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明宰相与糊涂天子(第2/3页)

第二道奏疏说:“自从陛下颁布人事改革诏书,被推荐的人才不过十几个,评议他们的资历和人望,并不逊色于同僚;考察他们的德行和才能,也没有发现什么污点和败绩。可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却随口抨击,误导皇上的判断。由此可见,要让用人制度公正透明何其困难!臣建议,让那些抨击者提出具体的指控,何人受贿,何人徇私,然后交给有关部门严加审查,判断虚实。若确有其事,就对推荐人进行惩罚;若纯属诬告,就对诬告者实行反坐法。再者说,宰相不过才几个人,怎么可能了解所有的人才?如果所有官员都由宰相亲自遴选,宰相势必也要辗转向各台省长官征求意见。如此一来,公开推选就变成了私下举荐,阳光政务就变成了暗箱操作(易明扬以暗投),任人唯亲的现象就会更多,流弊也会越来越严重。所以自古以来,只要是实行人事改革,就会触及很多人的利益,因此不可能不遭到毁谤。”

第三道奏疏说:“今日之宰相,必是往日之台省长官;今日之台省长官,必是将来之宰相,只是官职有所变化,做事情的方式不会马上改变。既然如此,哪有当台省长官时没有能力推举一两个下属,一旦居宰相之位,便有能力遴选千百个官员?所以,若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就要由最高领袖选拔宰辅大臣,宰辅大臣选拔中层官员,中层官员选拔下级官吏——没有比这种层层负责的办法更好。总之,选拔人才的时候,接触面越广越好;考核他们的能力和绩效时,标准则越精细越好。这才是正确的用人之道。”

陆贽这三道奏疏,摆事实讲道理,把用人制度方方面面的得失利弊都分析得十分透彻,相信只要是脑袋清醒的皇帝,一定会采纳他的建议,把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行下去。

然而,德宗的脑袋并不清醒。

无论陆贽如何苦口婆心、据理力争,他还是执意追回前诏,罢废了这项新政。

德宗虽然迫于时势,不得不提拔陆贽为相,但是心里还是很不喜欢这个人。在德宗看来,陆贽身上的种种闪光点似乎都太过刺眼了。

就拿“清廉”这个品质来说,按理说是个不折不扣的优点,没有哪个领导不喜欢自己的手下清廉,可德宗偏偏就是看不惯陆贽的清廉。

贞元九年(公元793年)春,德宗让人转告陆贽,说:“卿清慎太过!诸道馈遗,一皆拒绝,恐事情不通,如鞭靴之类,受亦无伤。”(《资治通鉴》卷二三四)

你做人太过清廉和谨慎了!各道馈赠的礼物,你一概拒绝,恐怕不通人情,像马鞭和靴子之类的小东西,就算接受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陆贽闻言,顿时哭笑不得。

面对这样的糊涂天子,他也只能再次不厌其烦地摆事实讲道理:“官员接受贿赂,就算只有一尺布,也算犯罪,必须惩处(根据唐朝律法,监守自盗者,一尺布打四十棍;受贿枉法者,一尺布打一百棍)。即便是低级官吏,也要严禁受贿,何况是身为百僚之长的宰相,岂可开此方便之门?受贿之门一开,欲望一定膨胀,一开始是马鞭和靴子,接下来就是黄金和美玉;眼前有种种诱惑,内心又岂能不乱!既然与人私下收受结交,就不能不满足他的请求,于是涓涓细流汇成江河,江河泛滥遂至成灾!再者说,若接受某甲的东西而拒收某乙的东西,则某乙必定会有怨言;若无论何人概不接受,大家便习以为常,又怎么会对宰相生出猜嫌之心?”

不知道陆贽的这番道理有没有说服德宗,反正仅从“鼓励宰相受贿”这一点来看,说德宗是糊涂天子就不算冤枉他。暂且不说大唐的律法对贪污受贿的惩罚是何等严厉,就算没有这些律法,一个皇帝也应该深深懂得“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

当年太宗李世民得知一个官员受贿一匹绢,就大发雷霆,打算砍掉那个人的脑袋,没想到如今的德宗皇帝却反其道而行之,主动劝说宰相受贿。太宗皇帝倘若地下有知,不知会作何感想?

虽然德宗只是劝宰相收一些马鞭、靴子之类的小东西,可就像陆贽说的那样,方便之门一开,谁的欲望不会膨胀?马鞭、靴子既然“奉旨”可收,黄金美玉凭什么不能“奉旨”而收?

正所谓窥一斑可知全豹。有德宗李适这样的天子,大唐帝国重回太平盛世的可能性即便不说是零,恐怕也是微乎其微了。

陆贽很不幸。他怀抱的是辅佐圣主的理想,可遭遇的却是糊涂天子的现实。在德宗手下当宰相,陆贽注定不可能有什么作为。

在陆贽前后不到三年的宰相生涯中,大多数针砭时弊的建言献策都得不到德宗的采纳。陆贽的满腔热忱和宏大抱负,最终只能化为一摞摞厚厚的奏章堆积在天子的御案上,旋即又被塞进年深日久、汗牛充栋的宫廷档案库里,等待灰尘的覆盖和白蚁的蛀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