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者的下场(第3/5页)

1075年2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但难有作为。

1076年,王安石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潜心学问,不问世事。

1085年,“不治宫室”,“不事游幸”,全部精力为实现富国强兵的宋神宗病死了,年仅37岁。哲宗(赵煦)即位,任司马光为相,“尽废新法”。

1086年5月21日,66岁的王安石也在南京病逝了。

4.张居正(1525年—1582年)

张居正,5岁入学,7岁“能通六经大义”,12岁考中了秀才,13岁时就参加了乡试,只因湖广巡抚顾璘有意让张居正多磨炼几年,才未中举。16岁中了举人(比梁启超要早一年),23岁中进士,42岁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48岁任内阁首辅,辅助10岁的小皇帝明神宗朱翊钧。

“自命摄政”的张居正针对当时的五大积弊,进行了全面改革。(一)创制了“考成法”,严格考察各级官吏贯彻朝廷诏旨情况,要求定期向内阁报告地方政事,严格奖罚,唯贤是用,坚决裁减冗员;(二)清查全国土地,推行了一条鞭法,“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362(三)派戚继光守蓟门,李成梁镇辽东,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了“敌台”3000余座,与鞑靼俺达汗之间进行茶马互市贸易,采取和平政策。

经过张居正十年艰苦的努力,基本上实现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政令传出,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363。但是张居正执政期间,下级官员对其参劾不断364。

1582年,张居正积劳成疾,病死,年58,谥文忠。遵其遗嘱,千里迢迢,发丧回乡,归葬荆州故土。

1583年,陕西道御史杨四知上书弹劾张居正十四大罪。四月,查抄家产,“诏尽削居正官秩,夺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谓当剖棺戮死而姑免之。其弟都指挥居易、子编修嗣修,俱发戍烟瘴地”。365长子张敬修被逼自杀。一生为改革弊政呕心沥血的张居正,被免开棺鞭尸的命运,但是坟包原来高三丈,遵皇上的旨意,也削去了两丈。

直到1622年才由木匠皇帝朱由校恢复其名誉。

改革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总是体现着历史的反复。

有两个规律性的东西,第一,改革是被动的,任何改革都是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没有社会矛盾,改革无从谈起,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公元前361年的诸侯割据时期,仅有21岁的秦孝公正式登基。这时,秦不为各国重视,连权力被架空的周天子都不愿意搭理秦国。于是,他愤然喊出“诸侯卑秦,丑莫大焉”366,颁布了“求贤令”,卫国人商鞅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来到秦国,目的就是改变“卑秦”的状态。

西汉后期,朝廷的赋税劳役日益严重,上层贵族“多畜奴婢,田宅无限”367,奢侈挥霍,弄得民穷国虚,土地兼并和奴婢、流民的数量恶性膨胀,成为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导致各地起义不断。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掌权后的王莽意图通过改制来缓和社会矛盾,从而树立自己的威信,巩固自己的统治。

北宋初年,宋朝统治者由于对土地兼并采取“不抑兼并”态度,导致三分之一的自耕农沦为佃户,又因豪强地主隐瞒土地,致使富者有田无税、贫者负担沉重,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国库空虚,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另外,连年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农民苦难,因而造成各地农民暴动频繁。同时又由于宋朝采取重文抑武的政策,大力削弱武将的兵权,导致宋朝军事衰落,指挥效率和军队战斗力低下,西夏和辽国多次挑起战争,宋军连年战败。正是在“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368的情况下,宋神宗启用王安石进行变法。

张居正的改革同样是在社会危机四伏的情况下进行的,突出的表现是皇族、王公、勋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权,以投献、请乞、夺买等手段,大量占夺土地;大规模的徭役征发,社会矛盾日益严重,各地起义不断;政府的财政危机逐渐加重,财政拮据到了可怕的地步;蒙古、女真时常“入寇边塞”,在南方,“叛乱时作”。张居正总结当时存在的五大积弊:“曰宗室骄恣,曰庶官瘝旷,曰吏治因循,曰边备未修,曰财用大匮。”369

百日维新同样也是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进行的。军事上,八旗军军纪败坏、营务废弛、兵制紊乱,几十万大清军队抵挡不住几万甚至几千西方军队的攻击;政治上,吏治败坏,上行下效,官吏贪赃枉法,贿赂公行,世风日下,腐败现象不断漫延;外交上,从1840年鸦片战争起,外国列强以军事侵略为前奏,在政治上侵犯中国主权,在经济上掠夺中国财富,使中国沦为外国侵略者的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掠夺地,半个世纪以来,不断地割地、赔款,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年轻的光绪皇帝萌发了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状况的宏大志向,也正是在不得不批准《马关条约》的无奈与无助下,写下了“内外臣工坚苦一心,痛除积弊,尽力研求,详筹兴革”的话。370民族危机激发了光绪帝的爱国热情,大量的“上书”又助推了他变法的决心,“不甘做亡国之君”的光绪终于在1898年6月11日颁布“明定国是诏”,宣布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