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盛世修书

历朝历代对于修书工作都是十分重视的,中国古代整编图书包括两项巨大的工程,一是搜集、整理、抄写部分现存图书,二是把国内知名学者召集到京城,为他们创造条件,让这些人集中力量和时间著书立说,传世后代。

李隆基在位时的开元、天宝时代,多种领域都有辉煌的成就,在修书方面同样不甘落后,这个时期唐朝因为立国已经百余年,在经学、史学、文学、科学、艺术等方面涌现出了很多专家学者,已经问世了很多著作,这些人的作品固然盛唐的标志,但让李隆基感到遗憾的是,当中国的历史行进到他的时代时,居然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法典。

为了弥补这个缺憾,同时也是为了帝国的利益,李隆基决定在他的盛世时代完成制定一部行政法典的愿望。

开元十年(722年),李隆基下诏将编修行政法典的任务交给了起居舍人陆坚,并下令让丽正书院统筹协调这件事。在此之前李隆基亲自撰写了大致的计划,将法典确定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事典等六条,这就是我国现存最早行政法典《大唐六典》名称的由来。

开元十三年(725年),丽正书院改名为集贤院,李隆基有感于陆坚的编修工作十分迟缓,便让时任宰相的张说充实进丽正书院统筹编修《大唐六典》事宜,学士徐坚取代陆坚,受命负责主持编修法典的具体工作,当让李隆基想不到的是,徐坚的工作依然进展缓慢,一直到开元十七年(729年)这部法典的编修工作居然进入了停滞阶段。

前后七年的时间,这部法典居然难产,这让李隆基很是郁闷,可问题的关键是无论是陆坚还是徐坚,其修书态度不可谓不端正,其工作态度不可谓不努力,事实上造成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前代没有参照的摹本。

李隆基虽然制订了总体的计划,但也仅仅是形式上的确定,对于其中究竟依照什么礼法来制定,丽正书院参与编修的人之间产生了很多分歧。

七年来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但这个任务又不是一个人所能完成的,在我看来每个人都有各自的想法,始终不能进行有效的统一,才是造成这部法典难产的根本原因。

每个人有各自的想法其实是件好事,修书这件事儿乃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前代没有任何参考,那么每个人的想法就都有道理,关键是怎样统一思想,在这个问题上,七年来编修人员固然有责任,但身为皇帝的李隆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直到开元十七年萧嵩进入集贤院,这个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当时萧嵩在经过了认真的调研后,果断的向李隆基提出了按照《周礼》六官的职务进行编排,所负责的事务实际归于当前的官职,这个建议对于李隆基而言恰似“一语点醒梦中人”,李隆基立即同意萧嵩的提出的建议,也就是从此时开始《大唐六典》的编修工作方才进入正规。

不过就在所有人都认为这部法典将会很快问世的时候,谁也想不到它会将走过十年的风雨历程。

从开元十七年(729年)到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大唐六典》的编修工作始终紧张的进行着,直到开元二十二年张说执掌集贤院时,这部法典的编写工作方才完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李林甫执掌集贤院时又对其进行了修订和补注,开元二十六年最终定稿,转年进呈李隆基。

一部历经十多年风雨沧桑的法典,其间凝固着诸多人的心血,接下来我就来看看这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所包含的内容。

《大唐六典》的内容首列三师、三公、尚书都省,然后是吏、户、礼、兵、邢、工六部,以对应周代官职制度。以下则按照唐朝现行令式与帝国整个组织编制,依次列有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五省;御史台、太常、光禄、卫尉、中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国子、少府、将作三监;以及诸卫、太子东宫官署;最后为三府、都护、州县等地方行政组织极其官员配置。

整部法典将近30万字,正文记述唐朝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机构、官员编制及职权范围等,层次分明、眉目清晰,便于检索。注文约占全书的三分之一,或记其官职沿革,或补充具体说明,或附录当代诏敕文诰,均属第一手的文献材料。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其中令文的依据多取之于开元七年的律令。

《大唐六典》是研究唐朝行政制度的一部重要文献,其中收藏了不少重要的诏令,这些诏令记载了很多重要的社会史料,在我看来其价值远超过这部法典编修的最初目的,尤其是有关屯田、赋税及地方风俗人情的记载,是研究唐朝政治、经济史的第一手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