查取缔报馆为内政之一,现在京内外各地报纸藉端造谣,攻击政府,甚或鼓吹内乱,昌言无忌,其言论自由已逾法律制限之外,若不示以儆惩,难免〈不〉滋生事端,贻害大局。上海工部局于租界地面已能出示禁止,内国警察权所及区域,尤应励行检查,俾守范围。特此函请贵部通令全国各民政长及各警察官厅,遇有前项情事,□□□□,倘一再故违,即行拘究,按律罚办,已□内政,而销乱萌。此致内务总长。[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