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童七郎(第2/2页)

但要这样做,官员自身资格要过硬,让别人说不出话来。

像张咏为崇阳知县,管库小吏带一文钱出来,被发现之后向张咏叫板:“一钱何足道,乃杖我耶?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便就是当时规定,盗罪一贯以上才能处斩,一文钱按律最多就是杖刑而已,而且张咏作为知县只能判杖刑以下的案子。

结果张咏留下了那流传千年的判词:“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然后亲自持剑斩了小吏。

这是典型的法外施刑,哪怕就是在当年的太宗时候,也没有人认为张咏说的判词把盗钱数额弄到一贯以上就合法了,那只是一个借口而已。事后张咏没有因为此事受到处罚,只是上下都认可了他的做法。当时正是进士大规模地扩招,而且被重用的时候,宋太宗正要借这件事确立进士们的地位和权威,同时打压胥吏而已。

李参恩荫入仕,法外判刑他还没有这个资格,他下面的孟州僚佐就更加没有。

徐平是一等进士出身,龙图阁待制,永宁郡侯,而且圣眷正隆,铁了心要处置童七郎,完全可以像当年的张咏那样,对童七郎法外施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