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6/11页)

和鼓励普遍植棉政策相反,朱元璋对矿冶国营采取消极的方针。往往听任人民自由开采。磁州临水镇产铁,元时尝于此置铁冶,炉丁万五千户,每年收铁百余万斤。洪武十五年有人建议重新开采,元璋以为利不在官则在民,民得其利则利源通而有利于官,官专其利则利源塞而必损于民。而且各冶铁数尚多,军需不缺,若再开采,必然扰民。把他打了一顿,流放海外。[251]济南、青州、莱州三府每年役民二千六百六十户,采铅三十二万三千多斤,以凿山深而得铅少,也命罢采。[252]十八年以劳民罢各布政司煎炼铁冶。二十五年重设各处铁冶,到二十八年内库贮铁三千七百四十三万斤,后备物资已经十分充足,又命罢各处铁冶。并允许人民自由采炼,岁输课程,每三十分取其二。三十一年以内库所贮铁有限,而营造所费甚多,又命重开铁冶。[253]综计洪武时代设置的铁冶所:江西进贤、新喻、分宜,湖广兴国、黄梅,山东莱芜,广东阳山,陕西巩昌,山西交城、吉州,太原、泽、潞各一所共十三所。此外还有河南均州新安、四川蒲江、湖南茶陵等冶,每年输铁一千八百四十余万斤。[254]

宫廷和军队所需的一切物品,都由匠户制造。匠户是元明两代的一种特殊制度,把有技艺的工匠征调编为匠户,子孙世袭。分为民匠、军匠二种。明初匠户的户籍,完全依据元代的旧籍,不许变动。[255]洪武二十六年定每三年或二年轮班到京役作的匠户名额为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名[256],由工部管辖。固定做工的叫住坐匠户,由内府内官监管辖。军匠大部分分属于各地卫所,一部分属于内府兵仗局、军器局和工部的盔甲厂。[257]属各地卫所的军匠总数二万六千户。[258]每户正匠做工,得免杂差,仍免家内一丁以帮贴应役。余丁每名每年出办缴纳工食银三钱,以备各衙门因公务取役雇觅之用。正匠每月工作十天,月粮由官家支给。[259]

轮班匠户包括六十二行匠人。后来又细分为一百八十八种行业,从纸、表背、刷印、刊字、铁匠、销金、木、瓦、油、漆、象开、纺棉花,到神箭、火药等等,每种人数由一人到八百七十五人不等。内廷有织染局、神帛房,和后湖(今南京玄武湖)织造局,四川、山西诸行省和浙江绍兴织染局,规模都较大。留在地方的匠户除执役于本地织染局的以外,如永平府就有银、铁、铸铁、锡、钉铰、穿甲等二十二行。[260]

匠户人数多,分工细,凡是宫廷和军队所需用的手工业制造品,都由匠户执役的官手工业工场的各局制造供给。这种封建制度的生产,使得宫廷和军队的需要,不需依靠市场,便可得到满足;同时它所生产的成品,亦不在市场流通,这样,就直接对社会上的私人手工业作坊的扩大生产起了束缚和阻碍的作用。官手工业工场的生产是不须计较成本的,因为劳力和原料都可以向人民无代价征发或由全国各地贡品的方式供给,不受任何限制,官营手工业工场的产品即使有部分作为商品而流入市场,私人手工业作坊的产品也不能和它竞争;在另一面,自元代以来就把技术最好的工人签发为匠户,子孙世袭,连技术也被垄断了,私人手工业作坊所能雇用的只是一般工人,技术提高受了一定的限制。明初把匠户分作住坐、轮班两种,轮班的除分班定期轮流应役以外,其余的时间归自己支配,制成的产品可以在市场出售,对于技术的钻研及其改进发生一定的刺激作用,所以轮班制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比较为害略小的。但是总而言之,这种无偿的强制的劳役,不能不引起匠户的反抗,逃亡之外,唯一可以采取的手段是怠工和故意把成品质量降低。以此,匠户制度虽然曾经在个别情况下对生产技术的改进起了作用,推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就其全面而说,则是束缚和阻碍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妨碍私人手工业工场的发展;隔绝商品的流通;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原始资本积累都起着扼制、停滞的消极作用。

朱元璋对商业采轻税政策,凡商税三十分取一,过此者以违令论。税收机构在京为宣课司,府县为通课司。洪武元年诏中书省,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规定物价。在外府州各城门兵马,一体兼管市司。[261]十三年谕户部,自今军民娶嫁丧葬之物,舟车丝布之类都不征税。并大量裁减税课司局三百六十四处。南京人口密集,军民住宅都是公家修建,连廊栉比,没有空地。商人货物到京无处存放,有的停在船上,有的寄放城外,牙侩从中把持价格,商人极以为苦。元璋了解这种情况以后,就叫人在三山门等门外盖几十座房子,叫作塌坊,专放商货,上了税后听其自相贸易。[262]为了繁荣市面,二十七年命工部建十五座楼房于江东诸门之外,令民设酒肆其间,以接四方宾客,名为鹤鸣、醉仙、讴歌、鼓腹、来宾、重译,等等。修好后还拿出一笔钱,让文武百官大宴于醉仙楼,庆祝天下太平,与民同乐。[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