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祖烈烈十一(第2/4页)

文字、城市、青铜,中国真正步入世界文明国家行列是从开始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商朝中期开始,然而商朝人在进步的一方面同时,也承袭了远古的野蛮习俗,那就是他们不论祭天、祭祖、求雨、过节,每次都要烧杀些人当祭品,十数人到几百人不等。主人死了,杀若干亲友奴婢帮着他扛行李往黄泉赶路,这当然可以理解;过节杀人表示高兴也可以理解,平常盖个宫殿,装修个房屋,也要杀人为祭,就显得有些浪费了。最多一次曾出土五百多人的人殉——估计是个大庆,有的砍了头,有的活埋,有的和狗埋一起,有的跪着,叫做人牲。经历了三千五百年,挖出来一看,像定了格的恐怖电影。

有些人根据这些被杀掉的家伙,论定商朝是奴隶社会。其实,事情并不那么简单。人殉是在葬礼上被杀掉的,去陪伴死去的人。人殉往往是死者生前的熟人,比如死者的朋友、媳妇、亲戚、武士、臣僚,他们在地底下依旧各斯其职,有的还在墓里持着戈,作出巡逻保卫的样子。当然也有个别奴隶。既然还要在地下各司其职,所以一般是囫囵杀死,留个全尸。这种人殉和后来历朝历代的殉葬一样(譬如寡妇之殉老公)没有太大区别,奴隶只占死者中的一小部分,也不是商朝独有的现象,明朝和清朝的皇上和贵族们依然有用人殉。

人殉以外,商朝另一些被杀掉者,是祭祀上帝以及商人祖先的“人牲”。人牲则完全不是奴隶。统计发现,商朝总计1.3万的人殉与人牲当中,75%发生在商朝盛世“武丁时代”。这是因为武丁时代战功最煊赫的原因,所以推论可知战俘是人牲的主体构成。武丁所捉来的战俘绝大多数都杀了作为人牲,极少量养起来转化为奴隶(用于从事养马、打猎之事,用于农业生产的则绝少)。这一点被卜辞的研究所证实,以典型的羌方战俘为例,转化为奴隶去养马的只有一例,其它全是杀了祭祀上帝,每次三人、五十人、三四百人不等,被杀掉的人身上还带着战场上的箭伤,从头骨分析都是什么“类高加索人种、海洋尼格罗人种、爱斯基摩人种”,来自遥远的五湖四海,更说明是战俘。他们的脑壳上刻着武丁的战争伟绩,让上帝吃的时候先看看见。

所以说,商朝所谓“臭名昭著”的人殉人牲,按被杀者数量比重看,依次的是战俘、葬礼死者的亲友,最后是极少量的奴隶。而且从总的被杀者数量看也并不多。如今挖出来的是1178人(这个数目当然不全,因为还有一些倒霉蛋至今未见天日)。幸好商朝杀人祭祀是件神圣的事,必须严格记录在甲骨上,专家们于是统计了所有出土的十五万片甲骨,发现累积人牲总数为13052人。把它平均到250年中去,是一个月四人。对于一个诺大的商王朝来说,一个星期杀掉一个人作为人牲,实在不是太多,根本都不血淋淋,还没现在一天出交通事故死的人多呢。其实,人牲、人殉是远古时代人类的共同习惯,出于对神灵祖先的敬仰。仅仅因为一周平均杀掉一个人牲就判定当时是奴隶社会,岂不有点危险。

其实奴隶不是商朝的专利,后来的周朝也有一些。更后来的汉朝,奴隶的使用量有增无减,不论官府还是民间,都豢养役使奴隶,“臧获”和“奴婢”是对他们的流行称谓。他们与养马一样被当作一种投资,奴婢可以买卖。从很多史料和文学作品中我们目睹了他们劳动的身影,遍及了汉朝手工业、畜牧业、农业、运输、矿冶、煮盐和商业领域。皇帝甚至发召规范田地上的奴隶数量。奴隶因过度劳累,折磨屈辱,自杀、早衰、瘦毙,比比皆是。主人们希望奴隶短命一点,因为老了不能干活,还得花钱给他养老。汉朝以后的朝代暂不赘述,事实是,即使到了最后的大清朝,乾隆爷还一直把罪犯及其家属发到功臣家里为奴,贾宝玉身边的丫鬟也净是买来的。

做完这样的纵向比较,我们再作横向比较。商朝的奴隶数量与同时期的埃及、古巴比伦相比也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在古巴比伦王国与北方亚述人的频繁战争中,动辄有十数万人甚至二十万活口做了战俘,而三万、七万、九万战俘的记录更是史不绝书。埃及法老也是频频出征、大有斩获,捉到数万甚至十万俘虏。这些被俘的人口绝大多数转化为国王和政府直接掌管的奴隶,还有一些发往奴隶市场出售给民间。而我们商朝的武丁先生,一次出征在三千五千人左右(只有一次达到一万人),战俘又多被当即杀掉用于祭祀,实在没有多少奴隶。

商朝最主体的人口,也不是奴隶,而是守着几千年时代相传的土地,土地上的宗族农户。他们平时聚族而居,战时按族出征,这是社会的主体。他们在族长布署下合族协作,“庶民经于千亩”,上千人在田上进行集体劳动,场面十分壮观。他们把收成的一部分上交国君,其它则留在农民宗族内分配。他们有自己的工具、农舍、自由、人格和自行支配的粮食财产,这不是带着锁链、一无所有、被买被卖的奴隶所能等同的。倘若一个社会最主体的人口——土地上的稼穑者不是奴隶,那这个社会还能被视为奴隶社会吗?当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