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土豪分田地(第2/4页)

黄世仁打倒了,杨白劳却并没有获得黄世仁的财产,穷人的积极性是无法调动的。随即,《井冈山土地法》被《兴国土地法》所代替。

1929年4月毛泽东在江西兴国县主持制定土地法,就是《兴国土地法》。较之《井冈山土地法》,内容上有两点重要的变更,一是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二是“把归苏维埃政府所有”,改为“随即分配于贫农”。

这就是我们后来所说的“土地革命”的基本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

第二步:发动群众清查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账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农,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第三步: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兴国土地法》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打土豪分田地”,农民得到了真正属于自己而不是属于公家的土地,政治上的翻身使得他们经济上分到了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

农民从共产党手中接过土地后,两件事情开始提上议事日程:第一件,努力生产,以使自己的日子尽快好起来;第二件,积极参军参战,投身保卫根据地的革命斗争,以免他们手中的土地得而复失。

努力生产使得工农红军有了经济支持,积极参军使得红军有了充足的后备兵员,正因为《兴国土地法》的实施,千千万万的农民潮水般涌入红军,舍生忘死地跟着共产党去战斗。据说鄂豫皖革命根据地黄安七里坪的一个招兵站,一天就招收了800名农民入伍;湘鄂赣革命根据地,仅半年之内,参加红军的农民就达3万多人。

参军人员的数量有待考证,但是一个真实的战例却切切实实地体现了《兴国土地法》的巨大威力。

1929年10月,中国正处于白色恐怖的低潮,为鼓舞人心,扭转被动局面,中共赣西南特委决定攻打吉安。从1929年10月到1930年10月,赣西南特委动员吉安周围50里内的群众配合地方红军包围吉安城。一年当中,连续攻打了九次,屡挫屡战,攻打吉安人数由30万发展到80万。为什么群众敢于用劣质装备去攻打“大城市”?是什么让地方群众敢于拎着柴刀,扛着门板去支援红军?就是因为共产党喊出了“要消灭豪绅地主就要打到吉安去”、“要安居乐业就要打到吉安去”的口号。在第二次攻打吉安时,中共红四军前委、赣西特委、红五、六军军委召开了一个联席会议,也就是著名的“二七”会议,会议强调平分土地是当务之急,也就是毛泽东说的“一要分二要快”,事实上就是“快分”。广大农民群众为什么会不怕死地九次攻打吉安?这种激情和觉悟是从哪里来的?说到底,它的动力源就在于“快分”上。攻打吉安的胜利,其实就是《兴国土地法》的胜利。

农民是没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现实的工作中,必须要正视农民的这种“层次”。1930年9月,周恩来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传达了共产国际关于土地问题的精神,指出,“土地国有问题,现在是要宣传,但不是现在已经就能实行土地国有”,“禁止土地买卖,目前是不需要的口号,这只是增加了农民的恐慌心理”。553

1931年2月,苏区中央局发出通告,明确提出农民参加土地革命的目的是“不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主要的还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2月27日,毛泽东根据这一精神和自己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中央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的名义,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写了一封信,要求各级政府发一布告,“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吃不完的,任凭自由出卖。得了钱来供给零用,用不完的由他储蓄起来,或改田地,或经营商业。政府不得借词罚款,民众团体也不得勒捐。”5543月底至4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和闽西土地委员会扩大会议就分别发布文告和作出决议,正式向广大农民宣布了上述“土地归农民所有,任其出租买卖”的政策。

正是由于共产党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开展,国共分裂后的中国共产党才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在那些交通不便,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迅速发展出13块革命根据地,分布于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四川等十多个省,红军力量也迅速增加到7万人,连同地方革命武装达到10万人。

1937年国共合作之后,为了抗日统一战线大局,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减租减息,交租交息”的相对缓和的政策,在以减租减息降低农民负担的同时,也肯定了富农和地主的抗日要求,既获取了根据地农民的支持,又避免了激烈的阶层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