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6/12页)

津海关道章程本身的漏洞,使李鸿章亲自选人担任这一职务成为可能。其中一条规定,如果总督认为在直隶的所有现任道员、候补道员和现任知府中没有人能够胜任这一职务,那么,他可以保荐他人。[62]李鸿章强调这一职位非同寻常,堪膺其任者殊难其选。李鸿章并不是看不起那些被分发到该省等待空缺的正途出身的官吏,但他申辩说,他们不能被选拔担任此职,因为他们不具备办理外交事务所需要的经验。由于上述规定,由于李鸿章所述理由,加之他位高权重,每次他都能够使其对这一十分重要的职位保荐的人选得到批准。[63]

李鸿章在使他保举的人被任为直隶其他官职或由他的密友来担任这些官职方面也相当成功。周馥在担任津海关道(1881—1888)的同时,还先后兼任天津兵备道(1883)和署理长芦盐运使(约1887年),从1888年到1895年,他任直隶按察使,并在1889年担任过一段短时间的直隶布政使。早些时候,1877—1878年间,他曾署理清河道。[64]李鸿章的老同学、一起当过曾国藩幕友的陈鼐,1872年任清河道。[65]他的后任是叶伯英,安徽人,曾先后在曾国藩和李鸿章手下赞划军务。1872年任命叶伯英担任这一道职的是李鸿章,1874年叶氏被指责“钻营”得缺,又是李鸿章出面,不仅替他洗刷,而且极口称赞其才干。[66]从1881年到1884年担任此职的是史克宽,亦安徽人,曾在太平天国和捻军时期供职淮军,也是受李鸿章之命担任此职的。[67]1889—1895年间担任此职的是另一个安徽人潘骏德。[68]直隶布政使一职1870年由李鸿章前幕友钱鼎铭担任,两年后,李鸿章的丁未同年、安徽人孙观接任此职,他担任此职直到1877年。[69]1885年,布政使一职归蒙古人奎斌,1880年李鸿章曾荐举他掌管李鸿章治下的察哈尔蒙古事务[70](原文如此。——译者)。1870—1875年间任天津兵备道的是丁寿昌,丁寿昌是李鸿章的小同乡,自1862年淮军成立时起就供职于其中。1875年,由于丁忧,丁寿昌不得不放弃这一道职,但丁忧期一过,他即返回李鸿章手下任职,直到1890年去世。他丁忧复出后至去世这段时间内,除从事各种军事活动外,还曾数度出任直隶按察使。[71]1886—1892年间,出任天津兵备道的先后有两人:胡燏棻(1886—1891)和周懋琦(1891—1892),均为安徽人。[72]

李鸿章尽管位高权重,但在选拔官吏时他并不是朝廷一个可以为所欲为的代理人。他可以荐举,也可以施加压力,但是通常情况下还是吏部说了算。而李鸿章也并不越过吏部直接请命于皇帝,特别是当他想用某人而又已经被以某些规章和成例为根据拒绝的时候。他的响当当的理由是,才智之士匮乏,而他又特别需要某某人。他坚持认为,时势的艰难需要在某些情况下任人因时因事制宜而不是死守法律条文。[73]

太平天国时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吏部对他和曾国藩荐举的官吏人选不加任何考虑就予以批准。这二人经常讨论某一特定职位几位不同候选人的个人素质,一旦取得一致意见,即据以上奏,然而,形势恢复正常之后,朝廷不再完全依赖他们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又重新被加强起来。李鸿章能够在直隶官场中尽量多地安排自己的人,这是他的权势的标志,是他熟谙中国政治的底蕴的标志。

既然李鸿章能够在直隶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地方政府并在其他省份建立一个广泛的私人关系网。其他地方官员也能这样做,哪怕是低一个层次。中国尤为突出的不可遏制的地方主义,是李鸿章建立以自己为首领的国家海军计划终成泡影的潜在原因。海军舰队被视为地方官吏们的私人财产,如果一个辖区的舰只进入另一个辖区,就会引起对方的疑忌,就会被当作外国军队一样看待。[74]1874年日本舰队侵犯台湾引起的危机使有关官员深切感到各海军统一指挥的必要性。危机过后,曾协助李鸿章建立江南制造局的老友丁日昌,在一道奏折中建议海防实行分区制度下的统一指挥:在北方,设北洋海军提督负责直隶和山东,驻天津;东洋提督负责浙江和江苏,驻吴淞;南洋提督负责福建和广东,驻澳门(确切地说,应为南澳——译者)。署山东巡抚文彬不久又建议由李鸿章任北洋海军提督,曾国藩手下最著名的将领、湖南人彭玉麟为东洋提督,李鸿章丁未同年、两江总督沈葆桢为南洋提督,此三提督归一海军大臣节制。李鸿章亦视统一指挥为上策,但是他认识到中国尚不具备条件这样做,因此,他支持将海军分为三洋。依照旧体制,海防分责南北洋大臣,这在日本侵台事件中已经证明不可行,假如来一个与李鸿章作对的人如左宗棠任南洋大臣,事情会更糟,海防分为三区,李鸿章就得到了这样一个机会,即使他不能全部控制另外两洋,也能控制其中之一。[75]然而,此议未获采纳,1875年北洋大臣(李鸿章)被正式赋予北洋海防之责,南北洋两大臣督办海防的格局得以进一步巩固。但是1879年丁日昌被任为南洋大臣[76]之前,南洋大臣并未被正式赋予南洋海防之责。[77]