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

朱元璋篡夺了元末农民战争的胜利果实做了皇帝,成为地主阶级政治利益的代表。他当然是尊重、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的。但是,事情并不如他所想望的那样。大地主们也有两面性,一面同样尊重、维护他的统治,另一面,随着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大地主们家里有人做官,倚仗政治力量,用隐瞒土地面积、荫庇漏籍人口等手段来和皇家统治集团争夺土地和人力,直接影响到皇朝的财政、税收和人力使用。“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指税。”(1)“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2)由于触犯他的利益的大地主们的强占、舞弊,皇朝的经济基础发生问题了,地主阶级内部矛盾发展了,激化了,为了保障自己的经济基础,非对触犯他的利益的大地主加以狠狠的打击不可。

朱元璋从渡江以后,就采取了许多保护地主阶级利益的措施。例如龙凤四年(公元1358)取金华,便选用金华七县富民子弟充宿卫,名为御中军。(3)这件事一方面表示对地主阶级的尊重和信任,另一面也是很重要的军事措施,因为把地主们的子弟征调为禁卫军人,随军作战,等于作质,就不必担心这些地区地主的军事反抗了。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选取直隶应天诸府州县富民子弟赴京补吏,凡一千四百六十人,(4)也是同样作用。对地主本身,洪武三年做的调查,以田税多寡比较,浙西的大地主数量最多,以苏州一府为例,每年纳粮一百石以上到四百石的四百九十户,五百石到一千石的五十六户,一千石到二千石的六户,二千石到三千八百石的二户,共五百五十四户,每年纳粮十五万一百八十四石。(5)三十年又做了一次调查,除云南、两广、四川以外,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隶应天十八府州,地主们田在七顷以上的共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一户。编了花名册,把名册藏在内府印绶监,按名册以次召来,量才选用。(6)应该看到,田在七顷以上,在长江以南的确是大地主了,但在长江以北,就不一定是大地主,而是中小地主了。

地主对封建统治集团和农民来说,也是有两面性的。一面是他们拥护当前的统治,依靠皇朝的威力,保身立业。朱元璋说过,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今郡县富民,多有素行端洁,通达时务者。叫户部保荐交租多的地主,任命为官员、粮长。(7)一面他又指出:“富民多豪强,故元时此辈欺凌小民,武断乡曲,人受其害。”(8)以此,他对地主的政策也是两面性的,双管齐下。一是选用做官僚,加强自己的统治基础;一是把他们迁到京师,繁荣首都,同时也削弱了地主在各地方的力量。在科举法未定以前,选用地主做官,叫作税户人才,有做知县、知州、知府的,有做布政使以至朝廷的九卿的。(9)例如浙江乌程大族严震直就以税户人才一直做到工部尚书,后来浦江有名的郑义门的郑沂竞从老百姓任命为礼部尚书。(10)又以地主为粮长。以为地方官都是外地人,不熟习本地情况,容易被黠胥宿豪蒙蔽,民受其害。不如用有声望的地主来征收地方赋税,负责运到京师,可以减少弊病。(11)洪武四年九月,命户部计算土田租税,以纳粮一万石为一区,选占有大量土地纳粮最多的地主为粮长,负责督收和运交税粮。(12)如浙江布政司有人口一百四十八万七千一百四十六户,每年纳粮九十三万三千二百六十八石,设粮长一百三十四人。(13)粮长下设知数(会计)一人,斗级(管斗斛秤量的)二十人,运粮夫千人。(14)并规定对粮长的优待办法,凡粮长犯杂犯、死罪和徒流刑的可以纳钞赎罪。(15)三十年又命天下郡县每区设正副粮长三名,编定次序,轮流应役,周而复始。(16)凡粮长按时运粮到京师的,元璋亲自召见,谈话合意的往往留下做官。(17)元璋把征粮和运粮的权力交给地主,以为这个办法是“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18);免地方官“科扰之弊,于民甚便”(19)。他把地主也当作良民了。但是事实恰好相反,不少地主在做了粮长以后,在原来对农民剥削的基础上,更加上了皇朝赋予的权力,如虎添翼,肆行额外剥削,农民的痛苦也就更深更重了。例如粮长邾阿乃起立名色,科扰民户,收舡水脚米、斛面米、装粮饭米、车脚钱、脱夫米、造册钱、粮局知房钱、看米样中米,等等,通共苛敛米三万二千石,钞一万一千一百贯。正米止该一万石,邾阿乃个人剥削部分竟达米二万二千石,钞一万一千一百贯。农民交纳不起,就强迫以房屋准折,揭屋瓦,变卖牲口,以及衣服、段匹、布帛、锅灶、水车、农具,等等。(20)又如嘉定县粮长金仲芳等三名,巧立名色征粮附加到十八种。(21)农民吃够了苦头,无处控诉。(22)朱元璋也发觉粮长之弊,用严刑制裁。尽管杀了不少人,粮长依然作恶,农民也依然被额外剥削,改不好,也改不了。(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