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洪应构陷孙黄宋“激烈文章”出炉(第2/4页)

为了借机索款,应夔丞又绞尽脑汁编造了“已向日本购”得“孙黄宋劣史”等材料的曲折细节,向赵秉钧报告说,他的计划已经被孙中山知道了,孙中山要黄兴遣“马姓”到日本重资买毁,他所派购得“劣史”者一方面向“马姓”索要30万元,另一方面“阳许阴尼”,在获得3万元后,又电告第三方要挟“马姓”,使得“马姓”顾此失彼,“虽百倍其价”,终于没能买毁“孙黄宋劣史”等。应又自夸,此事之所以能做得如此“变象万千”,使孙中山等“无计设法,无从捉摸”,是因为他曾在南京政府供事,知道孙中山“除空言邀誉外,直是无一政策”,黄、宋就更不值得一提了。应在“冬电”中说,购得“劣史”者向“马姓”索要30万元,实际上就是暗示赵秉钧,需要花30万元才能得到“孙黄宋劣史”等。然而,从后来情况看,政府并没有收到这些材料,事实上也根本没有这些材料。应夔丞说“拟从横滨发行”,其实是因为他心里知道,根本没有“劣史”可以购回国内,说“拟从横滨发行”不过是要掩人耳目。正因为是虚构的,所以我们将会看到,洪、应合作的这篇“激烈文章”,不久以后就无法写下去了。

在洪、应的构陷计划中,还有一点须格外注意,即该计划的诋毁对象虽然包括孙、黄、宋三人,但很显然,孙、黄只是陪衬,宋教仁才是主要目标。这是因为,同盟会于1912年8月改组为国民党主要是在宋教仁积极努力下完成的,其后孙中山以主要精力从事于“社会事业”,黄兴亦一度担任湖北铁路督办。唯有宋教仁仍以主要精力从事政治运动,大力宣讲其政党内阁主张,并为国会选举奔走呼号,舆论至有“在革命时代,宋实不如孙、黄,而在政党时代,虽孙、黄实不如宋也”之说。[90]应夔丞特别告诉赵秉钧“民党忽主举宋任总理”,其用心之险恶暴露无遗。在应夔丞看来,宋教仁是赵秉钧保住总理位置的最大威胁,因此他不惜虚构事实,特别提出此点,欲以此来激刺赵秉钧。当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导致宋教仁成为应、洪陷害的主要目标,即宋教仁于1913年1月下旬到达武汉后,欲行“以黎制袁”之计,一度与黄兴极力运动黎元洪出选正式大总统,而由国民党人出任总理,掌握实权。但黎元洪最终拒绝,并将内情“和盘托出,尽情以电告袁总统,并自陈述衷情,甚不欲为总统”,导致宋教仁的计划失败。[91]“冬电”所谓“孙、黄、黎、宋运动极烈”,部分含义似即指此,而所谓“内外多事,倘选举扰攘”云云,也似有所指。不管怎样,宋教仁此时已经被洪、应视为“出头鸟”,其后来成为被刺目标,实在此构陷计划当中已露出端倪。

对于“冬电”,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曾有一解释,谓:

此电乃洪、应勾结,谋挟制宋党,乃觅种种证据,其意盖欲献媚政府,为索款地步,以实行敲诈伎俩耳。临时政府成立以来,袁氏曲意敷衍民党,不独袁、黎沆瀣一气,无民党可言,即彼孙、黄、宋诸人,政府亦复供应不暇。若使意见差池,亦岂必藉欺骗证据,始能控驭。此电在法律上、事实上皆为洪、应二人自动之意思,不能指为政府之发动也。[92]

这种解释的第一层意思与“冬电”内容是相符的,第二层意思则意在为政府辩护,认为政府没有构陷“孙黄宋”的动机,洪、应所谋划“不能指为政府之发动”。然而,洪、应所谋划能否“指为政府之发动”,还要看政府接到“冬电”后是何态度,倘若政府不许洪、应干此勾当,则政府自然不能被视为发动者;倘若政府同意并催促洪、应实施计划,则政府当然就成为事实上的发动者。这一点将在后面讨论。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2月1日、2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中“大题目”“激烈文章”“要紧文章”等语,当时及后来尚有多种解释,但均不着边际,不能成立。如《民立报》按语:“‘大题目总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价值’云云,可知其谋杀之事,蓄心久已。”[93]《国民月刊》按语:“做一篇‘激烈文章’者,盖谋杀伟人之初意也。鬼蜮伎俩,暗杀行为,已流露于兹矣。”[94]此二说皆失之主观武断。《中华民报》按语:“云‘大题目总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价值’云云,则可知其必为谋杀之举。”[95]同样系武断之言。又说:“‘要紧文章已略露一句’,即谋杀之意已示知于应犯之谓。”[96]则张冠李戴,将洪在赵前将“要紧文章已略露一句”,误为洪将“要紧文章”向应“略露一句”。近人陶菊隐、方祖燊、何泽福等也错解其意为杀宋。如陶认为,“洪屡次打电报催应‘做一篇激烈文章’,就是催他提前动手的隐语”。[97]方认为,“‘激烈文章’,谓暗杀宋教仁”,“‘已略露一句’,洪谓已向袁、赵微露其暗杀计划”。[98]何认为,“所谓‘紧要文章’,‘激烈举动’,即指暗杀之事,这是袁世凯正式暗示要杀害宋教仁的开端”。[99]此外,袁世凯方面之《大自由报》所登“冷眼先生”《宋案证据姑记录》,在2月1日函后有按语道:“右证实洪要应之始,语内尚无一定主张,并未定将谋谁氏者。”[100]而事实是,洪、应早已密谋妥当,倾陷对象也早已确定。《时事新报》所登“超然百姓姚之鹤”文则云:“按所谓‘大题目’者,不知何所指,周内派确指为必系谋杀之举,愚虽不敢绝对赞成其说(盖当时尚有别种谣言,安知非此辈所为),然此等宵小聚谋,何所不至,其必非正当行为,固可必也。惟未得确实凭证,不便硬坐耳。”[101]显然也是貌似谨慎,实则不明就里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