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黄犬之叹(第3/5页)

 

至此,胡亥对李斯谋反一事再无任何疑心,于是命赵高为李斯量刑。

 

赵高奏道,“李斯位居三公,不思报国尽忠,而起不臣之心。人臣之罪,莫过于此,非重惩不足以安天下,镇万民。判曰:李斯具五刑,诛三族。”

 

具五刑,按《汉书·刑法志》,具体内容为“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即便是在严酷的秦法之中,具五刑也称得上是最残忍的一种刑罚。

 

胡亥接奏,喟然叹道,“李斯侍奉先帝数十年,于我秦立有大功,此天下共睹,不容忘却。如无李斯,朕也不能有今日人主之尊。知恩不报,非人也。量刑如此之重,朕心实不忍。”

 

赵高面白如纸,满心惶恐,听胡亥这意思,莫非他要宽恕李斯,饶李斯不死?果真如此,那可就全完了。胡亥一句话,就可以让他在审判李斯时所使的种种伎俩,全变成了白费心机。李斯已经明白过来,都是赵高在设计陷害他,一旦李斯死里逃生,全力反扑,他赵高又将如何抵挡?

 

赵高搜肠刮肚,酝酿着自己的说辞,准备劝谏胡亥维持原判,胡亥却已接着说道,“改具五刑为腰斩,其余如君所奏。”

 

赵高大喜,恨不能抱住胡亥,娇声嗔道,“你早说嘛,害得人家的小心肝噗噗地跳。”

 

总之,无论是具五刑还是腰斩,李斯终究还是一死,而且同样死得毫无体面可言。或许,在胡亥眼中,将具五刑改成腰斩,虽然是换汤不换药,却已经是他仁慈的最大限度了。

 

【3、最后的时刻】

 

李斯行刑的日子到了,时为秦二世三年十月,即公元前208年十月。

 

(注:关于李斯死亡的月份,《史记·李斯列传》云:“二世二年七月,具(李)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然而,李斯之死,当在李由之后无疑。考《史记·秦楚之际月表》,李由之死,在二世二年八月。又《史记·秦始皇本纪》云,“(二世三年)冬,赵高为丞相,竟案李斯杀之。”可知李斯定刑或在七月,而实际执行则在初冬。)

 

监刑官来提李斯,问道,“丞相临去,可有什么遗言?”

 

李斯自知死期已到,叹道,“事已至此,夫复何言?”

 

监刑官道,“人死如灯灭。灯灭而光消,虽欲言而不能也。丞相治国三十余年,今日将死,得无一言以遗君国乎?”

 

李斯仰天长叹道:“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为计哉!昔者桀杀关龙逢,纣杀王子比干,吴王夫差杀伍子胥。此三臣者,岂不忠哉,然而不免于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今吾智不及三子,而二世之无道过于桀、纣、夫差,吾以忠死,宜矣。且二世之治岂不乱哉!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杀忠臣而贵贱人,作为阿房之宫,赋敛天下。吾非不谏也,而不吾听也。凡古圣王,饮食有节,车器有数,宫室有度,出令造事,加费而无益于民利者禁,故能长久治安。今行逆于昆弟,不顾其咎;侵杀忠臣,不思其殃;大为宫室,厚赋天下,不爱其费:三者已行,天下不听。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而以赵高为佐,吾必见寇至咸阳,麋鹿游于朝也。”

 

李斯这段遗言,既是逆耳的忠言,也是清醒的预言。监刑官命人记下,然后一行车骑,护送李斯抵达刑场。

 

李斯步下马车,几个月来,这是他第一次见到阳光,瞳孔不由一阵急剧地收缩,眩晕得险些跌倒。李斯的家人和亲属,早已在刑场等候着他,包括他的父族、母族、妻族在内,近千人黑压压的跪成一片。

 

咸阳城内万人空巷,将刑场围得水泄不通。人群压抑着,沉默着,他们前来告别李斯,同时告别的,是一个行将逝去的伟大时代。

 

李斯几乎不敢和家人们对望,他无法直视那些悲伤和哀怨的眼睛。次子李瞻膝行向前,向李斯行礼。李斯问道,“怎么不见李由?”

 

李瞻道,“儿亦不知。”

 

李斯一家自从入狱,便已与外界隔绝开来,不通消息,是以并不知晓李由已死。监刑官在一旁告诉道,“李由已于前月死于贼兵之手。”

 

李斯沉默不语,良久方道,“也好,也好。李氏一门,今日绝矣!”

 

这一日,由于要杀的人太多,光现场的刽子手就有十名。为李斯主刑的,自然是资历最老的刽子手。他一生杀人无数,早已心如止水,但一想到即将死在他刀下的乃是李斯,他仍然难以按捺兴奋之情。世上只有一个李斯,而能够亲手处决李斯的刽子手,也只能有一个而已。今天无疑是他职业生涯中最荣耀的一天,让他可以在多年以后,还能够津津有味地向膝下的儿孙们谈起,是我杀了李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