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祖烈烈十一(第3/4页)

而西方晚些时候的古希腊和古罗马则不然,恩格斯说,雅典公民九万人,而奴隶高达三十六万人。奴隶的定义,是“会说话的工具”,不算是人,跟设备机械差不多,可以买卖,不占有生产工具,他的主人处理他,就像处理一件物品。奴隶构成了古希腊、古罗马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在迦太基的一处矿井,就有四万奴隶在工作,克拉苏一个人拥有两万奴隶,安东尼时代一个有钱寡妇的遗产中包括了6000名奴隶。奴隶们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还可以像牛马一样租给别人收取租金,成为社会的一大主体阶级。没有奴隶,“世界”就一天也运转不下去。当时在亚历山大城奴隶的价格是如此的低廉,造成很多富人宁愿购买奴隶而不愿意雇佣自由人。有人估计罗马在奥古斯都时代有大约5000万到8000万左右的奴隶。事实上,基于奴隶的经济和使用奴隶的经济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奴隶社会,因为它的存在靠着奴隶来维持。但后者,譬如美国从前存在黑奴,不能以为黑奴存在美国就是奴隶社会。同样,也不能因为商朝存在少量奴隶,就说这是奴隶社会。如果以这个标准来看的话,中国汉代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都有大量奴隶,政府中称褚衣,私奴男称家臣,女称室妾,也够算奴隶社会了。

说商朝是奴隶社会的人,是受“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这一说法的束缚。事实上,奴隶这种身份的人曾经在世界各民族的历史上长期存在过,甚至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曾存在奴隶,美国建国时有70万奴隶,占全人口六分之一。但我们不能因为找到了几个奴隶,就说“看,我发现了奴隶社会”。历史上,奴隶群体仅仅在极个别地区(地中海的希腊、罗马)获得过充分的发展,上升为占主导地位,使得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发展建立在奴隶者的劳动上,从而使这一地区的社会纳为奴隶社会。我们甚至不认为埃及、古巴比伦是奴隶社会,虽然他们的奴隶数目远远比我们的商朝多,但仍构不成社会生产者的主体。

关于商朝土地上的稼穑,我们还有必要多谈两句。他们在史料中被称作“民”,在甲骨文中被称作“众”。郭沫若老先生解释说:“众”就是奴隶,从甲骨文上看,“众”是日下三人形,说明他们是在炽热炎炎似火烧的山野里,赤身露体耕作着的奴隶。

其实,农田劳动自然是在日头底下,除非哪一天实现了农业室内化才会改变,但凭什么说日头底下劳动的人就是奴隶呢?上及神农氏,下及今天的农村,干活的人都在日头底下,难道都是奴隶?再说,“赤身裸体”这也是郭老放任自己的想象,“众”中的“人”(图片)是人体的侧视形,在哪个字中出现都是这个写法,并无穿衣或裸体之别,不知道为什么到了“众”字中就看出他是不穿衣服的了。

郭老在几乎没有证据的基础上,仅从字样上就断言“众”是奴隶,实在让人不能服气。对于史料上的“民”字,郭老也释为奴隶。他把一段关于商周的古文翻译得有声有色。原文是:“殷周之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春,令民毕出于野,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邻,毕出然后归。妇人同巷相从夜织,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

这本是一个祥和的农村生活,简直和现今没有什么两样,但郭老为了证明他的奴隶制,作出翻译是:“这里的邑,很象是奴隶劳动的集中营。里胥、邻长就跟哼哈二将一样,坐在居邑门口,监视‘民’之出入。连妇人的工作时间一天都是十八小时,男人的工作时间也就可以想见。”

里胥、邻长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不假。但只要人类还存在,任何时代的劳动恐怕都需要有人在一旁组织监督,即便今天也不例外。郭老有什么理由一见有人监督,就把它同奴隶集中营联系起来呢?事实上,如果是一群带锁链被强迫劳动得奴隶,光靠这两个老头子还根本监督不了他们呢!这两个人只是宗族长者罢了,指挥一帮宗族农夫在田野上劳动。而“妇人同巷相从夜织,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明明是说她们勤快,聚在一起集体纺织节省蜡烛,相当于节省了工作日。郭老竟也能从中计算出奴隶制的“十八小时”工作日来。如此丰富的想象能力,除了诗人郭老以外,恐们很难找出第二人。

到底这些“民”或“众”是什么身份呢?原古文中说得已经很明白,这些民二十岁时国家发给他们田地,六十岁时候收回——这怎么会是奴隶呢?奴隶怎么会授田呢。

倘若商朝不是奴隶社全,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社会呢?我认为,它是初级的分封社会。说到这,不免有人惊诧,甚至愤慨。是啊,这不太适合我们已经养成的思维习惯。但是,我们只能这样来理解那些在农田里合族劳动的农夫大家族们。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就是说,夏朝每人发五十亩地,商朝七十亩,周朝一百亩。这就是所谓“井田制”,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是一种原始公有制。国家组织土地上地农户合族劳动,类似后代的国营农场。“农场”十分之一的面积作为公田,农户们要照顾耕作公田,把公田的收成上交国家,私田的收成留给自己族内分配。国家还要派田官到这“国营农场”来监督工作,就是郭沫若所说的“里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